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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财政局:情系困难群众 兜牢保障底线
时间:2024-07-04 11:02  作者:周习华 字号:[ ] 来源:财政局

为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兜牢兜实基本民生底线,洪泽区财政局积极做好资金统筹,有序加大投入力度,持续织牢困难群众救助“保障网”。

一是保障低保特困群众生活。区财政局加强与民政、残联等部门信息共享、政策衔接、资源统筹,建立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目前城乡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675元,城市特困人员保障金标准为每人每月1625元;农村特困集中供养人员保障金标准为每人每月914元,分散供养保障金标准为每人每月878元。截至6月30日,我区共发放城乡低保和特困补贴1370.73万元,其中发放城乡低保1957人次、648.38万元,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1315人次、722.35万元,有力保障低保特困群众基本生活。

二是改善残疾人员生活质量。区财政局严格遵守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按照重度残疾人一级残护理补贴190元/人.月、二级残护理补贴160元/人.月、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675元/人.月标准,为全区残疾人两补对象发放补贴资金。截至6月30日,我区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26406人次、累计发放资金473.83万元,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20604人次、累计发放资金1241.56万元,为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促进残疾人事业全面发展提供资金支持。

三是致力全区困境儿童抚育。区财政局、民政局严格落实困境儿童生活保障金动态调整机制,逐年提高孤儿、困境儿童养育标准。2023年7月1日起,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养育标准由每人每月2677元调至2727元,提标50元;社会散居孤儿养育标准由每人每月1821元调至1909元,提标88元;父母监护缺失类型困境儿童调整为每人每月1528元,重病、重残困境儿童调整为每人每月955元,分别提标71元、44元。截至6月30日,我区共计发放困境儿童生活补助2165人次、211.73万元,用心用情为困境儿童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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