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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食品科技产业园开发建设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时间:2022-04-12 10:32  作者: 字号:[ ] 来源:大数据中心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2019年1月1日起施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的有关规定,对淮安食品科技产业园开发建设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主要内容、评价结论等进行第二次公示,以便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公示内容如下:

一、规划名称及概况

1、规划名称:淮安食品科技产业园开发建设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

2、规划面积:8.48平方公里

3、规划范围:北至420省道,南至永丰干渠、规划纬十路,东至规划东一路、镇东路、桥南路,西至北干渠

4、产业定位

打造以健康休闲食品为主导产业,以农产品加工、农旅观光及相关服务配套为支撑产业的食品科技示范产业园区。

二、规划实施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⑴ 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由预测结果可知,评价范围内大气环境保护目标和最大落地浓度点SO2、NO2、NH3、H2S和非甲烷总烃小时、日均或年均最大浓度贡献值低于评价标准限值。PM10和PM2.5超标,超标原因是由于本底值超标。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18]122号)、《关于印发江苏省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的通知》(苏大气办〔2021〕1号)。《关于印发<淮安市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的通知》(淮大气防治发〔2021〕1号)要求,园区应加强区域工业废气的收集和处理,进一步提高有烟粉尘排放的建设项目准入门槛,升级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严格要求和管理企业,在项目施工期,做好扬尘的防控措施,对易产生扬尘的材料应加盖篷布,不露天堆放,在人口稠密集中的地区采取洒水降尘等措施,促进空气质量快速提升。

⑵ 水环境影响分析

产业园区产生的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将全部接入规划淮安食品科技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处理。

根据《淮安食品科技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报告书,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为10000t/d,本次规划产生生活污水及生产废水量为9067t/d,污水量在淮安食品科技产业园污水处理厂接管余量范围内。

产业园规划建成后废水由城市污水管网收集经淮安食品科技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入老三河,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⑶ 声环境影响分析

本评价分别就离道路20m和40m处的噪声进行了分析,所有道路两侧20米范围内昼间未超过国家交通噪声标准,夜间超出范围为4.29~9.77dB(A);道路两侧40米范围内昼间未超过国家交通噪声标准,夜间超出范围1.25~6.34dB(A)。在采取种植绿化带和安装隔声门窗等措施情况下,可有效降低道路交通噪声对两侧的影响。

⑷ 地下水影响分析

产业区所在区域的地下建筑结构的防水按《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J108-87)的标准执行,地下建筑结构本身防水性能较好,外部污染源不会通过地下建筑进区域地下水。但是由于地下建筑外墙是由混凝土浇筑而成,如处于地下水位以下,地下水就有可能腐蚀混凝土结构,从而污染地下水。因此,开发区地下工程设计中,应结合具体项目或工程的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结构构造型式、特点进行结构耐久性设计。当地下建筑结构采取抗腐蚀设计后,其对区域地下水水质的影响较小。

产业园区本轮规划实行雨污分流排水体制,区内所有废水经预处理达接管标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接入各分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规划期园区废水排放对区域地下水水质的影响较小。

⑸ 固体废物影响分析

产业园固废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进行处置,可全部回收利用或处置,产业园内实现零排放。

(6)风险影响分析

产业园环境风险主要考虑加油站火灾爆炸事故和天然气管道泄漏两个方面。在加强防范、保证在规定时间内控制住事故的前提下,一般不会产生灾难性后果,但仍必须制定应急 预案并落实措施加以预防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在落实本规划环评报告提出的优化调整建议和环境影响减缓措施后,淮安食品科技产业园规划与上层规划、相关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以及其他规划文件基本协调,发展目标、空间布局、产业定位等不存在重大环境影响。根据本规划环评报告提出的优化调整建议对规划相关内容进行适当调整、并严格落实本评价提出的各项环境影响减缓措施、风险防范措施后,规划方案的实施可进一步降低其所产生的不良环境影响,该规划在环境保护方面总体可行。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内容

(1)征求公众意见范围:受规划直接影响或间接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关注该规划的单位和个人。

(2)征求意见内容:

区域的开发对当地的经济发展有促进作用;区域建设中最重要的环境问题;区域规划的总体布局是否合理;对区域目前的水环境、环境空气、声环境现状是否满意;区域的开发对水环境、大气环境、声环境、土壤环境、生态环境等影响的最重要因素;开发建设会对你的生活环境、土地资源、基础设施产生影响程度;对区域开发建设的态度;对区域在开发建设过程中,在环境保护方面有什么要求和建议。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日期

公众可以在本公告发布后的10个工作日内,以信函、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规划编制单位或者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交书面意见。

六、联系方式

1、规划实施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规划实施单位:江苏洪泽农业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徐昊

联系电话:0517-80823558

 

2、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规划环评单位:中碳绿色(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马工

联系电话:025-85393631

联系邮箱:979085776@qq.com

洪泽食品产业园规划环评(征求意见稿).pdf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doc

 

江苏洪泽农业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2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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