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洪泽区共和镇国朱建材门市等1449户个体工商户因2020年度未依法申报年报,违反了《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十三条和《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第三条规定。根据《个体工商户条例》和《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相关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洪泽区岔河镇永松粮油门市等1449户个体工商户申报2021年度报告,如当事人已不再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当到辖区市场监管局(分局)办理注销登记。对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个月内未主动申报年度报告或办理注销登记的,我局将依据有关规定依职权予以注销。
附件:提示年报个体工商户名单
淮安市洪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