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泽区东双沟镇利民四季鹅专业合作社等21家专业合作社因2020年度未依法申报年报,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公示。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二十四条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第四条等有关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现公告提示上述农专社履行申报年报法定义务,公告期为2个月。上述农民专业合作社经公告后仍未履行法定义务的,我局将依法启动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程序。
附件:提示年报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单
淮安市洪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