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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 洪社险管催告字﹝2022﹞第2号
时间:2022-08-15 10:34  作者: 字号:[ ] 来源:大数据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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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中心于2021年11月15日通过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政府网站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追偿决定书》(洪社险管稽偿﹝2021﹞第2号),你公司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现催告你公司自接到本通知书后十日内偿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144000元(大写:壹拾肆万肆仟元整),缴至指定账户(户名:淮安市洪泽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开户银行:邮储银行淮安市洪泽支行;账号:932000010147968889),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我中心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根据法律规定,你公司在收到本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日内,向我中心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因你公司不在注册地址生产经营且无法联系,采用了多种方式均无法将本催告书送达你公司,现依法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单位地址:淮安市洪泽区洪泽湖大道33号

联系电话:0517-87288329

 

淮安市洪泽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2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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