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各参保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明确全省工伤保险费率浮动调整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函[2022] 381号)文件精神,自2023年1月1日起,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按规定执行工伤保险浮动费率。
根据各参保单位上一浮动周期(2021年1月至2022年9月) 期间工伤保险支缴率、工伤发生率等因素,现已确定洪泽区各参保单位自2023年1月至2024年12月期间的工伤保险费率(详见附件)。
如有异议,请于2022年12月10日前,携带有关材料到洪泽区政务服务中心106室办理核查手续。
咨询电话: 87218308
附件:洪泽区参保单位工伤保险浮动费率执行明细表(2023年1月至2024年12月).xlsx
淮安市洪泽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2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