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江苏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有关规定,《2023年度淮安市洪泽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已经区政府十六届第1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报区委同意,并予公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决策承办单位须认真组织实施重大行政决策项目,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江苏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134号)要求和本决策目录安排,会同有关单位认真起草决策草案。
二、实施重大行政决策应当认真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三、决策承办单位要建立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制度,对决策过程和决策实施中的文件资料及时整理归档,实行决策程序全过程记录。
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12日
2023年度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政府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事项名称 | 承办单位 |
1 | 《优化教育资源 提升办学水平》 | 区教体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