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淮安市贯彻落实省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要求,涉及我区第10(2)条整改事项已完成。根据《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等文件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事项
噪声扰民等群众身边的突出环境问题解决力度不够。
二、责任单位
洪泽区委、区政府
三、验收单位
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局
四、整改目标
最大限度减少和降低噪声对市民工作、生活的影响,促使产生噪声源头单位和个人自觉减少和控制噪声,力争投诉占比明显下降,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一个安宁宜居的生活环境。
五、整改时限
2022年12月底。
六、整改措施
(一)各县区、园区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宣传力度,加大噪声监管力度和巡查检查力度,依法整治噪声违法行为,对违反噪声污染防治法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查处并限期整改,及时解决噪声扰民问题。
(二)公安部门出台《全市公安机关开展噪声扰民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全市公安机关开展噪声污染防治百日攻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工作措施,各警种依据各自职责分工负责,做好全市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为人民群众营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三)交通部门做好施工期工程工地降噪工作,合理调配施工设备的使用时间,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噪声污染防治问题整改。
(四)住建部门编制噪声污染防治指导手册,督促项目施工单位严格执行施工现场防噪、降噪技术规范和操作流程;加强与生态环境、城管、公安部门的协调联动,严格落实事前源头防控、事中过程监管、事后违规严惩措施。
(五)生态环境部门加大工业企业噪声违法行为打击力度;做好工业企业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和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建筑工地夜间施工审批,受理工业企业、建筑施工等行业噪声污染投诉,对区域声环境质量和重点噪声污染源进行监测。
(六)城管部门督促各县区做好渣土运输过程中噪声管理,规范渣土运输时间和线路,对周边有居民区等敏感点的在建工地,要求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在夜间拖运渣土时严格控制噪声分贝,减少扰民。
七、整改完成情况
我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相关职能部门认真落实环境噪声防治工作要求,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加大整治和宣传力度等一系列措施,有效解决群众身边环境噪声扰民突出问题,进一步提升了城市生活环境质量。同时加强部门联合协作,推进噪声整治工作有效开展,不断提升整治效果,为人民群众营造了良好的生活和工作环境。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3年6月2日-6月15日)向洪泽区委、区政府反映。
监督电话:0517-87228898,电子邮箱:827773408@qq.com。
中共淮安市洪泽区委 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政府
2023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