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淮安市贯彻落实省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要求,涉及我区第52条整改事项已完成。根据《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等文件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事项
污泥处理企业管理混乱,超范围经营、超量接收、不规范贮存问题严重。
二、责任单位
洪泽区委、区政府
三、验收单位
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
四、整改目标
规范污泥处理企业管理,严格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五、整改时限
2022年12月底。
六、整改措施
(一)全面梳理使用污泥制砖、制陶粒、养蚯蚓等相关技术规范,汇编“一般工业污泥利用处置审批依据标准”,制定“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污泥)台账”模板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规范化管理档案指引”。
(二)对全市污泥处置企业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对违规问题督促整改。各相关县区对已批环评逐企按照国家标准规范重新评估完善;对外地进入我市污泥加大监管检查执法力度。
(三)督促企业在省危废监管平台上按时申报,接收环评确定范围内的污泥,对超范围和超量经营单位责令整改。
(四)各相关县区住建部门对签订协议的污泥处置企业资质、规模、方式进行核查,对不符合要求的,重新选择符合条件的处置企业,并签订处置协议。
七、整改完成情况
区生态环境等职能部门加强对污泥处理企业监管,不定期、不定时开展现场执法检查,对检查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从严从重查处。目前,污泥处理企业已按照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规范化管理要求运行。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3年9月4日-9月15日)向洪泽区委、区政府反映。
监督电话:0517-87298468,电子邮箱:jshzjmw@163.com。
中共淮安市洪泽区委 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政府
2023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