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淮安市贯彻落实省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要求,涉及我区第21条整改事项已完成。根据《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等文件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事项
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低效,清江浦区黄码镇、金湖县塔集镇污水处理厂长期停运。
二、责任单位
洪泽区委、区政府
三、验收单位
市住建局
四、整改目标
乡镇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
五、整改时限
2023年6月底。
六、整改措施
(一)新建乡镇污水管网,加强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监管。
(二)加强对第三方运维单位的日常管理,定期对乡镇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要求第三方运维单位整改,确保乡镇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
(三)建立乡镇污水处理厂进出水在线监测平台,进一步提升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厂信息化监管能力。
七、整改完成情况
已完成整改。新建乡镇污水管网3.1公里。加强第三方运维单位日常管理,定期检查乡镇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要求第三方运维单位整改,确保乡镇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3年12月29日-2024年1月12日)向洪泽区委、区政府反映。
监督电话:0517-87208839,电子邮箱:hz7227592@136.com。
中共淮安市洪泽区委 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