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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公示(第22条)
时间:2024-01-05 16:39  作者: 字号:[ ] 来源:大数据中心

根据《淮安市贯彻落实省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要求,涉及我区第22条整改事项已完成。根据《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等文件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事项

淮安区林集镇、洪泽区岔河镇、盱眙县马坝镇等污水处理厂进水化学需氧量普遍偏低,部分时段甚至低于排放标准。

二、责任单位

洪泽区委、区政府

三、验收单位

市住建局

四、整改目标

完善污水管网,加强控源截污,稳步提升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确保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

五、整改时限

2023年12月底。

六、整改措施

(一)淮安区、洪泽区、盱眙县完善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其中,淮安区完成配套6.5公里管网建设;洪泽区完成配套1公里管网建设;盱眙县新建和修复污水管网2公里以上),提升镇区污水收集能力;加强污水处理厂日常运行监管,保障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确保污水处理厂尾水达标排放。

(二)洪泽区对岔河镇区主要干道的管道、窨井进行清理、疏通、CCTV检测,针对检测具体情况进行整改修复。对岔河镇区淮宝路、浔河路、振兴路、凤凰街等路段进行雨污分流改造。对岔河镇区所有污水管网开展全方位的排查,对排入河道的排口进行整治,防止污水排入河道。对岔河镇区“十个必接”排水户进行排查,对错接、漏接、混接进行排查整改,2022年10月底前完成整改。

七、整改完成情况

完善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完成岔河镇淮宝中路西侧、振兴中路北侧、凤凰街西侧、浔河路南侧、振兴路、淮宝中路东侧雨污分流管网约4.1公里,人行道改造铺设约3公里。对镇区主要干道的管道窨井清理、疏通,对“十个必接”排水户进行排查,对错接、漏接、混接进行整改。排查整治后,岔河污水处理厂进水化学需氧量从2021年的40mg/L左右改善至目前70mg/L左右。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4年1月5日-1月18日)向洪泽区委、区政府反映。

监督电话:87208839,电子邮箱:hz7227592@136.com。

 

    中共淮安市洪泽区委      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政府

                       2024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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