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的协议管理,进一步规范协议定点医药机构服务行为,提高基本医疗保险服务水平,为参保人员提供便捷高效的医药服务,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以及《关于印发<淮安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淮医保发〔2020〕7号)有关规定,经医药机构申请及洪泽区医保中心资格审核、组织评估组现场勘查评估、综合评估等环节通过后,江苏同正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商业街店等3家医药机构具备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条件,现予以公示:
拟纳入洪泽区医疗保险协议管理定点医药机构名单
江苏同正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商业街店
江苏同正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洪泽旗舰店
江苏同正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华盛小区店
公示期自2024年1月19日至2024年1月25日止。在公示期5个工作日时间内,如对拟新增签订医保协议的定点机构有异议的,可向淮安市洪泽区社会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517-80921559。
淮安市洪泽区社会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4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