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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公示(第49条)
时间:2024-09-12 16:45  作者: 字号:[ ] 来源:洪泽区人民政府

根据《淮安市贯彻落实省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要求,涉及我区第49条整改事项已完成。根据《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等文件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事项

关闭退出化工企业遗留危化品处置较慢。

二、责任单位

洪泽区委、区政府

三、验收单位

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

四、整改目标

全区面上开展“回头看”。

五、整改时限

2022年12月底。

六、整改措施

(一)建立关闭退出化工企业清单、遗留危化品及危险废物台账。

(二)加快推进遗留危化品、危险废物处置工作。

(三)对关闭退出化工企业开展“回头看”,进行全面排查,对报送数据不准确、内容不实的,依规依纪严肃问责。

七、整改完成情况

我区建立了洪泽区2019-2021年关闭退出化工企业名录清单,逐家现场核查,发现有遗留危废的,责令企业限期安全转移和处置,并建立了遗留危废处置情况统计表。2019至2021年,我区共关停化工企业14家。按照省市有关要求,严格落实关闭退出化工企业安全环保后续监管措施,不定期组织应急管理、生态环境等部门开展“回头看”。2022年先后开展“回头看”3次,未发现企业现场遗留危化品。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4年9月12日-9月26日)向洪泽区委、区政府反映。

监督电话:0517-87213518,电子邮箱:wfgjb0000@163.com。

 

    中共淮安市洪泽区委      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政府

                       2024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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