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加快人才集聚打造长三角地区知名旅游目的地城市的实施意见》(洪发〔2022〕11号)、《关于强化洪泽建设人才支撑的十条意见》(洪发〔2017〕20号)和《淮安市洪泽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及其成员单位工作职责》(洪人才〔2017〕1号)文件精神,由区委人才办、人社局、科技局、工信局、发改委、农业农村局等单位联合开展2023年全区人才专项资金资助工作,经过前期宣传、组织申报、信息核查、评审等环节,现将2023年度全区人才专项资金资助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1月25日至2024年12月1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将意见书面报送至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费世民 联系电话:87222175
中共淮安市洪泽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