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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江苏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9-05-07 08:54  作者:教育体育局 字号:[ ] 来源:教育体育局

2019年度江苏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工作已经开始,为了引导和鼓励高等学校毕业生到苏北基层单位工作,现将学费补偿工作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1.资格申请:全日制高校应届毕业生,于次年6月30日前到苏北基层单位办理就业手续并实际到岗就业,于工作后18个月内登录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申请学费补偿资格。

2.拨付申请:以前年度已经受理并确立学费补偿资格的人,由县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按规定全面复审,核查通过且于2019年6月底前在基层岗位就业满36个月的,登录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申请拨付资金。请相关人于2019年5月底前完成网上申请拨付,并将纸质材料送洪泽区教育体育局学生资助管理科审核。

3.相关要求:见附件,希望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对照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进行申报,并请转告您身边符合条件的人。

4.联系单位、电话:洪泽区教育体育局学生资助管理科   0517-87290010

洪泽学费补偿交流QQ群:698686162

 

附件:    

苏财规〔2015〕42号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办法》的通知.PDF

苏教助中心(2016)8号 关于印发《江苏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申请和审核流程》的通知.PDF


淮安市洪泽区教育体育局

2019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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