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3-29 16:40
根据《淮安市贯彻落实省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要求,涉及我区2条整改事项已完成。根据《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等文件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事项
省督18:消除污水直排口工作落而不实,旱天污水直排入河屡见不鲜。
省督23: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不到位,抽查金湖县塔集镇、金南镇等 7 个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4个停运。
二、责任单位
洪泽区委、区政府
三、验收单位
省督18: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
省督23:市生态环境局
四、整改目标
省督18:加强对城区河道沿线污水排放口溯源、整治,消除污水直排口,并加强长效管理。
省督23: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
五、整改时限
2022年12月底。
六、整改措施
省督18:9个县区(园区)做好淮河流域入河(湖)(涉60条骨干河道,24个重点湖泊(库))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工作。2022年底前完成入河(湖)排污口排查,建立名录。
省督23: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进行全面梳理排查。针对部分地区管网入户率低、管网损坏、设施运行不正常、管护机制不健全等重点问题,建立问题清单,落实经费和人员,制订整治提升改造计划,全面完成提升改造任务。组织人员对辖区内已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因地制宜构建长效管护模式,努力实现“建成一个、运行一个、见效一个”。
七、整改完成情况
省督18:已全面排查城区河道沿线污水排口,开展入河(湖)排污口排查专项行动,实现有口皆查、应查尽查,为常态化长效管理奠定基础。坚持早发现、早预防、早治理,加强对城区河道开展常态化巡查,杜绝污水直排入河。
省督23:洪泽区已落实第三方运维单位对已建成的农村小型污水处理设施进行统一运维,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实现常态化监管,对发现的问题做到及时整改,目前已达到整改目标,整改措施已落实到位,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已正常运行,发挥实效。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3年3月29日-4月12日)向洪泽区委、区政府反映。
监督电话:0517-87213518。
电子邮箱:hztr87213518@163.com。
中共淮安市洪泽区委 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政府
2023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