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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泽区经济适用住房上市管理意见》网上征求意见公告
时间:2024-05-29 15:11  作者: 字号:[ ]

我区经济适用住房面向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销售,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07〕258号)、《江苏省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51号)等相关规定,满五年可以上市交易。为规范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工作,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了管理意见,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可在下方留言板留言或通过电子邮件、信函等书面形式反馈至淮安市洪泽区住建局。

1、电子邮箱:hzzjjbzk@163.com;

2、联系电话:87211695;

3、联系地址:淮安市洪泽交通大厦305室;

4、反馈建议和意见时间:2024年5月29日-2024年6月12日。

附件:《洪泽区经济适用住房上市管理意见》



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政府

 2024年5月29日

《洪泽区经济适用住房上市管理意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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