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物价局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区发改委会同住建等部门起草了《关于落实低收入家庭优惠气量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意见或建议请于2025年9月15日前,在下方留言板留言或通过电子邮件、信函等书面形式提交,并请留下姓名、单位和联系方式,以便进一步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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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附件:关于落实低收入家庭优惠气量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
淮安市洪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