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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10大热点问题答疑
时间:2023-09-21 16:16  作者: 字号:[ ] 来源:行政审批局

为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户健康发展,让广大创业者了解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相关政策,我们整理了10个热点问题答疑,快来一起了解一下吧!

一、个体工商户和企业有什么区别?

答:

个体工商户:自然人从事工商业经营,经依法登记,为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可以起字号。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无法区分的,以家庭财产承担。

个体工商户是自然人参与经营活动的形式,属于自然人范畴,对债务负无限责任,不具备法人资格。

企业:一般是指以盈利为目的,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法人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主要包括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和公司等组织形式。

 

二、如何申请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答:

申请材料:(1)《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申请书》;(2)经营者身份证、委托代理人身份证;(3)经营场所使用住所使用相关文件(自有产权可提供产权证、租赁厂房可提供租赁合同、无偿使用场所可提供住所无偿使用说明)或淮安市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书(下载地址:洪泽区企业登记资料共享QQ群:286079637,选择相应文书下载)

申请渠道:(1)可以登录江苏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s://www.jszwfw.gov.cn/)进入企业全链通服务专题开办专区线上办理;(2)可以手机下载“江苏市监注册登记”APP线上办理;(3)也可以前往淮安市洪泽区微山湖路政务服务中心(洪泽区政府大楼北侧)三楼洪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涧分局一件事专区07、08、09号综合窗口;洪泽区黄集街道公园路234号洪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岔河分局一楼服务大厅;洪泽区三河镇建业路295号洪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三河分局102;洪泽区东双沟镇府前路1号东双沟镇为民服务中心一件事综合窗口现场提交材料办理。

 

三、一个个体工商户可以有多个经营场所吗?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市场主体只能登记一个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个体工商户经登记机关登记的经营场所只能为一处。

 

四、个体户的经营范围有限制吗?

答:《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第五条规定,国家对个体工商户实行市场平等准入、公平待遇的原则。申请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不属于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进入的行业的,登记机关应当依法予以登记。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要求该行业需具备法人资格或企业组织形式的,个体户不可以从事该行业。

 

五、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经营主体后,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还需要许可吗?

答:需要。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

办理地点:淮安市洪泽区微山湖路政务服务中心(洪泽区政府大楼北侧)三楼洪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涧分局一件事专区07、08、09号综合窗口;洪泽区黄集街道公园路234号洪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岔河分局一楼服务大厅;洪泽区三河镇建业路295号洪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三河分局102;洪泽区东双沟镇府前路1号东双沟镇为民服务中心一件事综合窗口现场提交材料办理。

网上申请及申请书下载:江苏省食品经营许可证企业端https://scjgj.jszwfw.gov.cn/apply

办理流程:网上申请或窗口申请→窗口资料审查受理→现场核查→审批→窗口通知领证或邮寄送达。

 

六、个体工商户可以变更经营者吗?

答:可以。根据《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第十三条规定,个体工商户可以自愿变更经营者。变更经营者的,可以直接向市场主体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应当结清依法应缴纳的税款等,对原有债权债务作出妥善处理,不得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所需材料:

(1)《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申请书》

(2)清税证明材料

(3)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变更登记承诺书

(4)变更后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

(5)营业执照正、副本

办理渠道:变更前后经营者双方到所属管区市场监管局分局窗口申请变更。

 

七、个体工商户可以转型升级为企业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否变化?

答:可以。根据《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第十三条和《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登记管理办法》规定,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人可以向登记机关申请“个转企”登记,也可以通过“先注销,再设立”的方式转型为企业。

为保障个体工商户经营的延续性,对“个转企”登记企业,原个体工商户的成立日期、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登记档案、年报公示信息等事项可延续至转型企业。允许“个转企”企业依法沿用原个体工商户名称中的字号、行业或者经营特点,支持“个转企”企业持登记机关出具的《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证明》,办理税务、社保、医保、公积金、银行账户、权属等事项登记。

 

八、对于想使用电子商务平台提供的网络经营场所办理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如何申请?

答: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做好电子商务经营者登记工作的意见》相关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允许其将网络经营场所作为经营场所进行登记。允许将经常居住地登记为住所,个人住所所在地的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为其登记机关。以网络经营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登记的个体工商户,仅可通过互联网开展经营活动,不得擅自改变其住宅房屋用途用于从事线下生产经营活动并应作出相关承诺。登记机关要在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后标注“(仅限于通过互联网从事经营活动)”。

 

九、个体工商户能否设立分支机构?

答:不能。个体工商户属于自然人性质的主体,不能设立分支机构。

 

十、创业者只有一个人,只能办理个体工商户吗?

答: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办理登记。

个体工商户:是自然人参与经营活动的形式,属于自然人范畴,对债务负无限责任,不具备法人资格。

个人独资企业:是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资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现行一名自然人股东或一名法人股东可以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一人公司属于公司的特殊类型。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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