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341690/2021-00057 | 分 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 | 公开日期 | 2021-03-22 |
标 题 | 《洪泽区大气污染防治长效化管控方案》解读 | ||
文 号 | |||
文 号 | 有效性 |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 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蓝天保卫战各项部署要求,长效化开展 大气污染防治管控工作,坚持源头治理,瞄准重点点位,形成强 劲攻势,切实解决重点大气污染问题,持续改善全区空气质量, 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态环境的需求。
二、行动安排
(一)长效化管控工作思路 由各主管部门对所负责管控点位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开展 长效化管控,加强管理并进行依法查处。行政执法权限不在行业 主管部门的,由行业主管部门在履行日常监管职责时,及时向有 执法权的部门书面移送,执法部门依法履行查处职责。各主管部 门需对点位数据进行及时更新,并报区大气办备案,同时对更新 后的点位继续履行监管职责。相关镇(街道)、村(居)作为属 地单位,需明确属地范围内各管控点位的“点位长”“分管责任人”及“具体责任人”,切实履行日常监管职责,配合各主管部 门做好长效化管控工作。
(二)治理范围和对象
长效化管控对象以《洪泽新华书店站点管控清单》点位为初 始点位,并及时进行点位更新。 一是整治扬尘源。重点围绕建筑工地、混凝土搅拌站、拆除 工地、水利工程工地、交通工程工地、工业企业工地、港口码头 堆场、道路以及渣土运输、绿化积尘等易产生颗粒物(PM2.5、PM10) 的污染源点位开展治理。 二是整治工业源。重点围绕化工、制药、印刷包装、家具、 木工板、塑料、制鞋、橡胶、工业涂装等易产生颗粒物、二氧化 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污染源点位开展治理。 三是整治生活源。重点围绕餐饮、汽车维修、小浴室、加油 站点等易产生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的污染源开展 治理。 四是整治移动源。划定高排放车辆禁止通行区域,重点围绕 柴油货车、冒黑烟车以及非道路移动机械等污染源开展治理。
(三)具体安排
一是建立点位动态管控制度。本着管控点位动态进出制度, 对完成整改或完全消除环境污染隐患的点位进行删除,同时对检 查过程中发现环保方面的新问题、新隐患及时进行补充。各相关 主管部门于每月底前上报点位更新名单及相关依据,并同步更新 点位的属地“点位长”“分管责任人”“具体责任人”等信息报至区大气办。相关点位增减情况,经区大气办审核同意后对管控 点位名单进行更新。
二是夯实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职责。各主管部门根据“管发展 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要求, 对本部门的管控点位明确主要责任人、分管责任人、直接责任人, 将污染防治工作和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长效化开展标准指 导、排查整治和执法检查。各职能部门对所管控的点位每月要进 行不少于 1 次的全覆盖检查,并于每月 30 日前将各点位的检查处 理情况表(见附件 3、4、5)报区大气办备案;特殊时期按要求 提高检查频次,具体检查频次、检查结果及报送时限由区大气办 发文另行通知。要详细报告检查的点位名称、检查时间、检查人 员、存在问题、整改要求、整改时限、采取行政措施情况(包括 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行政提醒等形式),并做好相关台账 的管理工作以备随时检查。
三是建立点位属地监管责任制度。相关镇(街道)、村(居), 为本辖区内各点位明确属地“点位长”“分管责任人”及“具体 责任人”,配合主管部门做好责任人信息的实时更新工作。在配 合做好点位长效管控工作的同时,可对属地范围内点位的增减情 况向点位主管部门提出增加或删减的意见和建议。
四是开展联合执法检查。由区大气办牵头,组织区生态环境 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分局、商务局、城管局等执法部 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及属地镇街,并适时邀请人大代表参加, 对列入长效管控的点位不定期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对存在的污染问题一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严 肃查处。长效化管控期间,行业主管部门认为不符合行业规范标 准、不具备相应生产资质,应该关停取缔的,可以提请区政府按 程序依法予以取缔。行业主管部门及属地街道负责企业取缔后的 “两断三清”。对联合执法检查发现的严重问题由区融媒体中心 进行专栏曝光,形成震慑和警示。
五是加强环保信用管理。对行业主管部门及属地街道联合执 法检查、日常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点位和评估不达标点位在依法查 处的同时给予合理的整改期。整改期满后,随机开展“回头看” 检查,“回头看”检查问题仍未解决、评估仍不达标的,由区大气办交办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作为环保失信企业录入企业征信管 理系统。
六是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要求。根据《重污染天气重点 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 年修订版)》,开展重点 涉气行业企业绩效分级,制定差异化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 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清单》,明确不同行业、不同等级企 业在不同应急等级条件下停限产的生产线、工艺环节和各类减排 措施等关键性指标,细化各减排工序责任人及联系方式等。组织 满足条件的企业、工地、混凝土搅拌站申请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 停限产豁免。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列入管控清单的企业为 联合执法检查必抽必查的点位;未落实应急管控措施或落实管控 措施不到位的,一律作为不达标点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