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4341279/2022-00001 | 分 类 | |
| 发布机构 | 财政局 | 公开日期 | 2022-01-06 |
| 标 题 | 淮安市洪泽区财政局“一把手”权力清单公示 | ||
| 文 号 | |||
| 文 号 | 有效性 | ||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等规定,按照中共淮安市洪泽区委办公室《关于编制上报“一把手”权力清单的通知》要求,为切实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明晰权力内容和边界,推进权力运行公开化规范化,结合淮安市洪泽区财政局“三定”方案以及工作实际,制定“一把手”权力清单。具体如下:
一、关于决策权方面
1.谋划部署主动权。决定对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基层党建、党风廉政、意识形态以及财政业务等各方面工作的安排部署。对属于“三重一大”事项的,召集和主持局党组班子会议进行谋划部署。
2.选人用人主导权。对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选人用人进行提名并向局党组提出动议;对区委组织部考察使用干部进行推荐;对干部的提拔使用、挂职锻炼、轮岗交流,及局机关公务员考录、局所属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招聘等具有主导权。
3.工作分工安排权。决定局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协助)范围,指定班子成员临时主持工作、暂代行使“一把手”职权;委托(授权)班子成员或部门负责人行使审批、签发等事权。
4.干部日常管理权。对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人员日常工作具有管理监督权。主要包括评优评先、惩戒追责、公出(含培训)请(休)假审批、值班(勤)安排、谈心谈话等事项。
5.机构编制审核权。对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职能职责和编制职数的调整变更等事项,进行审核把关。
6.财务资产处置权。对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年度预决算的编制、执行和调整,以及大额资金调拨、固定资产的处置等事项,通过召开会议集体研究决策。
7.重要文稿签发权。对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重要文件、会议纪要、重要汇报材料、重大信息约稿,以及规范性文件、规章制度、实施意见等文稿具有审核签发权。
8.重要会议主导权。对局内重要会议具有召集、主持等主导权。决定会议的时间地点、议题内容、参会(列席)人员等。把握会议进度,决定发言顺序、表决方式等。重要会议主要包括局党组会议、局班子会议、民主生活会议等。
9.应急指挥处置权。对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突发的国家安全事件、安全生产事件、重大信访和舆情案件等,具有应急指挥处置权。
10.联络协调主导权。对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对外交流,以及重要事项的联络协调和协同协作等工作安排具有主导权。
二、关于执行权方面
1.组织传达学习权。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中央、省、市、区重要文件、批示指示精神,尤其是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要及时通过召开局党组会议、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等方式进行传达学习。
2.提出贯彻意见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中央、省、市、区关于财经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及落实各项财税政策、财政收支管理等重要业务工作,研究提出贯彻落实意见和举措。
3.贯彻落实部署权。针对提出的贯彻落实意见和举措,部署具体工作,决定组织结构、工作方式、人员资金配置等事宜。
4.执行反馈报告权。决定向市财政局和区委区政府报告重要工作落实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建议。并对上级的批示指示精神进行传达学习和研究部署。
三、关于监督权方面
1.党建工作监督权。履行区财政局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支持、指导和督促党组班子成员、机关各级党组织及其负责人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醒纠正。
2.党风廉政建设监督权。履行区财政局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对局党组班子成员、机关各级党组织及其负责人履行“一岗双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集体决策监督权。对局领导班子成员和各科室(单位)贯彻落实局党组集体决策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工作落实监督权。对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关于财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财政业务的目标完成情况、措施和要求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个人事项报告监督权。对局领导班子成员、科级干部的个人事项报告情况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