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341500/2022-00074 | 分 类 | 医疗卫生 |
发布机构 | 卫健委 | 公开日期 | 2022-07-02 |
标 题 | 关于集中开展居民电子健康档案核查和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 | ||
文 号 | 洪卫办〔2022〕75号 | ||
文 号 | 洪卫办〔2022〕75号 | 有效性 |
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区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管理工作,结合第七次人口普查基础数字,区项目办决定对全区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开展进行集中核查和清理规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基层各单位对辖区居民电子健康档案进行一次集中核查和清理,达到以下目标:
(一)电子健康档案符合《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要求;
(二)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90%,居民规范化电子健康档案覆盖率≥60%;
(三)老年人、高血压患者、糖尿病患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肺结核患者、孕产妇、儿童等重点人群健康管理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上报的数据和现场复核误差≤5%。
二、工作内容
(一)核查内容。按照居民健康档案管理规范要求,电子健康档案要符合《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要求,且项目内容齐全完整、基础内容无缺失,无缺项、错项、漏项和逻辑错误;居民“个人基本信息表”空项、漏项或错项控制在不超过3项、2项以内,居民“健康体检表”空项、漏项或错项控制在不超过3项、2项以内;其他重点人群随访表等表单按相关要求核查。
(二)清理内容。清理工作按照辖区常住人口身份信息开展,主要包括:对已死亡、失访等,要在居民健康档案管理系统中予以注销,并备注原因;对迁出辖区的要联系迁往地,并做好档案的迁移交接,避免重复建档;对外地迁入的常住居民,要联系迁出地核实是否建档,已建档的迁移档案,未建档的予以建档;对无身份证号码和错(重)号、性别为其他、年龄失真等要进行核查清理,杜绝此类问题重复出现。
(三)核查流程。各基层医疗卫生单位组织开展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全面核查,通过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面对面随访、健康体检、日常门诊等多种信息采集途径,对现有电子健康档案进行修正、补充和完善,并及时甄别逻辑错误、缺失信息和虚假信息,确保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基层医疗卫生单位要高度重视电子健康档案清理规范工作,及时组织力量集中开展清理规范工作,在清理过程中遇到信息化技术问题,请主动联系卫健委信息办。7月15日前完成健康档案核查和清理规范工作,并将工作小结报项目办,项目办将组织人员开展专项督查。
(二)健全规章制度。各基层医疗卫生单位要以此次电子健康档案核查和清理规范工作为契机,建立健全辖区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定期清理维护制度。要进一步明确管理职责,按照“谁建档、谁清理、谁规范”的要求,坚持“人口数据准、档案内容实”的工作原则,落实清理规范工作责任,建立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管理、维护机制,定期组织开展辖区电子健康档案清理维护工作。
淮安市洪泽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7月1日
洪卫办[2022]75号关于集中开展居民电子健康档案核查和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