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20829MB0160038/2022-00120 | 分 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洪泽区人民政府 | 公开日期 | 2022-07-13 |
标 题 | 【政策问答】《洪泽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解读 | ||
文 号 | |||
文 号 | 有效性 |
一、《工作方案》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当前安全生产形势复杂严峻,重特大事故强劲反弹,特别是4月29日发生的湖南长沙居民自建房坍塌事故,暴露出一系列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湖南长沙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的重要指示和李克强总理批示精神,按照国家和省市相关要求,落实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扎实推进全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消除自建房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大局,制定本工作方案。
二、加快推进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主要目标是什么?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远近结合、标本兼治,做到全面覆盖、不留盲区。严格落实地方党委、政府属地责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以经营性自建房为重点,彻查既有建筑安全隐患。对危及公共安全的自建房快查快改、立查立改,及时消除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构建管理网络,完善管理制度,推进分类整治,消化存量,严控增量,逐步建立城乡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三、《工作方案》明确了哪些方面的重点任务?
(一)实施百日攻坚。2022年9月底前,按照国家部署的“百日行动”要求,全面完成全区范围内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并将房屋信息录入到“城乡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信息归集平台”。在行政村集体土地上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全省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基础上,对其他既有建筑进行“回头看”排查。新发现的建筑隐患信息分别纳入“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信息平台”和“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信息系统”,先急后缓,有序分类实施整治。
(二)整治存量风险。2023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所有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2022年底前,基本完成行政村集体土地上D级房屋整治。2023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行政村集体土地上有安全隐患的房屋整治。力争2024年12月底前,完成全区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整治。
(三)遏制增量风险。农村新建自建房原则上不得超过3层。改作经营用途的自建房、3层及以上城乡新建房屋、改扩建工程(包括装饰装修工程)全面纳入基本建设程序管理。建立防范和处置自建房安全隐患制度,确保新增自建房质量安全。
四、《工作方案》针对全面排查摸底提出了什么要求?
(一)排查内容。各镇街要对本辖区内所有自建房逐户逐栋进行排查摸底,全面摸清自建房基本情况,突出城乡接合部、城中村、拆迁安置区、学校医院周边、工业园区等重点区域的自建房。重点摸清以下房屋信息:
1. 房屋基本信息。包括结构类型、建筑层数、建筑面积、建造时间等。
2. 房屋合法合规情况。包括土地、规划、设计、施工等手续办理情况。
3. 房屋使用情况。包括房屋用途、使用荷载、改扩建、安全鉴定与加固等。
4. 房屋现状。包括房屋的结构布置、地基基础稳定性、沉降、整体倾斜、结构构件变形及裂缝等情况。
5. 房屋经营许可情况。包括各类经营许可、场所安全要求等落实情况。
其他既有建筑按照省、市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和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要求,一并开展“回头看”排查。
(二)排查重点。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对以下九类房屋实施重点排查。
1. 居住用途改造为生产经营等公共用途的自建房,如将一般住房改为饭店、民宿、农家乐、商铺、棋牌室、浴室、私人影院、密室逃脱、剧本杀、电竞馆、家庭旅馆、小作坊、简易生产用房、承办红白喜事等房屋或者场所。
2. 生产、经营、居住功能混杂的“三合一”“多合一”自建房,尤其是10人以上人员密集场所。
3. 位于小城镇、城乡接合部用于出租,尤其是群租的自建房。
4. 农村3层及以上、用作经营类(包括用于出租)、10人以上人员密集、改扩建的自建房。
5. 改建加层、野蛮装修、破坏主体或者承重结构的房屋建筑(含擅自加层、增设夹层、开挖地下空间、分割群租,以及经营过程中改变承重结构的房屋)。
6. 各类“住改商”的房屋(将建筑物中某专有部分由居住性用房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房屋),尤其是临街底层“破墙开店”的房屋建筑。
7. 学校、医院周边频繁周转的二手房、频繁易手的学区房(门面房)。
8. 集中医学观察场所(包括政府、企业指定或者租用的房屋,工地临时建设的板房等)、已开复工企业项目员工集中居住的房屋。
9. 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以及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中已排查出存在重大结构安全隐患,可能发生坍塌风险的房屋建筑。
(三)排查方式。自建房安全排查要通过产权人自查、镇街排查、专业技术力量参与、部门监督核查,逐户逐栋采集房屋建设和使用情况、房屋结构现状等信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房屋安全隐患排查相关技术要求,完成安全隐患初步判定。镇街排查时,经营性自建房应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排查,其他自建房应有专业技术人员参与排查。具体排查方法和隐患判定按照《江苏省自建房安全排查、初判和鉴定技术指南(1.0)》规定执行。
五、《工作方案》针对彻底整治隐患提出了什么要求?
(一)确保经营性自建房彻底消险。各镇街、各主管部门要加大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力度,确保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彻底消除。对鉴定为C、D级危险房屋的经营性用房,应停止营业,恢复营业前必须完成隐患整治,并组织开展验收,确认房屋结构安全、符合消防相关要求以及满足营业前必须的许可条件后,方可恢复经营;对排查中发现结构存在坍塌风险、威胁公共安全的应当立即停用,疏散建筑内和周边的群众,迅速封闭处置;无法进行加固整改的,该拆除的依法拆除。
(二)实现D级危房住人动态清零。各镇街、各主管部门要加强D级危房解危工作,对于经鉴定为D级危房的房屋,必须第一时间清人、停用、封房,并设立明显的警示标识、安全围挡。要做好撤离人员安置工作,引导D级危房内的居民投亲靠友或者租住、借住其他安全房屋。对确有困难的,镇街、社区(村)可以因地制宜使用安全的集体用房解决临时居住问题。对已经停用尚未拆除或整改的D级危房,要明确监管责任人,定期巡查,掌握房屋状况,防止人员回流或危及周边房屋。
(三)推动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整治。各镇街、各主管部门要按照隐患建筑三年整治计划,有序推进隐患建筑整治工作。在城市更新行动中,要将有隐患的地方先更新、先改造,要把“城中村”改造作为重点。突出人员密集场所、公共建筑、老旧建筑、群租房等,根据风险等级、人员密集程度、产权关系等情况,科学分类确定整治方案。各镇街要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对隐患建筑的分析、鉴定、整治和验收工作,实现清单管理、动态销号。
(四)持续整治农村房屋安全隐患。各镇街、各主管部门要按照农村集体土地上农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要求,持续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工作。在农村住房条件改善专项行动中,要优先及时改造有安全隐患的农村自建房。对鉴定为C、D级的农村自建房,要依据鉴定意见制定整治方案,建立区、镇街、社区(村)三级台账,督促产权人(使用人)落实主体责任,结合实际采取加固改造、原址翻建、选址新建、拆除等措施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并及时完成验收工作。
(五)清查违法违规建设审批行为。各镇街、各主管部门要加强联动,加大对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行为的清查力度。存在违法建设、违法违规审批问题的自建房,不得用于经营活动。对未依法取得土地、规划和建设手续的房屋,以及擅自改建加层、非法开挖地下空间、擅自改变用途等行为,要按照“零容忍”态度依法严厉打击,对严重危及公共安全且拒不整改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