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341834/2023-00041 | 分 类 | 生态环境 |
发布机构 | 生态环境局 | 公开日期 | 2023-03-24 |
标 题 | 关于未来轮胎科技(江苏)有限公司高端宽基轮胎生产一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
文 号 | 淮洪环发〔2023〕19号 | ||
文 号 | 淮洪环发〔2023〕19号 | 有效性 |
未来轮胎科技(江苏)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由南京国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陈磊(信用编号:BH012898)、王超(信用编号:BH035599)编写的《高端宽基轮胎生产一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江苏春申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关于未来轮胎科技(江苏)有限公司年产高端宽基轮胎生产一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技术评估意见》(春申评估〔2022〕31号)等相关资料收悉。经两次公示,未收到与本项目相关的批评和建议。为更好地服务重大项目,根据《关于印发<淮安市生态环境要素保障重大项目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的函》(淮环函〔2021〕31号)相关要求,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书》结论、江苏春申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关于未来轮胎科技(江苏)有限公司年产高端宽基轮胎生产一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技术评估意见》(春申评估〔2022〕31号)、《未来轮胎科技(江苏)有限公司年产高端宽基轮胎生产一期项目废气治理项目涉及方案书评审意见》和《市政府关于淮安市中心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等规划修改及淮安市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调整的批复》(淮政复〔2022〕65号)意见,在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仅从环保角度考虑,原则同意《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代码:2110-320813-89-01-266085(备案证号:洪行审投备〔2022〕306号)。本项目位于江苏洪泽经济开发区巢湖路北侧、砚临河航道西侧(地理坐标:东经118度51分59.281秒,北纬33度18分50.646秒)。项目建设内容:购置土地79.06亩,新建厂房36200平方米,购置自动化智能化密炼机、自动化一体柔性成型机、X光机、新能源硫化机等各类生产设备93台(套),建设年产30万套(条)高端宽基轮胎生产线。项目总投资2980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70万元,占总投资的3.93%。
三、本项目工艺流程为:原料-炼胶(螺杆挤出连续混炼)-成型 -硫化(智能电硫化系统)-检测-成品。本项目混炼工段必须在密闭车间进行。本项目炼胶、硫化、成型工段必须采用电加热。
四、本项目X光机涉及辐射污染,须依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要求,单独编制环评文件报相关部门审批。
五、你公司在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必须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及建议,并对照以下要求,做到污染防治设施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使用)。
1、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先进设备,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最大程度地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项目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国内同行业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2、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优先回用”的原则设计和建设厂区给排水管网。本项目设置废水接管排口1个,雨水排口1个。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地面清洗废水和初期雨水须按环评要求经“隔油+混凝沉淀池”处理后与经“沉淀+生物接触氧化+二次沉淀”处理后的职工生活污水(本项目不设职工食堂)以及循环冷却系统排水一并接入洪泽清涧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再经洪泽尾水生态廊道处理后,最终尾水排入淮河入海水道南泓。本项目污水接管标准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7632-2011)表2中的间接排放标准。
3、本项目设1根排气筒。项目成型工段产生的废气须按环评要求经“负压收集(管道+集气罩)+布袋除尘+低温等离子+二级活性炭吸附(配套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硫化工段产生的废气须按环评要求经“负压收集(管道+集气罩)+布袋除尘+低温等离子+二级活性炭吸附(配套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混炼工段产生的废气经“负压收集(管道+集气罩)+静电除油+布袋除尘+低温等离子+二级活性炭吸附(配套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危废仓库废气经“负压收集(管道+集气罩)+布袋除尘+低温等离子+二级活性炭吸附(配套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活性炭脱附废气经“管道密闭收集+催化燃烧”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无组织排放废气须按环评要求采取切实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最大程度地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量,确保无组织废气达标排放,不得扰民。
本项目废气排放执行标准为:轮胎生产线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甲苯、二甲苯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中的相关标准限值;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甲苯、二甲苯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6中的相关标准限值;二硫化碳、臭气浓度、硫化氢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相关标准限值;SO2、NOX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燃烧装置排放标准;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中的标准限值。
4、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高噪声源,并按环评要求采取有效的隔声、消声和减震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相关规定限值。
5、固废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处理原则合理处置,落实各类固废收集、贮存和处置措施。其中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催化剂、废布袋、废化学品包装材料、废水处理产生的浮油及沉渣、废气处理产生的浮油、废灯管为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依法安全处置;除尘灰厂内回用;橡胶边角料及不合格品、废钢丝帘线、废纤维帘布、废胎圈钢丝、一般物料废包装材料外售综合利用;职工生活垃圾收集后及时交环卫部门清运处置,防止二次污染。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固废的收集和贮存,必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有关要求;危险废物的收集和贮存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以及《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有关规定;危险废物转移须按《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规定执行,确保依法安全处置。
6、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对各生产装置区、储运工程区、公用工程区及辅助工程区采取有效的防渗、防漏措施,确保不对土壤、地下水造成影响。
7、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强化事故风险应急措施,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及时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配齐配足应急物资,定期演练,防止储运、生产等过程发生污染事故。按环评要求建设不小于450m3的事故应急池,确保事故废水有效收集、妥善处理,不得直接进入外环境。
8、项目施工过程须按环评要求,严格落实施工期废水、废气、噪声、固废等各类污染防治措施,最大程度的减少项目施工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项目建成后,须按环评要求做好生态修复工作。
9、本项目以分别以生产车间和危废仓库边界为起点,各设置10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
10、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其中废气排气筒须在废气处理设施进出口分别设置便于采样、监测的采样口和采样监测平台。按《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苏环发〔2021〕3号)和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苏省2021年大气污染范防治工作计划的通知》(苏大气办〔2021〕1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建设安装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11、按环评要求,制定并落实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和环境监测方案。
五、本项目实施后,全公司污染物年排放量初步核定为:
1、水污染物(接管量/外排环境量):废水量≤29529.5/29529.5
m3/a、COD≤4.172/1.476t/a、SS≤2.233/0.295t/a、氨氮≤0.152/0.148t/a、总氮≤0.264/0.443t/a、总磷≤0.01/0.015t/a、总锌≤0.007/0.030t/a、石油类≤0.071/0.030t/a。
2、大气污染物:非甲烷总烃≤1.3807吨(其中有组织0.691吨,无组织0.6897吨),颗粒物≤0.861吨(其中有组织0.611吨,无组织0.25吨),二硫化碳≤0.1951吨(其中有组织0.099吨,无组织0.0961吨),硫化氢≤0.017吨(其中有组织0.013吨,无组织0.004吨),甲苯≤0.1151吨(其中有组织0.057吨,无组织0.0581吨),二甲苯≤0.2031吨(其中有组织0.096吨,无组织0.1071吨),SO2≤0.827吨(有组织),NOX≤0.106吨(有组织)。
3、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
以上污染物具体总量指标平衡方案根据总量审批表批复方案执行。
六、根据《关于做好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苏环办〔2020〕101号)要求,你公司须对废水、废气处理等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七、本项目由淮安市洪泽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组织开展环保“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使用)。
八、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与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后,须公开竣工日期;对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前,须公开调试的起止日期并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在此基础上,依照规定程序实施项目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工作并编制验收报告,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须公开验收报告,公示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你公司在公开上述信息的同时,须及时向我局报送相关信息,并接受监督检查。
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如果本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十、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报送淮安市洪泽区应急管理局和淮安市洪泽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2023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