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20829MB0160038/2023-00130 | 分 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洪泽区人民政府 | 公开日期 | 2022-11-17 |
标 题 | 《关于扶持先进制造业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 ||
文 号 | |||
文 号 | 有效性 |
一、起草背景
为鼓励和支持制造业发展,不断提升制造业企业的生产效率和行业竞争力,持续打造以智能制造、两化融合为重点的智能制造工业体系,加快培育洪泽工业经济增长新动能,特制订本实施意见。
二、总体目标
围绕当前产业转型升级需要,以传统主导产业为基础,加快培育一批技术先进、管理先进、 竞争力强的先进制造业产业集群,努力提升智能制造水平,不断推动洪泽制造业发展迈上新台阶。
三、《意见》的主要内容
《意见》共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扶持范围。1.在洪泽区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年开票销售2000万元以上的制造业企业,光伏、水、电、气(汽)、采矿等非制造业企业不在扶持范围;2.重点支持高端纺织和新材料、机械装备、绿色食品、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兼顾其他行业科技含量、技术水平较高,处于业内领先地位的企业;3.现有企业技改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超 1 亿元以上的新建项目和通过市竣工认定的科技型项目。有以下情形的不予扶持:1.企业在申报过程中有隐瞒欺骗、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2.近三年发生重大环境违法行为、严重失信行为、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企业;3.高耗能行业未达到能效基准水平企业。
第二部分:扶持方式。
(一)“智转数改”类。1.设备补助类。根据企业当年设备和信息化投入总额实行奖补,在 500万元(含)至 1000万元之间的,按 5%进行奖补;1000万元(含)至 2000 万元之间的,按 7%进行奖补;2000 万元及以上的,按10%进行奖补;软件购置及相关服务费达到总投入 20%及以上的,上浮1%;单个企业奖补不超过 300 万元。申报资金的项目备案(核准)、环评、能评、安评、规划、土地等手续完备(无需相关手续的项目须作出说明)。(区工信局牵头,区税务局、区财政局配合)
2.智能制造类。对新获批省级示范智能工厂的企业给予250万元(含区级 50 万元)奖励;对新获批省示范智能车间的企业给予70万元(含区级 20 万元)奖励;对新获批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的企业给予 150 万元(含区级 50 万元)奖励;对新获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给予 130 万元(含区级 30 万元)奖励;对新获批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给予 70 万元(含区级20万元)奖励;对新获批国家级、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 80 万元(含区级 30 万元)、50 万元(含区级 20 万元) 奖励;对新获批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分别给予 80万元(含区级 30 万元)、50 万元(含区级 20 万元)奖励。对获得中国工业大奖的,给予200万元(含区级 100 万元)奖励。(区工信局牵头,区财政局配合)
3.信息化提升类。工业互联网平台类:对新评定国家级、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的企业,分别给予 150 万元(含区级 50 万元)、70 万元(含区级 20 万元)奖励;工业互联网标杆工厂类:对新评定省级工业互联网标杆工厂的企业,给予 70 万元(含区级20万元)奖励;两化融合贯标类:对通过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AA 级的企业奖励 35 万元(含区级 20 万元),AAA 级及以上的企业奖励 45 万元(含区级 25 万元);工业互联网示范、试点类:对新评定国家级“两化融合”或工业互联网示范、试点的企业,分别给予 40 万元(含区级 10 万元)、25万元(含区级 5 万元)奖励;对新评定省级“两化融合”或工业互联网示范的企业,给予15万元(含区级 5 万元)奖励;企业上云类:对新评定省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上云企业”的企业分别给予 30 万元(含区级10万元)、15万元(含区级5万元)、2万元(含区级2万元)奖励;5G+工业互联网类:对评定为国家级、省级 5G 典型应用场景及优秀案例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 60 万元(含区级 30 万元)、40 万元(含区级 20 万元)奖励。(区工信局牵头,区财政局配合)
4.创新载体类。对新获批国家级、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企业分别给予 150 万元(含区级 50 万元)、50 万元(含区级 20 万元)奖励。(区工信局牵头,区财政局配合)
(二)拓展销售类。1.质效提升类。对当年开票销售首次突破 5 亿元、10 亿元、30 亿元、50 亿元、100 亿元且入库税金分别在 1000 万元、2000 万元、6000 万元、1 亿元、2 亿元以上的企业,分别给予企业 50 万元、100 万元、300 万元、500 万元、1000 万元奖励。以上奖项重复的按最高额奖励。(区工信局牵头,区税务局、区财政局配合)
2.亩均税收类。对当年亩均税收超过 30 万元、40 万元、50万元的企业,分别给予入库税金区级留成部分的 10%、13%、15%奖励,单个企业奖励不超过 200 万元。(由区工信局牵头,区税务局、区财政局配合)
3.购买工业成品类。对采购本地工业成品作为原材料,且年采购额达 1000 万元的(采购本地机械整机装备的可放低至 200万元),按采购额的 2%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不包括集团内部相关企业、共同法人企业相互间采购行为)。(区工信局牵头,区税务局、区财政局配合)
(三)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类。1.对获得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供应链认证的企业分别给予 140 万元(含区级 40 万元)、50 万元(含区级 20 万元)、60 万元(含区级 20 万元)奖励;对获得省级绿色工厂认证的企业给予 80 万元(含区级 30 万元)奖励;对获得省级绿色产品、绿色供应链认证的企业分别给予 15 万元、15 万元奖励,同一企业认证升格给予差额部分奖励。(区工信局牵头,区财政局配合)2.对首次创成省级节水型企业,给予 3 万元奖励,通过复审的给予 2 万元奖励。(区水利局牵头,区财政局配合)
(四)挂牌上市类。按照淮政发〔2021〕11 号文件给予奖励。(区金融服务中心牵头,区发改委、区工信局、区财政局配合)
(五)科技创新类。对科技创新、产学研融合和平台建设、新产品开发项目,按照洪发〔2022〕6 号文件给予奖励。(区科技局牵头,区发改委、区工信局、区财政局配合)
第三部分:组织实施。1.区工业经济发展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统筹协调工作。
2.各引资单位组织企业于每年年初申报,各牵头单位对符合条件的项目进行初审、公示,评审结果由区工信局统一汇总,经区工业经济发展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报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
3.聘请第三方对符合申报要求设备补助类项目,进行专项审计并出具相关报告,费用纳入工业经济扶持补助预算资金。
4.奖励资金经区委、区政府会议研究确定后,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向企业兑现。
第四部分:资金来源。以上奖励资金由区财政统筹安排,直接拨付给企业,奖励资金不超过企业当年实际入库税金区级留成部分(设备补助类因抵扣造成区级留成部分不足的,可在三年内享受扶持资金)。
本意见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有效期内可根据省、市有关文件适时调整。如与之前扶持政策相抵触,按本意见执行。
四、解决问题
《意见》明确了扶持先进制造业企业的范围、方式、资金来源和组织实施具体单位,为企业进一步加快创新转型、提档升级提供强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