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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320829MB0160038/2023-00132 分  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洪泽区人民政府 公开日期 2023-02-22
标  题 《关于新型农村社区村民理事会建设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文  号
文  号 有效性
《关于新型农村社区村民理事会建设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为提高新型农村社区村民自治水平,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新型农村社区治理与服务的意见》,结合我区实际,对新型农村社区村民理事会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二、《意见》的任务目标

明确新型农村社区建立村民理事建设的基本原则、建立办法、社区村民理事会党的建设、工作制度、保障措施推进基层自治重心下移,发挥群众的主体作用,实现民事民办、民事民治;整合社会资源、凝聚社会合力,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化解农村矛盾和纠纷、倡导文明新风,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三、《意见》的主要内容

《意见》共五个部分。

第一部分:基本原则。(一)坚持党的领导。新型农村社区村民理事会在镇(街道)党委政府指导下,在社区涉及的行政村党组织领导下开展工作。(二)坚持依法自治。在保持现有村民委员会设置格局的前提下,围绕实现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完善村民自治体系组织架构,拓宽村民自治渠道和空间。(三)坚持因地制宜。按照符合村民自治组织内在规律、便于管理和服务的要求,根据各新型农村社区的实际情况,在充分尊重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建立社区村民理事会,不断完善民主议事规则和激励保障等机制,充分发挥社区村民理事会在社区事务管理中的商讨、咨询和协调作用。(四)坚持规范管理。各社区村民理事会要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倡导乡风文明,按照社区村民理事会章程开展活动;要坚持财务透明、信息公开制度,自觉接受村党组织的领导、村民委员会及上级部门的指导和广大群众的监督。

第二部分:建立办法。(一)功能定位。在保持现有村民委员会设置格局的前提下,根据村民意愿在新型农村社区建立社区村民理事会,代表村民对社区范围内的公共事务开展议事协商,实行民主管理和监督。社区村民理事会对社区村民会议负责并向其报告工作。(二)职责任务。社区村民理事会主要负责协助管理新型农村社区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理事会的议事协商意见作为社区民主决策的依据。对社区的财务开支、公益建设、人居环境、产业发展、农房管理等涉及社区村民利益的重要事项开展民主协商。组织村民和各方面筹资筹劳,维护社区人居环境。弘扬社会公德,遏制婚丧嫁娶中的铺张浪费等陈规陋习,抵制封建迷信,开展敬老、济困、助学、关爱等公益活动,形成崇德向善、扶危济困、家庭和谐、邻里和睦的文明新风。反映社区村民的合理诉求和意见建议等。(三)成员的构成。社区村民理事会由社区村民代表构成,成员由社区内村民按每二十户至三十户推选一人,或者由涉及的村委会推选若干人,成员一般为9至15人,要兼顾不同行政村在社区内居住的村民。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1至2名。(四)成员的基本条件。自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各项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行为;带头遵守乡规民约,无违规违约行为。在群众中具有较高的威望,政治素质好,为人公道正派、清正廉洁,无犯罪等不良记录。热心社区公共事务,有较强的协调、沟通能力,身体健康,能保证与村民、群众沟通和参加理事会有关活动时间。具备独立民事行为能力。(五)成立条件和备案、登记方式。社区村民理事会一般采取备案方式,具备法人登记条件,确有需要进行法人登记的,可再进行法人登记。成立社区村民理事会要有规范的组织名称、章程、选举产生理事会领导机构。(六)成立的程序要求。1.成立筹备工作小组。2.确定候选人。3.选举产生社区村民理事会。4.推选理事长。(七)成员资格的终止。社区村民理事会成员可以申请辞职,社区村民理事会应当在接到申请(书面或口头)的5个工作日内,召开社区村民理事会全体成员会议作出决定。(八)换届工作。社区村民理事会成员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相同,届满进行换届选举,理事会成员可连选连任。换届工作由新社区中居住人数居多的村党组织牵头负责。(九)场所和标识。充分利用新型农村社区现有闲置场所,将其作为社区村民理事会议事理事场所。社区村民理事会如需制作、悬挂标识牌,需向镇(街道)提出申请并经同意,统一按照“洪泽区**镇(街道)**社区村民理事会”制作,悬挂在理事会议事协商地点。

第三部分:社区村民理事会党的建设。各镇(街道)党(工)委要把新型农村社区村民理事会作为党员培养的重要平台,积极将社区中的优秀分子培养成理事会成员,将理事会成员培养为党员,将党员理事等骨干力量培养为村级后备干部。

第四部分:工作制度。社区村民理事会应依据法律法规、村规民约,建立理事会章程,健全相关制度,规范运作,并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一)议事规则。凡重大事项应以会议的形式,由社区村民理事会集体讨论决定。(二)会议制度。社区村民理事会全体成员会议由理事长主持,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必要时由理事长决定调整召开的次数。有五分之三以上的社区村民理事会成员提议,应当召开社区村民理事会会议。(三)分工负责制度。社区村民理事会成员实行分工负责制。(四)“一事一议”制度。对本社区范围内的产业发展、就业服务、环境整治、矛盾调解、乡风文明等所需资金和劳务用工,社区村民理事会可通过“一事一议”方式进行议定。(五)公开制度。社区村民理事会的各项决议及执行情况,要及时向群众公开;公共财物的管理,要实行“一事一公开”,接受社区村民的监督。(六)评议制度。每年要邀请涉及的行政村“两委”成员、社区内的党员、村民代表、在外乡贤、乡村能人等,对社区村民理事会的工作和对理事会成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评议。对评议不称职的理事进行撤换。

第五部分: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广泛发动群众支持和参与社区村民理事会的活动,广泛动员和鼓励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老模范和外出乡贤等积极加入社区村民理事会。有条件的镇(街道)可探索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的经费筹集机制,保障社区村民理事会工作顺利运行。(二)强化规范运行。明确党的领导核心地位,通过制度设计确保社区村民理事会在党的领导下开展各项工作。正确认识农村传统习俗,尤其是宗族观念对社区村民理事会的积极作用和消极影响,防止家族、宗族、宗教等势力的不当干扰。加强对广大村民、社区村民理事会成员的民主法制教育,提升理事会成员的履职素质和能力。(三)加强舆论宣传。相关部门和镇(街道)要为社区村民理事会履职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对表现突出的优秀事迹进行集中专题宣传报道,组织优秀理事成员开展巡回宣讲,以生动的宣教形式推动新型农村社区村民理事会发展。(四)加强检查指导。相关部门和镇(街道)要加强对社区村民理事会试点工作的指导检查,及时解决问题,总结推广好的做法和经验,适时开展专题培训和成效评估,推动新型农村社区村民自治工作创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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