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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341295/2023-00030 分  类 水利水务
发布机构 水利局 公开日期 2023-12-08
标  题 关于淮安食品科技产业园洪水影响评价区域评估报告的批复
文  号 洪水发〔2023〕200号
文  号 洪水发〔2023〕200号 有效性
关于淮安食品科技产业园洪水影响评价区域评估报告的批复

江苏洪泽经济开发区食品科技产业园管委会:

你单位《关于淮安食品科技产业园洪水影响评价区域评估报告报批的申请》收悉。根据《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实施方案》(苏办〔2018〕45号)及《省商务厅 省自然资源厅 省生态环境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江苏省开发区区域评估工作方案(试行)实施细则的通知》(苏商开发〔2019〕548号)等文件精神,经我局审定,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报告》提出的技术要求和结论

(一)评估范围

淮安食品科技产业园位于淮安市洪泽区,四至范围为南至洪金干渠和纬十路,东至规划东一路,北至S420省道,西至洪金北干渠,具体边界至道路中心线,总面积约8.48平方公里。

(二)涉及河道

洪金北干渠、梁庄斗渠、黄庄斗渠;洪金南干渠、一支渠、二支渠等6条主要灌溉渠道。

老三河、高三河、渔粮河、严庄中沟、陈庄中沟、赵庄中沟、宋庄中沟等7条主要排涝河道。

(三)使用年限

评估基准年:2023年。

《报告》成果有效期为2024~2035年共12年,2035年后应进行修编或重编。

(四)直接相关项目

1、交通规划项目:园区已建道路在渔粮河、严庄沟、陈庄沟、赵庄沟等主要河道上共计建设跨河桥梁15座;园区规划建设道路26条,包含3条只建设了部分的已建道路(规划完成全部的建设,延伸至规划位置)、12条园区建设前已经存在的原有道路(规划进行拓宽、延伸建设等)和11条规划新建道路的涉河工程。

2、公用设施规划项目:涉及供水工程、污水工程、雨水工程、供电工程、通信工程、燃气工程、供热工程等方面,主要建设内容有穿河管道、跨河架空线路等。

3、绿化景观规划项目:涉及渔粮河滨水景观带工程、洪金南干渠滨水景观带工程等,主要建设内容是在临河处设置5-30米宽的防护绿地。

(五)准入负面清单

对于以下清单中项目,不允许设置在河道管理范围内:

1、损坏水利工程等各类建筑物及机电设备、水文、通讯、供电、观测、供水等设施的项目。

2、在堤坝、渠道上扒口、取土、打井、挖坑、爆破等破环堤防的项目。

3、向河道、渠道等水域和滩地倾倒垃圾、秸秆、废渣、农药、排放油类、酸液、碱液、剧毒废液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禁止排放的其他有毒、有害污水和废弃物的项目。

4、在河道滩地内圈圩、打坝的项目。

5、法律法规规定的涉及其它禁止行为的项目。

(六)总体结论

1、园区规划布局及建设内容基本符合有关水利规划的总体要求和整治目标,在充分衔接后对水利规划的实施基本没有影响,也不会增加规划的实施难度。

2、园区规划建设的各类管道,基本沿道路布置,管道过河时基本与桥梁整体跨河,桥梁多为方涵过河;架空电线及通信线路净空高度满足规范要求;绿化工程不影响河道堤防安全,不占用河道断面。园区规划建设内容在采取相应措施后对河道排涝基本无影响。

3、园区内河道基本为人工开挖河道,较原状增加了不少的护坡驳岸,故园区规划建设基本不会影响河势稳定。

4、本次评估涉及渔粮河、严庄沟、陈庄沟、赵庄沟、洪金北干渠、洪金南干渠、一支渠及二支渠上中小型跨河、临河建筑物,纳入本次评估的洪评项目,在符合其他相关部门规划要求的范围内,建设项目洪评可以简化,上述项目按照本次报告要求实施基本不会对区域防洪安全造成影响;大型项目及园区外区级以上河道的建设项目不纳入报备,应单独编制防洪评价报告。

(七)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

因园区建设减少的水域面积按等效替代原则对河道行洪断面进行补偿;严格落实河道管理各项规定,杜绝随意填埋河道或将局部河段改造为地下涵管等行为;园区内尚未划定管理范围的部分河道,建议园区积极与水利部门配合做好园区内相关河道的管理范围划定工作。

二、《报告》批复后,对新入驻、符合《报告》评估成果适用条件的单个项目,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章制度的前提下,直接使用《报告》评估成果,不再单独组织评估;对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章制度明确要求开展评估的,可直接引用《报告》评估成果,评估工作可以相应简化;对无法满足《报告》评估成果适用条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单独编制防洪影响评价报告和防洪影响防治与补偿措施专项设计,并报水利主管部门审批。

                              

                    

淮安市洪泽区水利局

     2023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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