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4341463/2024-00012 | 分 类 | 社会保障 |
| 发布机构 | 人社局 | 公开日期 | 2024-04-29 |
| 标 题 | 向社会公布社保基金监督举报工作办法 | ||
| 文 号 | |||
| 文 号 | 有效性 | ||
根据洪泽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巩固提升行动深化整改阶段工作要求,为确保我区社保基金安全,现转发人社部第49号令《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工作管理办法》和《江苏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苏人社发〔2022〕151号)(见附件)。洪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收举报事项的通信地址:洪泽湖大道33号洪泽区人社局403室,邮政编码:223100,联系电话:0517-80834438。
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工作管理办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49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