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信息公开
索 引 号 112255358546/2024-00025 分  类 医疗卫生
发布机构 医疗保障局 公开日期 2024-06-27
标  题 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违反协议处理典型案例公示(三)
文  号
文  号 有效性
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违反协议处理典型案例公示(三)

1.淮安市洪泽区黄集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违约案

经查,2024年1月病案,淮安市洪泽区黄集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存在不合理用药、不合理收费等违反有关协议问题,涉及违规费用817.99元。

依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第三十八条和2024年度《淮安市基本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基础协议)》第六十三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1.主动上缴违规费用817.99元。2.立即整改违约行为,并将整改情况报我中心。

2.淮安市洪泽区三河镇卫生院违约案

经查,2024年1月病案,淮安市洪泽区三河镇卫生院存在不合理用药违反有关协议问题,涉及违规费用232.99元。

依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第三十八条和2024年度《淮安市基本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基础协议)》第六十三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1.主动上缴违规费用232.99元。

2.立即整改违约行为,并将整改情况报我中心。

3.淮安市洪泽区岔河镇中心卫生院违约案

经查,2024年1月病案,淮安市洪泽区岔河镇中心卫生院存在不合理用药违反有关协议问题,涉及违规费用132.01元。

依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第三十八条和2024年度《淮安市基本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基础协议)》第六十三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1.主动上缴违规费用132.01元。2.立即整改违约行为,并将整改情况报我中心。

4.淮安市洪泽区万集卫生院违约案

经查,2024年1月病案,淮安市洪泽区万集卫生院存在不合理用药等违反有关协议问题,涉及违规费用66元。

依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第三十八条和2024年度《淮安市基本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基础协议)》第六十三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1.主动上缴违规费用66元。2.立即整改违约行为,并将整改情况报我中心。

5. 淮安市洪泽区西顺河镇卫生院违约案

经查,2024年1月病案, 淮安市洪泽区西顺河镇卫生院存在不合理用药违反有关协议问题,涉及违规费用477.90元。

依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第三十八条和2024年度《淮安市基本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基础协议)》第六十三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1.主动上缴违规费用477.90元。

2.立即整改违约行为,并将整改情况报我中心。

6.淮安市洪泽区东双沟镇中心卫生院违约案

经查,2024年1月病案, 淮安市洪泽区东双沟镇中心卫生院存在不合理用药等违反有关协议问题,涉及违规费用427.15元。

依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第三十八条和2024年度《淮安市基本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基础协议)》第六十三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1.主动上缴违规费用427.15元。

2.立即整改违约行为,并将整改情况报我中心。

7.洪泽县百灵药房违约案

2024年5月20日,我中心工作人员对违约人的协议履行情况和医保基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现场发现违约人存在部分药品未明码标价、部分处方药销售无处方、部分药品进销存数据不符的违约问题。

依据2024年度《淮安市基本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医疗服务协议(基础协议)》第三十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1.责令违约人立即整改违约行为,并将整改情况报我中心。2.追回违规费用409元。3.给予违规费用3倍扣款1227元。4.中止协议1个月。中止期间发生的医保费用不予结算。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