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341834/2024-00089 | 分 类 | 生态环境 |
发布机构 | 生态环境局 | 公开日期 | 2024-07-15 |
标 题 | 关于淮安市洪泽区润湖生态开发有限公司洪泽湖西顺河片区清退圈圩水生态修复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文 号 | 淮洪环表复〔2024〕24号 | ||
文 号 | 淮洪环表复〔2024〕24号 | 有效性 |
淮安市洪泽区润湖生态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由江苏环保产业技术研究院股份公司杨芳(信用编号:BH000582)编写的《洪泽湖西顺河片区清退圈圩水生态修复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等相关资料收悉。经两次公示,未收到与本项目相关的批评和建议。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表》结论、南京长三角绿色发展研究院有限公司《关于洪泽湖西顺河片区清退圈圩水生态修复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评估意见》(绿院评估〔2024〕291号)以及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江苏省洪泽湖退圩还湖规划的批复》(苏政复〔2020〕1号)、江苏省水利厅《关于洪泽区洪泽湖退圩还湖工程实施方案的批复》(苏水河湖〔2021〕22号)、淮安市洪泽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洪泽湖西顺河片区清退圈圩水生态修复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洪发改投资复〔2023〕28号)、《关于洪泽湖西顺河片区清退圈圩水生态修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洪发改投资复〔2023〕29号)等相关文件,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仅从环保角度考虑,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代码:2307-320813-04-01-641092(批复文号:洪发改投资复〔2023〕28号)。本项目位于淮安市洪泽区西顺河镇新建洪泽湖滞洪区挡洪堤外侧(洪泽湖北部,洪泽湖河道蓝线范围内;地理坐标:东经118度51分6.109秒,北纬33度21分10.661秒)。项目建设内容:1、圩埂清退,增加生态浅滩,圩埂清退范围面积约414.8公顷;2、微地形改造:断圩成岛,岸坡平毁至原塘底高程;3、在微地形改造范围内水域和临水区域种植水生草本和耐水植物;4、在微地形改造范围内修复鸟类栖息地等配套设施。项目总投资209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93万元,占总投资的100%。
三、本项目为生态保护修复类项目,项目不加固、加宽、加高,不新增圩堤、堤坝、闸坝。项目用地不得占用耕地,不得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和生态管控区。本项目施工须按环评要求外购商品混凝土,不得设置砂石加工设施。
四、你公司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必须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及建议,并对照以下要求,做到污染防治设施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使用)。
1、加强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环境管理,最大程度地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2、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本项目运营期无废水产生。施工期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依托项目施工租用的周边居民旱厕(化粪池)处理后,用于附近农肥,不得外排环境;本项目施工机械、车辆冲洗废水和基坑排水须按环评要求经“隔油+沉淀”处理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标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道路洒水抑尘和设备冲洗,不得外排。
3、严格落实大气环境保护措施:(1)施工时须合理布置施工现场并严格实施围挡、道路硬化;(2)易扬尘材料堆放遮盖、进出车辆冲洗、配备简易洒水车、裸土覆盖;(3)对易产生恶臭气体部位喷洒除臭制剂;(4)物料堆场四周设置挡风墙,定期洒水保持堆场内地面湿润;(5)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定期更新尾气净化装置并使用高清洁度燃油,严禁尾气排放超标的机械进场施工。
本项目废气排放执行标准为:施工扬尘排放执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32/4437-2022)表1中的标准限值;燃油机械和运输车辆尾气排放执行《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20891-2014)中第四阶段排放要求;场界无组织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的相关标准限值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中的相关标准限值。
4、严格落实噪声防治措施:(1)选用低噪声施工方式和施工机械,并及时维修保养,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各类施工机械;(2)优化施工时间,避免在午间休息时间(12∶00~14∶00)和夜间(22∶00~次日6∶00)施工,在此基础上加强交通管控,避免噪声扰民;(3)合理安排物料运输时间,物料运输须安排在昼间运输,并加强运输车辆管理,经过村庄时要做到限速、禁鸣等。(4)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
5、固废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处理原则合理处置。按环评要求落实各类固废收集、贮存和处置措施。其中隔油池残渣、施工结束后沉淀池池底为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依法安全处置;施工过程产生的工程弃土须按环评要求合理处置,严禁随意倾倒、堆放;施工人员生活垃圾要集中收集,及时交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防止二次污染。本项目危险废物的收集和贮存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以及《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危险废物转移须按《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规定执行,确保依法安全处置。
6、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带范围,合理布局施工场地,减少对地表扰动和植被破坏。施工期须按环评要求落实对植被及植物保护、陆生动物保护、水生生态保护、生态敏感区保护等各类保护措施,并在此基础上做好对土壤和地下水的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工作。
7、加强环境风险管理,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施工前及时编制环境污染应急处置预案,建设防范事故风险设施,配齐配足应急物资,防患于未然。
8、按按环评要求,制定和实施自行监测计划,建立污染源监测数据台账。
9、施工结束后,施工机械撤出、临时围堰拆除时,应进行废水、废油的有效收集和处理,避免二次污染。并在此基础上,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恢复等保护措施,全面开展生态修复,最大程度地减缓对区域生态环境的影响。
五、本项目由淮安市洪泽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组织开展环保“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
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如果本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报送淮安市洪泽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2024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