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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320829MB0160038/2024-00097 分  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洪泽区人民政府 公开日期 2024-07-12
标  题 关于《洪泽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政策解读
文  号
文  号 有效性
关于《洪泽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洪泽区人民政府于2020年1月16日印发了《洪泽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订版)》(2020年)。参考《江苏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苏环发〔2023〕7号),鉴于上一版时效已满三年,且随着区域社会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区内集中式水源地基本情况、风险源情况、风险管理能力等均有所变化,因此,对《洪泽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报告》进行再次修编。

二、任务目标

1、进一步建立健全我区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机制,通过明确目标任务、部门饮用水源地保护职责分工和工作要求,为建立指挥有序、高效快速和协调统一的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体系提供了政策依据,进一步规范了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提高政府应对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能力。

2、能够及时、有效处置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预案》是我区预防和处置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的规范性文件,一旦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可根据《预案》迅速启动相关程序,及时组织应急救援、监测、处置等,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确保人民群众的饮水安全。

三、主要内容

修订后的预案包括6个部分。第一部分是总则。明确了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预案衔接、工作原则、事件分级、执行和修订等内容。第二部分是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对组织体系构成、应急组织机构、现场指挥部等进行了规范。第三部分是应急响应。对预警、信息报告与通报、事态研判、应急监测、污染源排查与处置、应急处置、物资调集及应急设施启用、舆情监测与信息发布、响应终止等内容进行了明确。第四部分是后期工作,包括环境污染损害评估、事件调查、善后处置、次/衍生污染消除措施、恢复与重建等内容。第五部分是应急保障,包括通信、交通与运输、应急队伍、应急物资、经费等保障。第六部分是附则,包含预案解释权属、预案演练和修订、预案实施日期。附件部分主要包括:洪泽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分级、应急组织机构、主要部门成员及联系方式、应急专家库成员名单及联系方式、淮安工业园区综合应急物资库应急资源调查表、相关企事业单位物资储备表、专业化应急救援队伍联系方式表、环境风险防控与应急措施一览表、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表、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登记表等

四、解决问题

保证在发生饮用水源地污染及其他事关水源地环境的事件时,供给的水量和水质得到基本保证,不因发生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造成大范围的供水影响和供水安全,确保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及时、高效、有序地进行,有效预防、控制和减轻突发环境事件对周桥干渠饮用水水源地造成的危害,保障公共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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