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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55358546/2024-00037 分  类 医疗卫生
发布机构 医疗保障局 公开日期 2024-08-28
标  题 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违反协议处理典型案例公示(六)
文  号
文  号 有效性
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违反协议处理典型案例公示(六)

1.洪泽区高良涧朱广伟诊所违约案

经查,2024年1-5月医保智能监控数据显示洪泽区高良涧朱广伟诊所存在不合理用药违反有关协议问题,涉及违规费用78.3元。

依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第三十八条和2024年度《淮安市基本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基础协议)》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我中心决定责令你单位立即整改违约行为,作出如下处理:1.退回违规费用78.3元。2.给予违规费用20%扣款15.66元。

2.淮安市洪泽区朱坝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违约案

经查,2024年1-5月医保智能监控数据显示淮安市洪泽区朱坝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存在不合理用药违反有关协议问题,涉及违规费用51.61元。

依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第三十八条和2024年度《淮安市基本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基础协议)》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我中心决定责令你单位立即整改违约行为,作出如下处理:1.退回违规费用51.61元。2.给予违规费用20%扣款10.32元。

3.洪泽区高良涧谷新华诊所违约案

经查,2024年1-5月医保智能监控数据显示洪泽区高良涧谷新华诊所存在不合理用药违反有关协议问题,涉及违规费用15.75元。

依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第三十八条和2024年度《淮安市基本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基础协议)》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我中心决定责令你单位立即整改违约行为,作出如下处理:1.退回违规费用15.75元。2.给予违规费用20%扣款3.15元。

4.洪泽高良涧仁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违约案

经查,2024年1-5月医保智能监控数据显示洪泽高良涧仁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存在不合理用药、不合理收费违反有关协议问题,涉及违规费用65.7元。

依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第三十八条和2024年度《淮安市基本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基础协议)》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我中心决定责令你单位立即整改违约行为,作出如下处理:1.退回违规费用65.7元。2.给予违规费用20%扣款13.14元。

5.淮安市洪泽区中医院富民门诊部违约案

经查,2024年1-5月医保智能监控数据显示淮安市洪泽区中医院富民门诊部存在不合理用药违反有关协议问题,涉及违规费用542.44元。

依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第三十八条和2024年度《淮安市基本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基础协议)》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我中心决定责令你单位立即整改违约行为,作出如下处理:1.退回违规费用542.44元。2.给予违规费用20%扣款108.49元。

6.淮安市洪泽区黄集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违约案

经查,2024年2、3月病案,淮安市洪泽区黄集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存在不合理收费等违反有关协议问题。

依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第三十八条和2024年度《淮安市基本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基础协议)》第六十三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1.立即整改违约行为,并将整改情况报我中心。

7.洪泽汇景新区医院违约案

经查,2024年1-5月医保智能监控数据显示洪泽汇景新区医院存在不合理用药、不合理收费违反有关协议问题,涉及违规费用7946.42元。

依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第三十八条和2024年度《淮安市基本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基础协议)》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我中心决定责令违约人立即整改违约行为,作出如下处理:1.退回违规费用7946.42元。2.给予违规费用20%扣款1589.28元。

 

 

8.洪泽汇景新区医院违约案

经查,洪泽汇景新区医院2023年期间存在未对就诊参保人身份进行核验,未执行实名制就医规定,使用已死亡参保人员医保卡进行医保结算的违反定点服务有关协议问题。涉及违规费用313.4元。

依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第三十八条和2023年度《淮安市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第六十三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1.退回违规费用313.4元。2.给予违规费用2倍扣款即616.8元。3.责令违约人立即整改违约行为,并将整改情况报我中心。

9.淮安市洪泽区东双沟镇中心卫生院违约案

经查,淮安市洪泽区东双沟镇中心卫生院2022年至2023年期间存在未对就诊参保人身份进行核验,未执行实名制就医规定,使用已死亡参保人员医保卡进行医保结算的违反定点服务有关协议问题。涉及违规费用216.3元。

依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第三十八条和《淮安市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2022年第五十八条、2023年第六十三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1.退回违规费用216.3元。2.给予违规费用2倍扣款即432.6元。3.责令违约人立即整改违约行为,并将整改情况报我中心。

10.淮安市洪泽区中医院违约案

经查,2024年1-5月医保智能监控数据显示淮安市洪泽区中医院存在不合理用药、不合理收费违反有关协议问题,涉及违规费用1882.46元。

依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第三十八条和2024年度《淮安市基本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基础协议)》第六十三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1.退回违规费用1882.46元。2.支付违规费用20%的违约金即376.49元。

11.淮安市洪泽区人民医院违约案

经查,淮安市洪泽区人民医院2021年至2023年期间存在未对就诊参保人身份进行核验,未执行实名制就医规定,使用已死亡参保人员医保卡进行医保结算的违反定点服务有关协议问题,涉及违规费用1577.21元。

依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第三十八条和2021年度《淮安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药服务协议》第四十二条、《淮安市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2022年第五十八条、2023年第六十三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1.退回违规费用1577.21元。2.给予违规费用2倍扣款即3154.42元。3.责令违约人立即整改违约行为,并将整改情况报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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