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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341834/2024-00158 分  类 生态环境
发布机构 生态环境局 公开日期 2024-11-12
标  题 关于江苏晶宸新材料有限公司厂际氢气管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文  号 淮洪环表复〔2024〕45号
文  号 淮洪环表复〔2024〕45号 有效性
关于江苏晶宸新材料有限公司厂际氢气管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江苏晶宸新材料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由江苏科易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柏静(信用编号:BH003688)、陈钰婷(信用编号:BH066458)编写的《江苏晶宸新材料有限公司厂际氢气管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资料收悉,经两次公示,未收到与本项目相关的批评和建议。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表》结论,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仅从环保角度考虑,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代码:2410-320859-89-01-117481(备案证号:洪开管投备〔2024〕281号)。本项目位于江苏洪泽经济开发区江苏戴梦特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至江苏晶宸新材料有限公司沿线范围(起点坐标:东经118度51分12.875秒,北纬33度18分36.107秒;终点坐标:东经118度52分1.310秒,北纬33度18分45.622秒)。项目建设内容:建设江苏戴梦特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至江苏晶宸新材料有限公司氢气输送管道1条,管道设计距离2180米,设计管道材质为20#GB/T8163,设计压力为2兆帕,管径DN80,管道输送能力为600万Nm3/a。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占总投资的2%。

三、本项目分架空段和埋地段两段建设。其中架空管道依托园区现有管架,以江苏戴梦特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起点,横跨人民路、巢湖路、砚临河、复兴路至江苏晶宸新材料有限公司厂区内;埋地管道段主要包括江苏金象赛瑞化工科技有限公司西门(人民路)、江苏金象赛瑞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北门(巢湖路)、江苏润强泡沫包装有限公司北门(巢湖路)、江苏鑫泰化工有限公司北门(巢湖路)、江苏鑫泰化工有限公司东门(复兴路)至江苏晶宸新材料有限公司西侧。

四、你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必须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及建议,并对照以下要求,做到污染防治设施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使用)。

1、加强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环境管理,最大程度地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2、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本项目运营期无废水产生;施工期产生的少量清管废水须按环评要求经沉淀池沉淀后重复使用,水质较差的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不得外排;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本项目不设置施工营地)依托江苏戴梦特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江苏晶宸新材料有限公司厂区内化粪池处理。

3、严格落实大气环境保护措施:(1)施工时须合理布置施工现场并严格实施围挡、洒水抑尘,避开大风天气施工;(2)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定期更新尾气净化装置并使用高清洁度燃油,严禁尾气排放超标的机械进场施工;(3)使用低(无)VOCS挥发性涂料,规范操作;(4)合理安排焊接地点,加强施工作业期间的监督管理;(5)本项目废气排放执行标准为:施工扬尘、材料堆场扬尘排放执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32/4437-2022)表1中的相关标准限值;CO、NOx、NMHC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的相关标准限值。

4、严格落实噪声防治措施:(1)选用低噪声施工方式和施工机械,并及时维修保养,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各类施工机械;(2)优化施工时间,加强交通管控,避免噪声扰民;(3)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

5、固废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处理原则合理处置。按环评要求落实各类固废收集、贮存和处置措施。其中防腐刷漆过程产生的废漆桶、废漆刷为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依法安全处置;废焊材、废焊渣、废边角料、废清管器渣以及施工结束后沉淀池沉渣委外处置(综合利用);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及时交环卫部门清运处置,防止二次污染。本项目危险废物的收集和贮存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以及《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危险废物转移须按《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规定执行,确保依法安全处置。

6、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带范围,合理布局施工场地,减少对地表扰动和植被破坏。施工期须按环评要求落实各类生态保护措施,并在此基础上做好对土壤和地下水的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工作。

7、高度重视安全生产,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及时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设气体泄漏检测装置等风险防范设施,进一步加强环境风险管控,配齐配足应急物资,并定期演练。

8、按环评要求,制定和实施施工期自行监测计划,建立污染源监测数据台账。

9、施工结束后须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恢复等保护措施,全面开展生态修复,最大程度地减缓对区域生态环境的影响。

五、本项目由淮安市洪泽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组织开展环保“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

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如果本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报送淮安市洪泽区应急管理局和淮安市洪泽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2024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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