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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341834/2024-00169 分  类 生态环境
发布机构 生态环境局 公开日期 2024-12-03
标  题 关于台华织造(江苏)有限公司年产2亿米高档坯布面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文  号 淮洪环表复〔2024〕50号
文  号 淮洪环表复〔2024〕50号 有效性
关于台华织造(江苏)有限公司年产2亿米高档坯布面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台华织造(江苏)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由南大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江苏)有限公司刘训华(信用编号:BH020937)编写的《年产2亿米高档坯布面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资料收悉,经两次公示,未收到与本项目相关的批评和建议。为更好地服务重大项目,根据《关于印发<淮安市生态环境要素保障重大项目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的函》(淮环函〔2021〕31号)、《关于印发<淮安市生态环境局服务重大项目攻坚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23条措施>的通知》(淮环发〔2024〕24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表》结论,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仅从环保角度考虑,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代码:2408-320859-89-01-666783(备案证号:洪开管投备〔2024〕317号)。本项目位于高良涧工业集中区九牛路68号(地理坐标:东经118度55分38.955秒,北纬33度19分58.687秒)。项目建设内容:新征建设用地250亩,购置各种型号喷水及喷气织机2500台,配套整经机、浆纱机、并轴机等生产设备,建设年产2亿米高档坯布面料生产线。项目总投资11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600万元,占总投资的5%。

三、本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二期各建设1亿米高档坯布面料生产线。本项目不得涉及印染工段。本项目不涉及大气污染物排放。

四、你公司在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必须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及建议,并对照以下要求,做到污染防治设施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使用)。

1、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先进设备,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最大程度地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项目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国内同行业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2、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设计和建设厂区给排水管网。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生产废水和职工生活污水(本项目不设职工食堂)须按环评要求经厂内污水处理站(污水处理工艺:气浮池+A/O生物处理+生物沉淀池)处理后,其中90%的废水经中水回用系统(MBR处理装置+纳滤膜处理装置)处理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表1中工艺与产品用水标准后厂内回用,剩余10%的废水达洪港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接入洪港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洪港污水处理厂建成投运前本项目不得投入生产)。

3、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高噪声源,并按环评要求采取有效的隔声、消声和减震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相关规定限值。

4、固废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处理原则合理处置。按环评要求落实各类固废收集、贮存和处置措施。其中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机油为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依法安全处置;水处理污泥须按环评要求及时进行固废性质鉴定,在鉴定结果出具前,严格按危废管理,并将鉴别结论和环境管理要求纳入项目竣工环保“三同时”验收范围;废包装桶供货商回收回用于其原始用途;不能回用的废包装桶、下脚料、中水回用系统产生的废膜委外处置(综合利用);职工生活垃圾及时交环卫部门清运处置,防止二次污染。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固废的收集和贮存,必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有关要求;危废贮存设施设计、建设须符合《江苏省危险废物贮存设施清理整治工作方案》(苏政传发〔2021〕215号)相关要求;危险废物的收集和贮存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以及《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危险废物转移须按《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规定执行,确保依法安全处置。

5、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对各生产装置区、储运工程区、公用工程区及辅助工程区采取有效的防渗、防漏措施,确保不对土壤、地下水造成影响。

6、高度重视安全生产,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及时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加强环境风险管理,配齐配足应急物资,并定期演练。

7、项目施工过程须按环评要求,严格落实施工期废水、废气、噪声、固废等各类污染防治措施,最大限度的减少项目施工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项目建成后,须按环评要求做好生态修复工作。

8、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按《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测监控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苏环发〔2022〕5号)及环评要求,建设安装废水污染源自动监测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9、按环评要求,制定并落实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和环境监测方案。

五、本项目污染物年排放量核定为:

1、水污染物(综合污水接管量):废水量≤150623.96吨、COD≤37.16吨、SS≤37.30吨、氨氮≤2.27吨、总氮≤4.81吨、总磷≤0.63吨、石油类≤1.80吨。

其中生产废水外排环境量:废水量≤150044.36吨、COD≤4.50吨、SS≤1.50吨、氨氮≤0.23吨、总氮≤1.50吨、总磷≤0.045吨、石油类≤0.15吨。

2、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

六、本项目建成投产前必须完成项目废水污染物排放指标总量平衡,并在此基础上依法取得项目排污许可证后,方可投入生产。

七、根据《关于做好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苏环办〔2020〕101号)、《关于督促企业开展六类环境治理设施和项目安全评估工作的通知》(淮环发〔2022〕14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你公司应对相关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和安全评估工作,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八、本项目由淮安市洪泽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组织开展环保“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使用)。

九、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与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后,须公开竣工日期;对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前,须公开调试的起止日期并依法办理排污许可手续;在此基础上,依照规定程序实施项目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工作并编制验收报告,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须公开验收报告,公示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你公司在公开上述信息的同时,须及时向我局报送相关信息,并接受监督检查。

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如果本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十一、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报送淮安市洪泽区应急管理局和淮安市洪泽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2024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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