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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341834/2025-00036 分  类 生态环境
发布机构 生态环境局 公开日期 2025-04-22
标  题 关于台华染整(江苏)有限公司 台华染整(江苏)有限公司10吨/小时燃气锅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文  号 淮洪环表复〔2025〕8号
文  号 淮洪环表复〔2025〕8号 有效性
关于台华染整(江苏)有限公司 台华染整(江苏)有限公司10吨/小时燃气锅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台华染整(江苏)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由江苏清淮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郑毅(信用编号:BH000901)、吴娟(信用编号:BH022570)编写的《台华染整(江苏)有限公司10吨/小时燃气锅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资料收悉,经两次公示,未收到与本项目相关的批评和建议。为更好的服务台华染整(江苏)有限公司“年染色20000万米(其中含年后整理10000万米)项目”建设,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表》结论,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并确保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前提下,仅从环保角度考虑,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代码:2502-320859-89-01-186600(备案证号:洪开管投备〔2025〕64号)。本项目位于高良涧工业集中区台华染整(江苏)有限公司厂区内(地理坐标:东经118度54分54.140秒,北纬33度19分42.653秒)。项目建设内容:为解决淮安市洪泽区润湖热力发展有限公司(园区集中供热热源点)提供的蒸汽温度、压力尚不能满足台华染整(江苏)有限公司“年染色20000万米(其中含年后整理10000万米)项目”实际生产需要,公司拟于厂区北侧空地新建450平方米的天然气锅炉房,新增1台10吨/小时的燃气锅炉。项目总投资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占总投资的5%。

三、本项目为台华染整(江苏)有限公司年染色20000万米(其中含年后整理10000万米)高档功能性面料项目的临时配套项目,淮安市洪泽区润湖热力发展有限公司“洪泽主城片区热电联产异地建设项目”建成投运后,本项目必须立即无条件停止生产,并撤销已经取得的排污许可证。

四、你公司在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必须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及建议,并对照以下要求,做到污染防治设施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使用)。

1、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先进设备,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最大程度地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项目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国内同行业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2、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设计和建设厂区给排水管网。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锅炉定排水须按环评要求经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达《纺织染整工业回用水水质》(FZ/T01107-2011)表1中回用水水质标准后厂内回用,不得外排。

3、本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天然气燃烧废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须按环评要求经低氮燃烧技术处理达《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5-2022)表1中的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DA004)达标排放。

4、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高噪声源,并按环评要求采取有效的隔声、消声和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相关规定限值。

5、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对相关生产装置区、储运工程区、公用工程区及辅助工程区采取有效的防渗、防漏措施,确保不对土壤、地下水造成影响。

6、高度重视安全生产,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及时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加强环境风险管理,配齐配足应急物资,并定期演练。

7、项目施工过程须按环评要求,严格落实施工期废水、废气、噪声、固废等各类污染防治措施,最大限度的减少项目施工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项目建成后,须按环评要求做好生态修复工作。

8、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其中废气排气筒须在废气处理设施进出口分别设置便于采样、监测的采样口和采样监测平台。

9、按环评要求,制定并落实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和环境监测方案。

五、本项目污染物年排放量核定为:

大气污染物:二氧化硫≤1.419吨(有组织),氮氧化物≤2.504吨(有组织),颗粒物≤0.568吨(有组织)。

本项目新增废气污染物排放量(二氧化硫1.419吨、氮氧化物2.504吨、颗粒物0.568吨)已通过江苏省排污总量储备和交易管理系统审核。

六、根据《关于做好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苏环办〔2020〕101号)、《关于督促企业开展六类环境治理设施和项目安全评估工作的通知》(淮环发〔2022〕14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你公司应对相关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和安全评估工作,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七、本项目由淮安市洪泽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组织开展环保“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使用)。

八、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与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后,须公开竣工日期;对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前,须公开调试的起止日期并依法办理排污许可手续;在此基础上,依照规定程序实施项目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工作并编制验收报告,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须公开验收报告,公示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你公司在公开上述信息的同时,须及时向我局报送相关信息,并接受监督检查。

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如果本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十、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报送淮安市洪泽区应急管理局和淮安市洪泽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2025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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