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关于进一步扶持建筑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洪政发〔2011〕47号)所依据的省、市文件已废止,且文件部分内容与新文件要求相悖。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该文件不再具有效力。
特此公告。
淮安市洪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