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341703/2025-00014 | 分 类 | |
发布机构 | 发改委 | 公开日期 | 2025-05-28 |
标 题 | 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公示 | ||
文 号 | |||
文 号 | 有效性 |
根据《淮安市贯彻落实省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要求,涉及我区第5条整改事项已完成。根据《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等文件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事项
“两高”项目发展把控不严,淮安市在建、拟建“两高”项目65个,预计“十四五”新增综合能耗258万吨标准煤,超出“十四五”拟定的新增能耗控制目标。
二、责任单位
洪泽区委、区政府
三、验收单位
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数据局、市生态环境局
四、整改目标
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依法依规分类整改,完善能源消费总量指标确定方式,推进“十四五”新增能耗达到目标要求。
五、整改时限
2025年12月底。
六、整改措施
一是严把“两高”项目准入门槛。坚决贯彻落实江苏省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实施意见,加大新上“两高”项目把关力度。截至目前,我区新增“两高”项目1个,为洪泽区润湖热力发展有限公司洪泽主城片区热电联产异地建设项目,该项目严格落实能耗减量替代要求,节能审查、环评等开工手续完备,项目已于2025年2月开工。
二是积极向上沟通争取。台华新材项目(能耗当量值31.84万吨标煤、能耗等价值57.98万吨)被省发改委认定为非“两高”项目,2022年1月获得省发改委能评批复,经向上对接汇报争取,已从认定的“十四五”新增综合能耗258万吨标准煤中剔除。
三是强化项目监督检查。定期了解掌握洪泽主城片区热电联产异地建设项目建设进度,确保项目按期完成建设;配合市发改委对嘉华再生尼龙(江苏)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PA6再生差别化纤维项目开展节能验收相关工作,实现节能审查“闭环”管理,确保项目节能审查工作取得实效。
七、整改完成情况
我区严格落实江苏省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实施意见,“十四五”期间我区新增“两高”项目1个,为洪泽区润湖热力发展有限公司洪泽主城片区热电联产异地建设项目,该项目严格按照“两高”项目管理落实能耗指标替代等要求,节能审查、环评等手续完备,目前已开工建设。台华新材项目(能耗当量值31.84万吨标煤、能耗等价值57.98万吨)被省发改委认定为非“两高”项目,2022年1月获得省发改委能评批复,经向上对接汇报争取,已从认定的“十四五”新增综合能耗258万吨标准煤中剔除。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5年5月28日-6月11日)向洪泽区委、区政府反映。
监督电话:0517-87211919,电子邮箱:hzfgwgh@163.com。
中共淮安市洪泽区委 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政府
2025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