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28/2018-00043 | 分 类 | |
发布机构 | 公开日期 | 2018-03-23 | |
标 题 | 洪泽区项目投资负面清单(2018年本) | ||
文 号 | |||
文 号 | 有效性 |
一、农林业
1.湿法纤维板生产工艺;
2.滴水法松香生产工艺;
3.农村传统老式炉灶炕;
4.以木材、伐根为主要原料的活性炭生产以及氯化锌法活性炭生产工艺;
5.超过生态承载力的旅游活动和药材等林产品采集;
6.严重缺水地区建设灌溉型造纸原料林基地;
7.种植前溴甲烷土壤熏蒸工艺;
8.天然草场超载放牧;
9.单线5万立方米/年以下的普通刨花板、高中密度纤维板生产装置;
10.单线3万立方米/年以下的木质刨花板生产装置;
11.1000吨/年以下的松香生产项目;
12.兽用粉剂/散剂/预混剂生产线项目(持有新兽药证书的品种和自动化密闭式高效率混合生产工艺除外);
13.转瓶培养生产方式的兽用细胞苗生产线项目(持有新兽药证书的品种和采用新技术的除外);
14.松脂初加工项目;
15.以优质林木为原料的一次性木制品与木制包装的生产和使用以及木竹加工综合利用率偏低的木竹加工项目;
16.1万立方米/年以下的胶合板和细木工板生产线;
17.珍稀植物的根雕制造业;
18.以野外资源为原料的珍贵濒危野生动植物加工;
19.湖泊、水库投饵网箱养殖;
20.不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开荒性农业开发项目;
21.缺水地区、国家生态脆弱区纸浆原料林基地建设;
22.粮食转化乙醇、食用植物油料转化生物燃料项目;
23.在林地上从事工业和房地产开发的项目。
二、煤炭
1.国有煤矿矿区范围(国有煤矿采矿登记确认的范围)内的各类小煤矿;
2.单井井型低于3万吨/年规模的矿井;
3.既无降硫措施,又无达标排放用户的高硫煤炭(含硫高于3%)生产矿井;
4.不能就地使用的高灰煤炭(灰分高于40%)生产矿井;
5.6AM、φM-2.5、PA-3型煤用浮选机;
6.PB2、PB3、PB4型矿用隔爆高压开关;
7.PG-27型真空过滤机;
8.X-1型箱式压滤机;
9.ZYZ、ZY3型液压支架;
10.木支架;
11.不能实现洗煤废水闭路循环的选煤工艺、不能实现粉尘达标排放的干法选煤设备;
12.单井井型低于30万吨/年规模的煤矿项目;
13.采用非机械化开采工艺的煤矿项目;
14.设计的煤炭资源回收率达不到国家规定要求的煤矿项目;
15.未按国家规定程序报批矿区总体规划的煤矿项目;
16.井下回采工作面超过2个的新建煤矿项目。
三、电力
1.大电网覆盖范围内,单机容量在10万千瓦以下的常规燃煤火电机组;
2.单机容量5万千瓦及以下的常规小火电机组;
3.以发电为主的燃油锅炉及发电机组;
4.大电网覆盖范围内,设计寿命期满的单机容量20万千瓦以下的常规燃煤火电机组;
5.小电网外,单机容量30万千瓦及以下的常规燃煤火电机组;
6.小电网外,发电煤耗高于300克标准煤/千瓦时的湿冷发电机组,发电煤耗高于305克标准煤/千瓦时的空冷发电机组;
7、无下泄生态流量的引水式水力发电。
四、石化化工
1.200万吨/年及以下常减压装置,废旧橡胶和塑料土法炼油工艺,焦油间歇法生产沥青;
2.10万吨/年以下的硫铁矿制酸和硫磺制酸,平炉氧化法高锰酸钾,隔膜法烧碱(2015年)生产装置,平炉法和大锅蒸发法硫化碱生产工艺,芒硝法硅酸钠(泡花碱)生产工艺;
3.单台产能5000吨/年以下和不符合准入条件的黄磷生产装置,有钙焙烧铬化合物生产装置(2013年),单线产能3000吨/年以下普通级硫酸钡、氢氧化钡、氯化钡、硝酸钡生产装置,产能1万吨/年以下氯酸钠生产装置,单台炉容量小于12500千伏安的电石炉及开放式电石炉,高汞催化剂(氯化汞含量6.5%以上)和使用高汞催化剂的乙炔法聚氯乙烯生产装置,氨钠法及氰熔体氰化钠生产工艺;
4.单线产能1万吨/年以下三聚磷酸钠、0.5万吨/年以下六偏磷酸钠、0.5万吨/年以下三氯化磷、3万吨/年以下饲料磷酸氢钙、5000吨/年以下工艺技术落后和污染严重的氢氟酸、5000吨/年以下湿法氟化铝及敞开式结晶氟盐生产装置;
5.单线产能0.3万吨/年以下氰化钠(100%氰化钠)、1万吨/年以下氢氧化钾、1.5万吨/年以下普通级白炭黑、2万吨/年以下普通级碳酸钙、10万吨/年以下普通级无水硫酸钠(盐业联产及副产除外)、0.3万吨/年以下碳酸锂和氢氧化锂、2万吨/年以下普通级碳酸钡、1.5万吨/年以下普通级碳酸锶生产装置;
6.半水煤气氨水液相脱硫、天然气常压间歇转化工艺制合成氨、一氧化碳常压变化及全中温变换(高温变换)工艺、没有配套硫磺回收装置的湿法脱硫工艺,没有配套建设吹风气余热回收、造气炉渣综合利用装置的固定层间歇式煤气化装置;
7.钠法百草枯生产工艺,敌百虫碱法敌敌畏生产工艺,小包装(1公斤及以下)农药产品手工包(灌)装工艺及设备,雷蒙机法生产农药粉剂,以六氯苯为原料生产五氯酚(钠)装置;
8.用火直接加热的涂料用树脂、四氯化碳溶剂法制取氯化橡胶生产工艺,100吨/年以下皂素(含水解物)生产装置,盐酸酸解法皂素生产工艺及污染物排放不能达标的皂素生产装置,铁粉还原法工艺(4,4-二氨基二苯乙烯-二磺酸[DSD酸]、2-氨基-4-甲基-5-氯苯磺酸[CLT酸]、1-氨基-8-萘酚-3,6-二磺酸[H酸]三种产品暂缓执行);
9.50万条/年及以下的斜交轮胎和以天然棉帘子布为骨架的轮胎、1.5万吨/年及以下的干法造粒炭黑(特种炭黑和半补强炭黑除外)、3亿只/年以下的天然胶乳安全套,橡胶硫化促进剂N-氧联二(1,2-亚乙基)-2-苯并噻唑次磺酰胺(NOBS)和橡胶防老剂D生产装置;
10.氯氟烃(CFCs)、含氢氯氟烃(HCFCs)、用于清洗的 1,1,1-三氯乙烷(甲基氯仿)、主产四氯化碳(CTC)、以四氯化碳(CTC)为加工助剂的所有产品、以 PFOA 为加工助剂的含氟聚合物、含滴滴涕的涂料、采用滴滴涕为原料非封闭生产三氯杀螨醇生产装置(根据国家履行国际公约总体计划要求进行淘汰);
11.改性淀粉、改性纤维、多彩内墙(树脂以硝化纤维素为主,溶剂以二甲苯为主的O/W型涂料)、氯乙烯-偏氯乙烯共聚乳液外墙、焦油型聚氨酯防水、水性聚氯乙烯焦油防水、聚乙烯醇及其缩醛类内外墙(106、107涂料等)、聚醋酸乙烯乳液类(含乙烯/醋酸乙烯酯共聚物乳液)外墙涂料;
12.有害物质含量超标准的内墙、溶剂型木器、玩具、汽车、外墙涂料,含双对氯苯基三氯乙烷、三丁基锡、全氟辛酸及其盐类、全氟辛烷磺酸、红丹等有害物质的涂料;
13.在还原条件下会裂解产生24种有害芳香胺的偶氮染料(非纺织品用的领域暂缓)、九种致癌性染料(用于与人体不直接接触的领域暂缓);
14.含苯类、苯酚、苯甲醛和二(三)氯甲烷的脱漆剂,立德粉,聚氯乙烯建筑防水接缝材料(焦油型),107胶,瘦肉精,多氯联苯(变压器油);
15.高毒农药产品:六六六、二溴乙烷、丁酰肼、敌枯双、除草醚、杀虫脒、毒鼠强、氟乙酰胺、氟乙酸钠、二溴氯丙烷、治螟磷(苏化203)、磷胺、甘氟、毒鼠硅、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硫环磷(乙基硫环磷)、福美胂、福美甲胂及所有砷制剂、汞制剂、铅制剂、10%草甘膦水剂,甲基硫环磷、磷化钙、磷化锌、苯线磷、地虫硫磷、磷化镁、硫线磷、蝇毒磷、治螟磷、特丁硫磷(2011年);
16.根据国家履行国际公约总体计划要求进行淘汰农药产品:氯丹、七氯、溴甲烷、滴滴涕、六氯苯、灭蚁灵、林丹、毒杀芬、艾氏剂、狄氏剂、异狄氏剂;
17.软边结构自行车胎,以棉帘线为骨架材料的普通输送带和以尼龙帘线为骨架材料的普通V带,轮胎、自行车胎、摩托车胎手工刻花硫化模具;
18.新建1000万吨/年以下常减压、150万吨/年以下催化裂化、100万吨/年以下连续重整(含芳烃抽提)、150万吨/年以下加氢裂化生产装置;
19.新建80万吨/年以下石脑油裂解制乙烯、13万吨/年以下丙烯腈、100万吨/年以下精对苯二甲酸、20万吨/年以下乙二醇、20万吨/年以下苯乙烯(干气制乙苯工艺除外)、10万吨/年以下己内酰胺、乙烯法醋酸、30万吨/年以下羰基合成法醋酸、天然气制甲醇、100万吨/年以下煤制甲醇生产装置(综合利用除外),丙酮氰醇法丙烯酸、粮食法丙酮/丁醇、氯醇法环氧丙烷和皂化法环氧氯丙烷生产装置,300吨/年以下皂素(含水解物,综合利用除外)生产装置;
20.新建7万吨/年以下聚丙烯(连续法及间歇法)、20万吨/年以下聚乙烯、乙炔法聚氯乙烯、起始规模小于30万吨/年的乙烯氧氯化法聚氯乙烯、10万吨/年以下聚苯乙烯、20万吨/年以下丙烯腈/丁二烯/苯乙烯共聚物(ABS,本体连续法除外)、3万吨/年以下普通合成胶乳—羧基丁苯胶(含丁苯胶乳)生产装置,新建、改扩建溶剂型氯丁橡胶类、丁苯热塑性橡胶类、聚氨酯类和聚丙烯酸酯类等通用型胶粘剂生产装置;
21.新建纯碱、烧碱、30万吨/年以下硫磺制酸、20万吨/年以下硫铁矿制酸、常压法及综合法硝酸、电石(以大型先进工艺设备进行等量替换的除外)、单线产能5万吨/年以下氢氧化钾生产装置;
22.新建三聚磷酸钠、六偏磷酸钠、三氯化磷、五硫化二磷、饲料磷酸氢钙、氯酸钠、少钙焙烧工艺重铬酸钠、电解二氧化锰、普通级碳酸钙、无水硫酸钠(盐业联产及副产除外)、碳酸钡、硫酸钡、氢氧化钡、氯化钡、硝酸钡、碳酸锶、白炭黑(气相法除外)、氯化胆碱、平炉法高锰酸钾、大锅蒸发法硫化钠生产装置;
23.新建黄磷,起始规模小于3万吨/年、单线产能小于1万吨/年氰化钠(折100%),单线产能5千吨/年以下碳酸锂、氢氧化锂,单线产能2万吨/年以下无水氟化铝或中低分子比冰晶石生产装置;
24.新建以石油(高硫石油焦除外)、天然气为原料的氮肥,采用固定层间歇气化技术合成氨,磷铵生产装置,铜洗法氨合成原料气净化工艺;
25.新建高毒、高残留以及对环境影响大的农药原药(包括氧乐果、水胺硫磷、甲基异柳磷、甲拌磷、特丁磷、杀扑磷、溴甲烷、灭多威、涕灭威、克百威、敌鼠钠、敌鼠酮、杀鼠灵、杀鼠醚、溴敌隆、溴鼠灵、肉毒素、杀虫双、灭线磷、硫丹、磷化铝、三氯杀螨醇,有机氯类、有机锡类杀虫剂,福美类杀菌剂,复硝酚钠(钾)等)生产装置;
26.新建草甘膦、毒死蜱(水相法工艺除外)、三唑磷、百草枯、百菌清、阿维菌素、吡虫啉、乙草胺(甲叉法工艺除外)生产装置;
27.新建硫酸法钛白粉、铅铬黄、1万吨/年以下氧化铁系颜料、溶剂型涂料(不包括鼓励类的涂料品种和生产工艺)、含异氰脲酸三缩水甘油酯(TGIC)的粉末涂料生产装置;
28.新建染料、染料中间体、有机颜料、印染助剂生产装置(不包括鼓励类的染料产品和生产工艺);
29.新建氟化氢(HF)(电子级及湿法磷酸配套除外),新建初始规模小于20万吨/年、单套规模小于10万吨/年的甲基氯硅烷单体生产装置,10万吨/年以下(有机硅配套除外)和10万吨/年及以上、没有副产四氯化碳配套处置设施的甲烷氯化物生产装置,新建、改扩建含氢氯氟烃(HCFCs)(作为原料用的除外)、全氟辛基磺酰化合物(PFOS)和全氟辛酸(PFOA),六氟化硫(SF6)(高纯级除外)生产装置;
30.新建斜交轮胎和力车胎(手推车胎)、锦纶帘线、3万吨/年以下钢丝帘线、常规法再生胶(动态连续脱硫工艺除外)、橡胶塑解剂五氯硫酚、橡胶促进剂二硫化四甲基秋兰姆(TMTD)生产装置。
五、钢铁
1.土法炼焦(含改良焦炉);单炉产能5万吨/年以下或无煤气、焦油回收利用和污水处理达不到准入条件的半焦(兰炭)生产装置;
2.炭化室高度小于4.3米焦炉(3.8米及以上捣固焦炉除外);无化产回收的单一炼焦生产设施;
3.土烧结矿;
4.热烧结矿;
5.90平方米以下烧结机(2013年)、8平方米以下球团竖炉;铁合金生产用24平方米以下带式锰矿、铬矿烧结机;
6.400立方米及以下炼铁高炉(铸造铁企业除外,但需提供企业工商局注册证明、三年销售凭证和项目核准手续等),200立方米及以下铁合金、铸铁管生产用高炉;
7.用于地条钢、普碳钢、不锈钢冶炼的工频和中频感应炉;
8.30吨及以下转炉(不含铁合金转炉);
9.30吨及以下电炉(不含机械铸造电炉);
10.化铁炼钢;
11.复二重线材轧机;
12.横列式线材轧机;
13.横列式棒材及型材轧机;
14.叠轧薄板轧机;
15.普钢初轧机及开坯用中型轧机;
16.热轧窄带钢轧机;
17.三辊劳特式中板轧机;
18.直径76毫米以下热轧无缝管机组;
19.三辊式型线材轧机(不含特殊钢生产);
20.环保不达标的冶金炉窑;
21.手工操作的土沥青焦油浸渍装置,矿石原料与固体原料混烧、自然通风、手工操作的土竖窑,以煤直接为燃料、烟尘净化不能达标的倒焰窑;
22.6300千伏安以下铁合金矿热电炉,3000千伏安以下铁合金半封闭直流电炉、铁合金精炼电炉(钨铁、钒铁等特殊品种的电炉除外);
23.蒸汽加热混捏、倒焰式焙烧炉、艾奇逊交流石墨化炉、10000千伏安及以下三相桥式整流艾奇逊直流石墨化炉及其并联机组;
24.单机产能 1 万吨及以下的冷轧带肋钢筋生产装备(2012 年,高延性冷轧带肋钢筋生产装备除外);
25.生产预应力钢丝的单罐拉丝机生产装备;
26.预应力钢材生产消除应力处理的铅淬火工艺;
27.2.5万吨/年及以下的单套粗(轻)苯精制装置(酸洗蒸馏法苯加工工艺及装置);
28.5万吨/年及以下的单套煤焦油加工装置(2012年);
29.100立方米及以下铁合金锰铁高炉;
30.煅烧石灰土窑;
31.每炉单产5吨以下的钛铁熔炼炉、用反射炉焙烧钼精矿的钼铁生产线及用反射炉还原、煅烧红矾钠、铬酐生产金属铬的生产线;
32.燃煤倒焰窑耐火材料及原料制品生产线;
33.单条生产线规模小于20万吨的铸铁管项目;
34.环形烧结机;
35.一段式固定煤气发生炉项目(不含粉煤气化炉);
36.电解金属锰用5000千伏安及以下的整流变压器、150立方米以下的化合槽(2011年),化合槽有效容积150立方米以下的生产设备;
37.单炉产能7.5万吨/年以下的半焦(兰炭)生产装置(2012年);
38.未达到焦化行业准入条件要求的热回收焦炉(2012年);
39.6300千伏安铁合金矿热电炉(2012年);
40.还原二氧化锰用反射炉(包括硫酸锰厂用反射炉、矿粉厂用反射炉等);
41.电解金属锰一次压滤用除高压隔膜压滤机以外的板框、箱式压滤机;
42.电解金属锰用5000千伏安以上、6000千伏安及以下的整流变压器;150立方米以上、170立方米及以下的倾倒槽(2014年);
43.有效容积18立方米及以下轻烧反射窑;
44.有效容积30立方米及以下重烧镁砂竖窑;
45.热轧硅钢片;
46.普通松弛级别的钢丝、钢绞线;
47.热轧钢筋:牌号HRB335、HPB235;
48.未同步配套建设干熄焦、装煤、推焦除尘装置的炼焦项目;
49.180平方米以下烧结机(铁合金烧结机除外);
50.有效容积400立方米以上1200立方米以下炼铁高炉;1200立方米及以上但未同步配套煤粉喷吹装置、除尘装置、余压发电装置,能源消耗大于430公斤标煤/吨、新水耗量大于2.4立方米/吨等达不到标准的炼铁高炉;
51.公称容量30吨以上100吨以下炼钢转炉;公称容量100吨及以上但未同步配套煤气回收、除尘装置,新水耗量大于3立方米/吨等达不到标准的炼钢转炉;
52.公称容量30吨以上100吨(合金钢50吨)以下电炉;公称容量100吨(合金钢50吨)及以上但未同步配套烟尘回收装置,能源消耗大于98公斤标煤/吨、新水耗量大于3.2立方米/吨等达不到标准的电炉;
53.1450毫米以下热轧带钢(不含特殊钢)项目;
54.30万吨/年及以下热镀锌板卷项目;
55.20万吨/年及以下彩色涂层板卷项目;
56.含铬质耐火材料;
57.普通功率和高功率石墨电极压型设备、焙烧设备和生产线;
58.直径600毫米以下或2万吨/年以下的超高功率石墨电极生产线;
59.8万吨/年以下预焙阳极(炭块)、2万吨/年以下普通阴极炭块、4万吨/年以下炭电极生产线;
60.单机120万吨/年以下的球团设备(铁合金球团除外);
61.顶装焦炉炭化室高度<6.0米、捣固焦炉炭化室高度<5.5米,100万吨/年以下焦化项目,热回收焦炉的项目,单炉7.5万吨/年以下、每组30万吨/年以下、总年产60万吨以下的半焦(兰炭)项目;
62.3000千伏安及以上,未采用热装热兑工艺的中低碳锰铁、电炉金属锰和中低微碳铬铁精炼电炉;
63.300立方米以下锰铁高炉;300立方米及以上,但焦比高于1320千克/吨的锰铁高炉;规模小于10万吨/年的高炉锰铁企业;
64.1.25万千伏安以下的硅钙合金和硅钙钡铝合金矿热电炉;1.25万千伏安及以上,但硅钙合金电耗高于11000千瓦时/吨的矿热电炉;
65.1.65万千伏安以下硅铝合金矿热电炉;1.65万千伏安及以上,但硅铝合金电耗高于9000千瓦时/吨的矿热电炉;
66.2×2.5万千伏安以下普通铁合金矿热电炉;2×2.5万千伏安及以上,但变压器未选用有载电动多级调压的三相或三个单相节能型设备,未实现工艺操作机械化和控制自动化,硅铁电耗高于8500千瓦时/吨,工业硅电耗高于12000千瓦时/吨,电炉锰铁电耗高于2600千瓦时/吨,硅锰合金电耗高于4200千瓦时/吨,高碳铬铁电耗高于3200千瓦时/吨,硅铬合金电耗高于4800千瓦时/吨的普通铁合金矿热电炉;
67.间断浸出、间断送液的电解金属锰浸出工艺;10000吨/年以下电解金属锰单条生产线(一台变压器),电解金属锰生产总规模为30000吨/年以下的企业。
六、有色金属
1.采用马弗炉、马槽炉、横罐、小竖罐等进行焙烧、简易冷凝设施进行收尘等落后方式炼锌或生产氧化锌工艺装备;
2.采用铁锅和土灶、蒸馏罐、坩埚炉及简易冷凝收尘设施等落后方式炼汞;
3.采用土坑炉或坩埚炉焙烧、简易冷凝设施收尘等落后方式炼制氧化砷或金属砷工艺装备;
4.铝自焙电解槽及100KA及以下预焙槽(2011年);
5.鼓风炉、电炉、反射炉炼铜工艺及设备(2011年);
6.烟气制酸干法净化和热浓酸洗涤技术;
7.采用地坑炉、坩埚炉、赫氏炉等落后方式炼锑;
8.采用烧结锅、烧结盘、简易高炉等落后方式炼铅工艺及设备;
9.利用坩埚炉熔炼再生铝合金、再生铅的工艺及设备;
10.铝用湿法氟化盐项目;
11.1万吨/年以下的再生铝、再生铅项目;
12.再生有色金属生产中采用直接燃煤的反射炉项目;
13.铜线杆(黑杆)生产工艺;
14.未配套制酸及尾气吸收系统的烧结机炼铅工艺;
15.烧结-鼓风炉炼铅工艺;
16.无烟气治理措施的再生铜焚烧工艺及设备;
17.50吨以下传统固定式反射炉再生铜生产工艺及设备;
18.4吨以下反射炉再生铝生产工艺及设备;
19.离子型稀土矿堆浸和池浸工艺;
20.独居石单一矿种开发项目;
21.稀土氯化物电解制备金属工艺项目;
22.氨皂化稀土萃取分离工艺项目;
23.湿法生产电解用氟化稀土生产工艺;
24.矿石处理量50万吨/年以下的轻稀土矿山开发项目;1500吨(REO)/年以下的离子型稀土矿山开发项目(2013年);
25.2000吨(REO)/年以下的稀土分离项目;
26、1500吨/年以下、电解槽电流小于5000A、电流效率低于85%的轻稀土金属冶炼项目;
27.铜线杆(黑杆);
28.新建、扩建钨、钼、锡、锑开采、冶炼项目,稀土开采、选矿、冶炼、分离项目以及氧化锑、铅锡焊料生产项目;
29.单系列10万吨/年规模以下粗铜冶炼项目;
30.电解铝项目(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置换项目及优化产业布局项目除外);
31.铅冶炼项目(单系列5万吨/年规模及以上,不新增产能的技改和环保改造项目除外);
32.单系列10万吨/年规模以下锌冶炼项目(直接浸出除外);
33.镁冶炼项目(综合利用项目除外);
34.10万吨/年以下的独立铝用碳素项目;
35.新建单系列生产能力5万吨/年及以下、改扩建单系列生产能力2万吨/年及以下、以及资源利用、能源消耗、环境保护等指标达不到行业准入条件要求的再生铅项目。
七、黄金
1.混汞提金工艺;
2.小氰化池浸工艺、土法冶炼工艺;
3.无环保措施提取线路板中金、银、钯等贵重金属;
4.日处理能力50吨以下采选项目;
5.日处理金精矿100吨以下,原料自供能力不足50%的独立氰化项目;
6.日处理矿石200吨以下,无配套采矿系统的独立黄金选矿厂项目;
7.日处理金精矿100吨以下的火法冶炼项目;
8.年处理矿石20万吨以下的独立堆浸场项目;
9.日处理岩金矿石100吨以下的采选项目;
10.年处理砂金矿砂30万立方米以下的砂金开采项目;
11.在林区、基本农田、河道中开采砂金项目。
八、建材
1.窑径3米及以上水泥机立窑(2012年)、干法中空窑(生产高铝水泥、硫铝酸盐水泥等特种水泥除外)、立波尔窑、湿法窑;
2.直径3米以下水泥粉磨设备;
3.无复膜塑编水泥包装袋生产线;
4.平拉工艺平板玻璃生产线(含格法);
5.100万平方米/年以下的建筑陶瓷砖、20万件/年以下低档卫生陶瓷生产线;
6.建筑卫生陶瓷土窑、倒焰窑、多孔窑、煤烧明焰隧道窑、隔焰隧道窑、匣钵装卫生陶瓷隧道窑;
7.建筑陶瓷砖成型用的摩擦压砖机;
8.陶土坩埚玻璃纤维拉丝生产工艺与装备;
9.1000万平方米/年以下的纸面石膏板生产线;
10.500万平方米/年以下的改性沥青类防水卷材生产线;500万平方米/年以下沥青复合胎柔性防水卷材生产线;100万卷/年以下沥青纸胎油毡生产线;
11.石灰土立窑;
12.砖瓦24门以下轮窑以及立窑、无顶轮窑、马蹄窑等土窑(2011年);
13.普通挤砖机;
14.SJ1580-3000双轴、单轴制砖搅拌机;
15.SQP400500-700500双辊破碎机;
16.1000型普通切条机;
17.100吨以下盘转式压砖机;
18.手工制作墙板生产线;
19.简易移动式砼砌块成型机、附着式振动成型台;
20.单班1万立方米/年以下的混凝土砌块固定式成型机、单班10万平方米/年以下的混凝土铺地砖固定式成型机;
21.人工浇筑、非机械成型的石膏(空心)砌块生产工艺;
22.真空加压法和气炼一步法石英玻璃生产工艺装备;
23.6×600吨六面顶小型压机生产人造金刚石;
24.手工切割加气混凝土生产线、非蒸压养护加气混凝土生产线;
25.非烧结、非蒸压粉煤灰砖生产线;
26.装饰石材矿山硐室爆破开采技术、吊索式大理石土拉锯;
27.使用非耐碱玻纤或非低碱水泥生产的玻纤增强水泥(GRC)空心条板;
28.陶土坩埚拉丝玻璃纤维和制品及其增强塑料(玻璃钢)制品;
29.25A空腹钢窗;
30.S-2型混凝土轨枕;
31.一次冲洗用水量9升以上的便器;
32.角闪石石棉(即蓝石棉);
33.非机械生产中空玻璃,双层双框各类门窗及单腔结构型的塑料门窗;
34.采用二次加热复合成型工艺生产的聚乙烯丙纶类复合防水卷材、聚乙烯丙纶复合防水卷材(聚乙烯芯材厚度在0.5mm以下);棉涤玻纤(高碱)网格复合胎基材料、聚氯乙烯防水卷材(S型);
35.石棉绒质离合器面片、合成火车闸瓦,石棉软木湿式离合器面片;
36.2000吨/日以下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60万吨/年以下水泥粉磨站;
37.普通浮法玻璃生产线;
38.150万平方米/年及以下的建筑陶瓷生产线;
39.60万件/年以下的隧道窑卫生陶瓷生产线;
40.3000万平方米/年以下的纸面石膏板生产线;
41.中碱玻璃球生产线、铂金坩埚球法拉丝玻璃纤维生产线;
42.粘土空心砖生产线;
43.15万平方米/年以下的石膏(空心)砌块生产线、单班2.5万立方米/年以下的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以及单班15万平方米/年以下的混凝土铺地砖固定式生产线、5万立方米/年以下的人造轻集料(陶粒)生产线;
44.10万立方米/年以下的加气混凝土生产线;
45.3000万标砖/年以下的煤矸石、页岩烧结实心砖生产线;
46.10000吨/年以下岩(矿)棉制品生产线和8000吨/年以下玻璃棉制品生产线;
47.100万米/年及以下预应力高强混凝土离心桩生产线;
48.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简称PCCP管)生产线:PCCP-L型:年设计生产能力≤50千米,PCCP-E型:年设计生产能力≤30千米。
九、医药
1.手工胶囊填充工艺;
2.软木塞烫腊包装药品工艺;
3.不符合GMP要求的安瓿拉丝灌封机;
4.塔式重蒸馏水器;
5.无净化设施的热风干燥箱;
6.劳动保护、三废治理不能达到国家标准的原料药生产装置;
7.铁粉还原法对乙酰氨基酚(扑热息痛)、咖啡因装置;
8.使用氯氟烃(CFCs)作为气雾剂、推进剂、抛射剂或分散剂的医药用品生产工艺(根据国家履行国际公约总体计划要求进行淘汰);
9.铅锡软膏管、单层聚烯烃软膏管(肛肠、腔道给药除外);
10.安瓿灌装注射用无菌粉末;
11.药用天然胶塞;
12.非易折安瓿;
13.输液用聚氯乙烯(PVC)软袋(不包括腹膜透析液、冲洗液用);
14.新建、扩建古龙酸和维生素C原粉(包括药用、食品用和饲料用、化妆品用)生产装置,新建药品、食品、饲料、化妆品等用途的维生素B1、维生素B2、维生素B12 (综合利用除外)、维生素E原料生产装置;
15.新建青霉素工业盐、6-氨基青霉烷酸(6-APA)、化学法生产7-氨基头孢烷酸(7-ACA)、7-氨基-3-去乙酰氧基头孢烷酸(7-ADCA)、青霉素V、氨苄青霉素、羟氨苄青霉素、头孢菌素c发酵、土霉素、四环素、氯霉素、安乃近、扑热息痛、林可霉素、庆大霉素、双氢链霉素、丁胺卡那霉素、麦迪霉素、柱晶白霉素、环丙氟哌酸、氟哌酸、氟嗪酸、利福平、咖啡因、可可豆碱生产装置;
16.新建紫杉醇(配套红豆杉种植除外)、植物提取法黄连素(配套黄连种植除外)生产装置;
17.新建、改扩建药用丁基橡胶塞、二步法生产输液用塑料瓶生产装置;
18.新开办无新药证书的药品生产企业;
19.新建及改扩建原料含有尚未规模化种植或养殖的濒危动植物药材的产品生产装置;
20.新建、改扩建充汞式玻璃体温计、血压计生产装置、银汞齐齿科材料、新建2亿支/年以下一次性注射器、输血器、输液器生产装置。
十、机械
1.热处理铅浴炉;
2.热处理氯化钡盐浴炉(高温氯化钡盐浴炉暂缓淘汰);
3.TQ60、TQ80塔式起重机;
4.QT16、QT20、QT25井架简易塔式起重机;
5.KJ1600/1220单筒提升绞机;
6.3000千伏安以下普通棕刚玉冶炼炉;
7.4000千伏安以下固定式棕刚玉冶炼炉;
8.3000千伏安以下碳化硅冶炼炉;
9.强制驱动式简易电梯;
10.以氯氟烃(CFCs)作为膨胀剂的烟丝膨胀设备生产线;
11.砂型铸造粘土烘干砂型及型芯;
12.焦炭炉熔化有色金属;
13.砂型铸造油砂制芯;
14.重质砖炉衬台车炉;
15.中频发电机感应加热电源;
16.燃煤火焰反射加热炉;
17.铸/锻件酸洗工艺;
18.用重质耐火砖作为炉衬的热处理加热炉;
19.位式交流接触器温度控制柜;
20.插入电极式盐浴炉;
21.动圈式和抽头式硅整流弧焊机;
22.磁放大器式弧焊机;
23.无法安装安全保护装置的冲床;
24.粘土砂干型/芯铸造工艺;
25.无磁轭(≥0.25吨)铝壳中频感应电炉(2015年);
26.无芯工频感应电炉;
27.T100、T100A推土机;
28.ZP-II、ZP-III干式喷浆机;
29.WP-3挖掘机;
30.0.35立方米以下的气动抓岩机;
31.矿用钢丝绳冲击式钻机;
32.БY-40石油钻机;
33.直径1.98米水煤气发生炉;
34.CER膜盒系列;
35.热电偶(分度号LL-2、LB-3、EU-2、EA-2、CK);
36.热电阻(分度号BA、BA2、G);
37.DDZ-I型电动单元组合仪表;
38.GGP-01A型皮带秤;
39.BLR-31型称重传感器;
40.WFT-081辐射感温器;
41.WDH-1E、WDH-2E光电温度计,PY5型数字温度计;
42.BC系列单波纹管差压计,LCH-511、YCH-211、LCH-311、YCH-311、LCH-211、YCH-511型环称式差压计;
43.EWC-01A型长图电子电位差计;
44.XQWA型条形自动平衡指示仪;
45.ZL3型X-Y记录仪;
46.DBU-521,DBU-521C型液位变送器;
47.YB系列(机座号63-355mm,额定电压660V及以下)、YBF系列(机座号63-160mm,额定电压380、660V或380/660V)、YBK系列(机座号100-355mm,额定电压380/660V、660/1140V)隔爆型三相异步电动机;
48.DZ10系列塑壳断路器、DW10系列框架断路器;
49.CJ8系列交流接触器;
50.QC10、QC12、QC8系列起动器;
51.JR0、JR9、JR14、JR15、JR16-A、B、C、D系列热继电器;
52.以焦炭为燃料的有色金属熔炼炉;
53.GGW系列中频无心感应熔炼炉;
54.B型、BA型单级单吸悬臂式离心泵系列;
55.F型单级单吸耐腐蚀泵系列;
56.JD型长轴深井泵;
57.KDON-3200/3200型蓄冷器全低压流程空分设备、KDON-1500/1500型蓄冷器(管式)全低压流程空分设备、KDON-1500/1500型管板式全低压流程空分设备、KDON-6000/6600型蓄冷器流程空分设备;
58.3W-0.9/7(环状阀)空气压缩机;
59.C620、CA630普通车床;
60.C616、C618、C630、C640、C650普通车床(2015年);
61.X920键槽铣床;
62.B665、B665A、B665-1牛头刨床;
63.D6165、D6185电火花成型机床;
64.D5540电脉冲机床;
65.J53-400、J53-630、J53-1000双盘摩擦压力机;
66.Q11-1.6×1600剪板机;
67.Q51汽车起重机;
68.TD62型固定带式输送机;
69.3吨直流架线式井下矿用电机车;
70.A571单梁起重机;
71.快速断路器:DS3-10、DS3-30、DS3-50(1000、3000、5000A)、DS10-10、DS10-20、DS10-30(1000、2000、3000A);
72.SX系列箱式电阻炉;
73.单相电度表:DD1、DD5、DD5-2、DD5-6、DD9、DD10、DD12、DD14、DD15、DD17、DD20、DD28;
74.SL7-30/10~SL7-1600/10、S7-30/10~S7-1600/10配电变压器;
75.刀开关:HD6、HD3-100、HD3-200、HD3-400、HD3-600、HD3-1000、HD3-1500;
76.GC型低压锅炉给水泵,DG270-140、DG500-140、DG375-185锅炉给水泵;
77.热动力式疏水阀:S15H-16、S19-16、S19-16C、S49H-16、S49-16C、S19H-40、S49H-40、S19H-64、S49H-64;
78.固定炉排燃煤锅炉(双层固定炉排锅炉除外);
79.1-10/8、1-10/7型动力用往复式空气压缩机;
80.8-18系列、9-27系列高压离心通风机;
81.X52、X62W 320×150升降台铣床;
82.J31-250机械压力机;
83.TD60、TD62、TD72型固定带式输送机;
84.以未安装燃油量限制器(简称限油器)的单缸柴油机为动力装置的农用运输车(指生产与销售);
85.E135二冲程中速柴油机(包括2、4、6缸三种机型),TY1100型单缸立式水冷直喷式柴油机,165单缸卧式蒸发水冷、预燃室柴油机,4146柴油机;
86.TY1100型单缸立式水冷直喷式柴油机;
87.165单缸卧式蒸发水冷、预燃室柴油机;
88.含汞开关和继电器;
89.燃油助力车;
90.低于国二排放的车用发动机;
91.机动车制动用含石棉材料的摩擦片;
92.2臂及以下凿岩台车制造项目;
93.装岩机(立爪装岩机除外)制造项目;
94.3立方米及以下小矿车制造项目;
95.直径2.5米及以下绞车制造项目;
96.直径3.5米及以下矿井提升机制造项目;
97.40平方米及以下筛分机制造项目;
98.直径700毫米及以下旋流器制造项目;
99.800千瓦及以下采煤机制造项目;
100.斗容3.5立方米及以下矿用挖掘机制造项目;
101.矿用搅拌、浓缩、过滤设备(加压式除外)制造项目;
102.低速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自2015年起执行与轻型卡车同等的节能与排放标准);
103.单缸柴油机制造项目;
104.配套单缸柴油机的皮带传动小四轮拖拉机,配套单缸柴油机的手扶拖拉机,滑动齿轮换档、排放达不到要求的50马力以下轮式拖拉机;
105.30万千瓦及以下常规燃煤火力发电设备制造项目(综合利用、热电联产机组除外);
106.6千伏及以上(陆上用)干法交联电力电缆制造项目;
107.非数控金属切削机床制造项目;
108.6300千牛及以下普通机械压力机制造项目;
109.非数控剪板机、折弯机、弯管机制造项目;
110.普通高速钢钻头、铣刀、锯片、丝锥、板牙项目;
111.棕刚玉、绿碳化硅、黑碳化硅等烧结块及磨料制造项目;
112.直径450毫米以下的各种结合剂砂轮(钢轨打磨砂轮除外);
113.直径400毫米及以下人造金刚石切割锯片制造项目;
114.P0级、直径60毫米以下普通微小型轴承制造项目;
115.220千伏及以下电力变压器(非晶合金、卷铁芯等节能配电变压器除外);
116.220 千伏及以下高、中、低压开关柜制造项目(使用环保型中压气体的绝缘开关柜以及用于爆炸性环境的防爆型开关柜除外);
117.酸性碳钢焊条制造项目;
118.民用普通电度表制造项目;
119.8.8级以下普通低档标准紧固件制造项目;
120.驱动电动机功率560千瓦及以下、额定排气压力1.25兆帕及以下,一般用固定的往复活塞空气压缩机制造项目;
121.普通运输集装干箱项目;
122.56英寸及以下单级中开泵制造项目;
123.通用类10兆帕及以下中低压碳钢阀门制造项目;
124.5吨/小时及以下短炉龄冲天炉;
125.有色合金六氯乙烷精炼、镁合金SF6保护;
126.冲天炉熔化采用冶金焦;
127.无再生的水玻璃砂造型制芯工艺;
128.盐浴氮碳、硫氮碳共渗炉及盐;
129.电子管高频感应加热设备;
130.亚硝盐缓蚀、防腐剂;
131.铸/锻造用燃油加热炉;
132.锻造用燃煤加热炉;
133.手动燃气锻造炉;
134.蒸汽锤;
135.弧焊变压器;
136.含铅和含镉钎料;
137.新建全断面掘进机整机组装项目;
138.新建万吨级以上自由锻造液压机项目;
139.新建普通铸锻件项目;
140.动圈式和抽头式手工焊条弧焊机;
141.Y系列(IP44)三相异步电动机(机座号80~355)及其派生系列,Y2系列(IP54)三相异步电动机(机座号63~355);
142.背负式手动压缩式喷雾器;
143.背负式机动喷雾喷粉机;
144.手动插秧机;
145.青铜制品的茶叶加工机械;
146.双盘摩擦压力机;
147.含铅粉末冶金件;
148.出口船舶分段建造项目。
十一、船舶
1.废旧船舶滩涂拆解工艺;
2.船长大于80米的船舶整体建造工艺;
3.采用整体造船法建造的钢制运输船舶;
4.不符合规范的改装船舶和已到报废期限的船舶;
5.单壳油船;
6.挂桨机船及其发动机。
十二、轻工
1.单套10万吨/年以下的真空制盐装置、20万吨/年以下的湖盐和30万吨/年以下的北方海盐生产设施;
2.利用矿盐卤水、油气田水且采用平锅、滩晒制盐的生产工艺与装置;
3.2万吨/年及以下的南方海盐生产装置;
4.超薄型(厚度低于0.025毫米)塑料购物袋生产;
5.年加工生皮能力5万标张牛皮、年加工蓝湿皮能力3万标张牛皮以下的制革生产线;
6.300吨/年以下的油墨生产总装置(利用高新技术、无污染的除外);
7.含苯类溶剂型油墨生产;
8.石灰法地池制浆设备(宣纸除外);
9.5.1万吨/年以下的化学木浆生产线;
10.单条3.4万吨/年以下的非木浆生产线;
11.单条1万吨/年及以下、以废纸为原料的制浆生产线;
12.幅宽在1.76米及以下并且车速为120米/分以下的文化纸生产线;
13.幅宽在2米及以下并且车速为80米/分以下的白板纸、箱板纸及瓦楞纸生产线;
14.以氯氟烃(CFCs)为制冷剂和发泡剂的冰箱、冰柜、汽车空调器、工业商业用冷藏、制冷设备生产线;
15.以氯氟烃(CFCs)为发泡剂的聚氨酯、聚乙烯、聚苯乙烯泡沫塑料生产;
16.四氯化碳(CTC)为清洗剂的生产工艺;
17.以三氟三氯乙烷(CFC-113)和甲基氯仿(TCA)为清洗剂和溶剂的生产工艺;
18.脂肪酸法制叔胺工艺,发烟硫酸磺化工艺,搅拌釜式乙氧基化工艺;
19.自行车盐浴焊接炉;
20.印铁制罐行业中的锡焊工艺;
21.燃煤和燃发生炉煤气的坩埚玻璃窑,直火式、无热风循环的玻璃退火炉;
22.机械定时行列式制瓶机;
23.生产能力12000瓶/时以下的玻璃瓶啤酒灌装生产线;
24.生产能力150瓶/分钟以下(瓶容在250毫升及以下)的碳酸饮料生产线;
25.日处理原料乳能力(两班)20吨以下浓缩、喷雾干燥等设施;200千克/小时以下的手动及半自动液体乳灌装设备;
26.3万吨/年以下酒精生产线(废糖蜜制酒精除外);
27.3万吨/年以下味精生产装置;
28.2万吨/年及以下柠檬酸生产装置;
29.年处理10万吨以下、总干物收率97%以下的湿法玉米淀粉生产线;
30.桥式劈半锯、敞式生猪烫毛机等生猪屠宰设备;
31.猪、牛、羊、禽手工屠宰工艺;
32.小麦粉增白剂(过氧化苯甲酰、过氧化钙)的添加工艺;
33.汞电池(氧化汞原电池及电池组、锌汞电池);
34.开口式普通铅酸电池;
35.含汞高于0.0001%的圆柱型碱锰电池;
36.含汞高于0.0005%的扣式碱锰电池(2015年);
37.含镉高于0.002%的铅酸蓄电池(2013年);
38.直排式燃气热水器;
39.螺旋升降式(铸铁)水嘴;
40.用于凹版印刷的苯胺油墨;
41.进水口低于溢流口水面、上导向直落式便器水箱配件;
42.铸铁截止阀;
43.添加白砒、三氧化二锑、含铅、含氟、铬矿渣等辅助原料玻璃配合料;
44.半自动(卧式)工业用洗衣机;
45.开启式四氯乙烯干洗机和普通封闭式四氯乙烯干洗机,分体式石油干洗机和普通封闭式石油干洗机;
46.聚氯乙烯普通人造革生产线;
47.年加工生皮能力20万标张牛皮以下的生产线,年加工蓝湿皮能力10万标张牛皮以下的生产线;
48.超薄型(厚度低于0.015毫米)塑料袋生产;
49.新建以含氢氯氟烃(HCFCs)为发泡剂的聚氨酯泡沫塑料生产线、连续挤出聚苯乙烯泡沫塑料(XPS)生产线;
50.聚氯乙烯(PVC)食品保鲜包装膜;
51.普通照明白炽灯、高压汞灯;
52.最高转速低于4000针/分的平缝机(不含厚料平缝机)和最高转速低于5000针/分的包缝机;
53.电子计价秤(准确度低于最大称量的1/3000,称量≤15千克)、电子皮带秤(准确度低于最大称量的5/1000)、电子吊秤(准确度低于最大称量的1/1000,称量≤50吨)、弹簧度盘秤(准确度低于最大称量的1/400,称量≤8千克);
54.电子汽车衡(准确度低于最大称量的1/3000,称量≤300吨)、电子静态轨道衡(准确度低于最大称量的1/3000,称量≤150吨)、电子动态轨道衡(准确度低于最大称量的1/500,称量≤150吨);
55.玻璃保温瓶胆生产线;
56.3万吨/年及以下的玻璃瓶罐生产线;
57.以人工操作方式制备玻璃配合料及秤量;
58.未达到日用玻璃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规定指标的玻璃窑炉;
59.生产能力小于18000瓶/时的啤酒灌装生产线;
60.羰基合成法及齐格勒法生产的脂肪醇产品;
61.热法生产三聚磷酸钠生产线;
62.单层喷枪洗衣粉生产工艺及装备、1.6吨/小时以下规模磺化装置;
63.糊式锌锰电池、镉镍电池;
64.牙膏生产线;
65.100万吨/年以下北方海盐项目;新建南方海盐盐场项目;60万吨/年以下矿(井)盐项目;
66.单色金属板胶印机;
67.新建单条化学木浆30万吨/年以下、化学机械木浆10万吨/年以下、化学竹浆10万吨/年以下的生产线;新闻纸、铜版纸生产线;
68.元素氯漂白制浆工艺;
69.原糖加工项目及日处理甘蔗5000吨、日处理甜菜3000吨以下的新建项目;
70.白酒生产线;
71.酒精生产线;
72.5万吨/年及以下且采用等电离交工艺的味精生产线;
73.糖精等化学合成甜味剂生产线;
74.浓缩苹果汁生产线;
75.大豆压榨及浸出项目单线日处理油菜籽、棉籽200吨及以下,花生100吨及以下的油料加工项目;
76.年加工玉米30万吨以下、绝干收率在98%以下玉米淀粉湿法生产线;
77.年屠宰生猪15万头及以下、肉牛1万头及以下、肉羊15万只及以下、活禽1000万只及以下的屠宰建设项目;
78.3000吨/年及以下的西式肉制品加工项目;
79.2000吨/年及以下的酵母加工项目;
80.冷冻海水鱼糜生产线。
十三、纺织
1.“1”字头成卷、梳棉、清花、并条、粗纱、细纱设备,1332系列络筒机,1511型有梭织机,“1”字头整经、浆纱机等全部“1”字头的纺纱织造设备;
2.A512、A513系列细纱机;
3.B581、B582型精纺细纱机,BC581、BC582型粗纺细纱机,B591绒线细纱机,B601、B601A型毛捻线机,BC272、BC272B型粗梳毛纺梳毛机,B751型绒线成球机,B701A型绒线摇绞机,B250、B311、B311C、B311C(CZ)、B311C(DJ)型精梳机,H112、H112A型毛分条整经机、H212型毛织机等毛纺织设备;
4.90年以前生产、未经技术改造的各类国产毛纺细纱机;
5.辊长1000毫米以下的皮辊轧花机,锯片片数在80以下的锯齿轧花机,压力吨位在400吨以下的皮棉打包机(不含160吨、200吨短绒棉花打包机);
6.ZD647、ZD721型自动缫丝机,D101A型自动缫丝机,ZD681型立缫机,DJ561型绢精纺机,K251、K251A型丝织机等丝绸加工设备;
7.Z114型小提花机;
8.GE186型提花毛圈机;
9.Z261型人造毛皮机;
10.未经改造的74型染整设备;
11.蒸汽加热敞开无密闭的印染平洗槽;
12.R531型酸性粘胶纺丝机;
13.2万吨/年及以下粘胶常规短纤维生产线;
14.湿法氨纶生产工艺;
15.二甲基甲酰胺(DMF)溶剂法氨纶及腈纶生产工艺;
16.硝酸法腈纶常规纤维生产工艺及装置;
17.常规聚酯(PET)间歇法聚合生产工艺及设备;
18.常规涤纶长丝锭轴长900毫米及以下的半自动卷绕设备;
19.使用年限超过15年的国产和使用年限超过20年的进口印染前处理设备、拉幅和定形设备、圆网和平网印花机、连续染色机;
20.使用年限超过15年的浴比大于1:10的棉及化纤间歇式染色设备;
21.使用直流电机驱动的印染生产线;
22.印染用铸铁结构的蒸箱和水洗设备,铸铁墙板无底蒸化机,汽蒸预热区短的L型退煮漂履带汽蒸箱;
23.螺杆挤出机直径小于或等于90mm,2000吨/年以下的涤纶再生纺短纤维生产装置;
24.单线产能小于20万吨/年的常规聚酯(PET)连续聚合生产装置;
25.常规聚酯的对苯二甲酸二甲酯(DMT)法生产工艺;
26.半连续纺粘胶长丝生产线;
27.间歇式氨纶聚合生产装置;
28.常规化纤长丝用锭轴长1200毫米及以下的半自动卷绕设备;
29.粘胶板框式过滤机;
30.单线产能≤1000吨/年、幅宽≤2米的常规丙纶纺粘法非织造布生产线;
31.25公斤/小时以下梳棉机;
32.200钳次/分钟以下的棉精梳机;
33.5万转/分钟以下自排杂气流纺设备;
34.A502、A503细纱机;
35.入纬率小于600米/分钟的剑杆织机,入纬率小于700米/分钟的喷气织机,入纬率小于900米/分钟的喷水织机;
36.采用聚乙烯醇浆料(PVA)上浆工艺及产品(涤棉产品,纯棉的高支高密产品除外);
37.吨原毛洗毛用水超过20吨的洗毛工艺与设备;
38.双宫丝和柞蚕丝的立式缫丝工艺与设备;
39.绞纱染色工艺;
40.亚氯酸钠漂白设备。
十四、印刷
1.全部铅排、铅印工艺;
2.全部铅印机及相关辅机;
3.照像制版机;
4.ZD201、ZD301型系列单字铸字机;
5.TH1型自动铸条机、ZT102型系列铸条机;
6.ZDK101型字模雕刻机;
7.KMD101型字模刻刀磨床;
8.AZP502型半自动汉文手选铸排机、ZSY101型半自动汉文铸排机、TZP101型外文条字铸排机、ZZP101型汉文自动铸排机;
9.QY401、2QY404型系列电动铅印打样机,QYSH401、2QY401、DY401型手动式铅印打样机;
10.YX01、YX02、YX03型系列压纸型机,HX01、HX02、HX03、HX04型系列烘纸型机;
11.PZB401型平铅版铸版机,YZB02、YZB03、YZB04、YZB05、YZB06、YZB07型系列铅版铸版机;
12.JB01型平铅版浇版机;
13.RQ02、RQ03、RQ04型系列铅泵熔铅炉;
14.BB01型刨版机,YGB02、YGB03、YGB04、YGB05型圆铅版刮版机,YTB01型圆铅版镗版机,YJB02型圆铅版锯版机,YXB04、YXB05、YXB302型系列圆铅版修版机;
15.P401、P402型系列四开平压印刷机,P801、P802、P803、P804型系列八开平压印刷机;
16.PE802型双合页印刷机;
17.TE102、TE105、TE108型系列全张自动二回转平台印刷机;
18.TY201型对开单色一回转平台印刷机,TY401型四开单色一回转平台印刷机;
19.TY4201型四开一回转双色印刷机;
20.TT201、TZ201、DT201型对开手动续纸停回转平台印刷机;
21.TT202型对开自动停回转平台印刷机,TT402、TT403、TT405、DT402型四开自动停回转平台印刷机,TZ202型对开半自动停回转平台印刷机,TZ401、TZS401、DT401型四开半自动停回转平台印刷机;
22.TR801型系列立式平台印刷机;
23.LP1101、LP1103型系列平板纸全张单面轮转印刷机,LP1201型平板纸全张双面轮转印刷机,LP4201型平板纸四开双色轮转印刷机;
24.LSB201(880×1230毫米)及LS201、LS204(787×1092毫米)型系列卷筒纸书刊转轮印刷机;
25.LB203、LB205、LB403型卷筒纸报版轮转印刷机,LB2405、LB4405型卷筒纸双层二组报版轮转印刷机,LBS201型卷筒纸书、报二用轮转印刷机;
26.K.M.T型自动铸字排版机,PH-5型汉字排字机;
27.球震打样制版机(DIA PRESS清刷机);
28.1985年前生产的手动照排机、国产制版照相机;
29.离心涂布机;
30.J1101系列全张单色胶印机(印刷速度每小时5000张及以下);
31.J2101、PZ1920系列对开单色胶印机(印刷速度每小时4000张及以下),PZ1615系列四开单色胶印机(印刷速度每小时4000张及以下),YPS1920系列双面单色胶印机(印刷速度每小时4000张及以下);
32.W1101型全张自动凹版印刷机、AJ401型卷筒纸单面四色凹版印刷机;
33.DJ01型平装胶订联动机,PRD-01、PRD-02型平装胶订联动机,DBT-01型平装有线订、包、烫联动机;
34.溶剂型即涂覆膜机、承印物无法降解和回收的各类覆膜机;
35.QZ101、QZ201、QZ301、QZ401型切纸机;
36.MD103A型磨刀机。
十五、烟草
1.卷烟加工项目。
十六、民爆产品
1.密闭式包装型乳化炸药基质冷却机;
2.密闭式包装型乳化炸药低温敏化机;
3.小直径手工单头炸药装药机;
4.轴承包覆在药剂中的混药、输送等炸药设备;
5.起爆药干燥工序采用蒸汽烘房干燥的工艺;
6.延期元件(体)制造工序采用手工装药的工艺;
7.雷管装填、装配工序及工序间的传输无可靠防殉爆措施的工艺;
8.导爆管制造工序加药装置无可靠防爆设施的生产线;
9.危险作业场所未实现远程视频监视的工业炸药和工业雷管生产线;
10.危险作业场所未实现远程视频监视的导爆索生产线;
11.采用传统轮碾方式的炸药制药工艺;
12.起爆药生产废水达不到《兵器工业水污染排放标准火工药剂》(GB14470.2)要求排放的生产工艺;
13.乳化器出药温度大于130℃的乳化工艺;
14.小直径含水炸药装药效率低于1200kg/h、小直径粉状炸药装药效率低于800kg/h的装药机;
15.有固定操作人员的场所,噪声超过85分贝以上的炸药设备;
16.全电阻极差大于1.5Ω的电雷管(钢芯脚线长度2m)生产技术(2013年);
17.装箱产品下线未实现生产数据在线采集、及时传输的生产线(2013年);
18.全电阻极差大于1.0Ω的电雷管(钢芯脚线长度2m)生产工艺(2015年);
19.工序间无可靠防传爆措施的导爆索生产线(2013年);
20.制索工序无药量在线检测、自动联锁保护装置的导爆索生产线(2013年);
21.最大不发火电流小于0.25A的普通型电雷管生产工艺(2015年);
22.雷管装填工序未实现人机隔离的生产工艺(2015年);
23.雷管卡口、检查工序间需人工传送产品的生产工艺(2015年);
24.火雷管;
25.导火索;
26.铵梯炸药;
27.纸壳雷管(2011年);
28.非人机隔离的非连续化、自动化雷管装配生产线;
29.非连续化、自动化炸药生产线;
30.高污染的起爆药生产线;
31.高能耗、高污染、低性能工业粉状炸药生产线。
十七、消防
1.火灾探测器手工插焊电子元器件生产工艺;
2.二氟一氯一溴甲烷灭火剂(简称1211灭火剂);
3.三氟一溴甲烷灭火剂(简称1301灭火剂)(原料及必要用途除外);
4.简易式1211灭火器;
5.手提式1211灭火器;
6.推车式1211灭火器;
7.手提式化学泡沫灭火器;
8.手提式酸碱灭火器;
9.简易式1301灭火器(必要用途除外);
10.手提式1301灭火器(必要用途除外);
11.推车式1301灭火器(必要用途除外);
12.管网式1211灭火系统;
13.悬挂式1211灭火系统容;
14.柜式1211灭火系统;
15.管网式1301灭火系统(必要用途除外);
16.悬挂式1301灭火系统(必要用途除外);
17.柜式1301灭火系统(必要用途除外);
18.火灾报警控制器(包括联动型、独立型、区域型、集中型、集中区域兼容型)、消防联动控制器、点型感烟/温火灾探测器(独立式除外)、点型红外/紫外火焰探测器(独立式除外)、手动火灾报警按钮;
19.干粉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
20.碳酸氢钠干粉灭火剂(BC)、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剂(ABC);
21.防火阀门(包括防火阀、排烟阀、排烟防火阀)、木质防火门、采用酸洗磷化生产工艺的钢质和钢木质防火门、新建初始规模小于6 万平方米/年的防火卷帘项目;
22.天然橡胶有衬里消防水带、无衬里消防水带、消防软管卷盘、消防湿水带、PVC衬里消防水带;
23.室内消火栓、室外消火栓、消防水泵接合器的翻砂生产、加工、装配工艺;
24.水罐消防车、泡沫消防车、供水消防车、供液消防车、泵浦类消防车;
25.防火封堵材料、溶剂型钢结构防火涂料、饰面型防火涂料、电缆防火涂料。
十八、铁路
1.G60型、G17型罐车;
2.P62型棚车;
3.K13型矿石车;
4.U60型水泥车;
5.N16型、N17型平车;
6.L17型粮食车;
7.C62A型、C62B型敞车;
8.轨道平车(载重40吨及以下)。
十九、信息产业
1.激光视盘机生产线(VCD系列整机产品);
2.模拟CRT黑白及彩色电视机项目。
二十、其他
1.含有毒有害氰化物电镀工艺(氰化金钾电镀金及氰化亚金钾镀金(2014年);银、铜基合金及予镀铜打底工艺(暂缓淘汰);
2.含氰沉锌工艺;
3.实体坝连岛技术;
4.超过生态承载力的旅游活动和药材等林产品采集;
5.不符合国家现行城市生活垃圾、医疗废物和工业废物焚烧相关污染控制标准、工程技术标准以及设备标准的小型焚烧炉;
6.59、69、72、TF-3型防毒面具;
7.用地红线宽度(包括绿化带)超过下列标准的城市主干道路项目:城区和重点镇40米;
8.用地面积超过下列标准的城市游憩集会广场项目:城区和重点镇1公顷;
9.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
10.高尔夫球场项目;
11.赛马场项目;
12.4档及以下机械式车用自动变速箱(AT);
13.排放标准国三及以下的机动车用发动机;
14.法律、法规、规章明令禁止的其他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