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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341690/2019-00001 分  类 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 政府办 公开日期 2019-03-15
标  题 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洪泽湖东部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  号 洪政发﹝2019﹞18号
文  号 洪政发﹝2019﹞18号 有效性
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洪泽湖东部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老子山镇,区各有关单位:

为扎实推进洪泽湖东部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问题整改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区洪泽湖东部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现将组成人员和职责分工明确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殷  强  区长

常务副组长:韩学红  区政府副区长

副 组   长:韩文治  区政府副区长

周  庆  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倪洋军  区委办副主任、区委研究室主任

李  飞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唐传玲  区环保局局长

颜士连  国土分局副局长(正科级、主持工作)

傅建霞  老子山镇党委书记

谢红军  老子山镇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统筹推进整改落实期间各项工作,办公室设在国土分局,颜士连兼任办公室主任,同时抽调区农业农村局孙志永(副科级)、区环保局副局长唐士海、国土分局副书记蔡兵和老子山镇副镇长杨华金等四名同志为办公室成员,实行集中办公。

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区委研究室:负责每周对各单位整改落实推进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将相关整改进展情况形成督查专报予以下发,同时报区政府相关领导。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牵头组织评审《生态和自然保护区影响评价专项报告》。

区环保局:负责对接市生态环境部门,确保问题销号。

国土分局:负责相关地块用地手续的补办和完善。

老子山镇:负责成立整改工作专班,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时间节点、责任人,确保按时保质完成整改任务,并配合区农业农村局、环保局分别做好评价报告评审和销号有关工作。

 

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政府

2019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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