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341295/2019-00001 | 发布机构 | 水利局 | 公开日期 | 2019-01-31 |
文 号 | 洪水党委〔2019〕2号 | 主 题 | 水利、水务 | 体 裁 | 通知 |
组配分类 |
机关各科室、局直各单位、水利中心站:
经局党委研究,现将《水利系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竞聘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适用于水利系统专业技术人员首次竞聘,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水利系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竞聘实施办法》
中共淮安市洪泽区水利局委员会
2019年1月31日
附件:
水利系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竞聘实施办法
为认真做好本系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竞聘工作,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水利厅印发的《江苏省水利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苏人社发〔2017〕426号)和区委组织部、人社局《关于认真做好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竞聘工作的通知》(洪人社发〔2014〕1号)的文件精神,按照人社局《岗位设置方案》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审核表》相关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内容如下:
一、竞聘原则
贯彻以人为本的科学人才观,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注重工作实绩与能力,充分调动事业单位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不拘一格选人用人,促进水利事业的良性发展。
二、竞聘范围
竞聘上岗人员范围为我局所有事业单位现有在编在岗的正式工作人员,其中: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擅自离岗或病事假一年内满6个月以上或本人不在岗位请他人顶岗人员暂不参加竞聘;借调、抽调到局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按编制在原单位竞聘上岗。竞聘岗位要在区人社局核定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岗位数额内进行。(1)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中六级岗位1个;(2)中级专业技术岗位中八级岗位5个,九级9个;(3)初级专业技术岗位中十一级岗位24个。
三、竞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必须是取得专业技术职称并按职称兑资的人员;
2、聘用后在相应岗位上必须达到基本任职年限;
3、在现聘用职称档次内竞聘。
(二)专业技术岗位条件
参与晋升人员须取得专业技术等级证书,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竞聘不同等级的具体条件:
1、副高级岗位。在设岗限额内,需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其中:任五级岗位,须在六级岗位上工作3年及以上;任六级岗位,须在七级岗位上工作3年及以上。
2、中级岗位。在设岗限额内,需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其中:任八级岗位,须在九级岗位上工作2年及以上;任九级岗位,须在十级岗位上工作2年及以上。
3、助理级岗位。在设岗限额内,需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其中:任十一级岗位,须在十二级岗位上工作2年及以上。
4、首次竞聘时,专业技术六级岗位须在副高级岗位上任职3年以上,专业技术八级岗位须在中级岗位上任职4年以上。
四、竞聘办法
1、职级积分。职级分为五个等级:正股职(机关科室负责人、党支部书记、局直单位主要负责人等)分值为1.6分,正股级分值为1.4分,副股职分值为1.2,副股级分值为1分,办事员分值为0.4分,职级得分按照最高级别计算,在本级工作达到和超过5年的按照下一级别标准分计算(正股职除外)。
2、职称积分。职称积分按照取得专业技术证书年限计算,0.8分/年。首次竞聘计算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1月31日。
3、表彰积分。取得本级职称专业技术证书以后,获得水利局、区级其它部门及镇级党委政府重要表彰的分值为0.02分/次,获得县(区)处级表彰的分值为0.1分/次,获得厅局级表彰的分值为0.2分/次,获得省部级表彰的分值为0.3分/次。该项总分超过2分的按照2分计算。
4、业绩积分。取得本级职称专业技术证书以来的业绩成果,累计最高为4分,相关标准如下:
(1)发表本专业技术论文,按中文核心期刊或国家级期刊、省级、市级期刊分别赋分,排名前三有效。每发表一篇的,中文核心及国家级第三作者分值为0.3分,第二作者分值为0.4分,第一作者分值为0.5分;省级第三作者分值为0.2分,第二作者分值为0.3分,第一作者分值为0.4分;市级刊物第三作者分值为0.05分,第二作者分值为0.1分,第一作者分值为0.2分。独著的在第一作者的分值上加0.1分。超过2分的按照2分计算。
(2)参加市厅级以上业务技术竞赛、技术创新获得奖励。三等奖分值为0.2分,二等奖分值为0.3分,一等奖分值为0.4分。超过2分的按照2分计算。
(3)参加省级科技项目、课题研究,通过主管部门验收(或鉴定),每项加0.5分;获得本专业实用新型专利或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分值为0.2分,发明专利分值为0.5分。超过2分的按照2分计算。
最后将职级积分、职称积分、表彰积分、业绩积分相加得出个人总分,分数高者优先聘用,积分相同的采取单位班子研究、单位投票、提交局党委研究等方式决定。
五、聘用程序
1、成立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竞聘委员会(简称委员会)。委员会由局分管人事班子领导、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劳资负责人、2-3名专业技术人员代表组成,负责制定竞聘规则、公开竞聘岗位,组织岗位竞聘,审核竞聘人员任职年限、相关统计竞聘积分、公示竞聘人员,向人社局报送竞聘结果。
2、由委员会制定《水利系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竞聘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在全系统内征求所有专业技术人员意见。
3、由委员会召集所有专业技术人员召开专题会议,对大家提出的修改意见进行集中讨论,形成统一意见,进一步修订完善《实施办法》。
4、由委员会将修订完善后的《实施办法》在系统内公示,获得2/3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同意后,提交局党委会研究审核。
5、局党委会研究审核通过后,出台《水利系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竞聘实施办法》进行实施。
6、委员会公布竞聘岗位、任职条件及竞聘上岗的程序和办法等事项。
7、个人报名,委员会进行任职资格审查,对符合条件、参加竞争人员进行公示。
8、委员会组织开展竞聘,对竞聘人员进行综合评价,评价结果在全系统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提出推荐意见,由局党委集体研究确定岗位拟聘人员。
9、各级别拟聘人员在本单位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填写《淮安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聘用结果审核表》,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出具《事业单位专技人员竞聘情况说明》,参照《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兑资申报流程》连同主管部门出具的《事业单位专技人员聘用情况说明》一并报区人事部门审核确认。
10、根据人事部门审核之后确认的结果,局属各事业单位法人代表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兑现工资待遇。
附件:1、水利系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竞聘报名表
2、淮安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聘用结果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