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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分  类 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 洪泽区人民政府 公开日期 2020-02-07
标  题 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政府关于应对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九条意见
文  号 洪政发〔2020〕2号
文  号 洪政发〔2020〕2号 有效性
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政府关于应对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九条意见

经济开发区,食品科技园,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党委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积极应对疫情发展变化,主动作为、靠前服务,采取有效措施,减轻企业负担,降低生产成本,积极帮助全区中小企业树立信心、减少损失、渡过难关,确保企业积极平稳运行,特制定以下意见。

一、加强金融信贷支持。组织金融机构建立重点支持中小企业名单,主动对接服务,加快信贷审批流程,提供优惠利率的信贷支持和个性化的金融服务,满足企业资金需求,稳定中小企业信贷供给。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暂遇困难的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对受疫情影响严重,到期还款困难的企业,不得随意上征信系统,可予以展期或续贷。(责任单位:区金融办、人行洪泽支行)

二、降低融资成本。对受疫情影响造成资金困难的中小企业,在原有贷款利率水平上下浮10%以上,政策性担保公司对有贷款需求的中小微工业企业,要主动配合银行办理相关的担保业务,在原有担保费率基础上下浮30%以上,确保2020年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不高于2019年同期融资成本。对受疫情影响严重、到期还款困难的企业,中小企业资金互助会应积极为企业提供过桥资金。(责任单位:区金融办、人行洪泽支行、区中小企业资金互助会)

三、落实财政资金兑现。加快发改、工信、科技、商务、农业等各类专项扶持资金申报审核和兑现速度,确保上半年全部拨付到位,加快兑付2019年区财政政策扶持资金。(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发改委、区工信局、区科技局、区商务局、区农业农村局)

四、减免、缓缴企业税款。受疫情影响,中小微企业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对因受疫情影响办理申报困难的中小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对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缓缴期满后足额补齐。(责任单位:区税务局)

五、缓缴社会保险费。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企业,按规定经批准后,可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最长6个月。缓缴期满后,企业足额补缴社会保险费,总体不降低职工各项社会保险待遇。(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税务局、区财政局)

六、实施援企稳岗政策。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延续实施对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从3%阶段性降至1%的现行政策。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政策执行期限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对2020年新招员工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按人数给予300元/人的一次性岗前培训补贴。(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财政局)

七、加大对生产疫情防控用品和配套企业扶持。因防控疫情工作需要而扩大产能或实施技术改造的,对其新增设备投资部分,给予20%财政补贴,单个企业补贴不超过200万元。对2020年1月1日后疫情防控期间新生效的贷款给予50%的贴息,单个企业补助不超过300万元。(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区财政局)

八、减免企业房租。对承租国有企业经营性用房、政府管理物业用房及政府举办的科创园、众创空间用房的中小企业,在疫情期间1个月房租减免、2个月房租减半。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责任单位:经济开发区、食品科技园、区财政局、区科技局、各镇(街道))

九、完善企业信用修复机制。对企业受疫情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生产订单完不成或者产品交付不及时,出现的失信行为,采取便利信用修复流程,帮助企业重塑信用,强化信用关爱,消除不良影响,规避失信风险。(责任单位:区发改委)

以上政策重点支持受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中小企业,涉及税费减免由区财政负责兑现,涉及相关扶持资金由区财政予以安排,政策执行期暂定为自政策发布之日起的3个月,中央、省、市出台相关支持政策,遵照执行。

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政府

2020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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