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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341690/2020-00030 分  类 人口,通知,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 政府办 公开日期 2020-02-26
标  题 关于做好我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文  号 洪政发〔2020〕4 号
文  号 洪政发〔2020〕4 号 有效性
关于做好我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经济开发区、古堰景区管委会、食品产业园,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19〕24号)、《省政府关于做好我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苏政发〔2019〕97号)和《市政府关于做好我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淮政发〔2020〕5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主要目的

第七次人口普查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关键时期开展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将全面查清我区人口数量、结构、分布、城乡住房等方面情况,为精准制定未来收入、消费、教育、就业、养老、医疗、社会保障等民生政策,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和政策体系,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构建科学有效的统计监测评价体系,科学编制我区“十四五”规划,决胜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推动高质量跨越发展提供科学准确的人口信息支持。

二、普查对象、内容和时间

普查对象是普查标准时点在我区行政区域内的自然人以及户籍登记地在我区但普查标准时点住在我区行政区域外的自然人,不包括在我区行政区域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姓名、公民身份证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普查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以户为单位进行登记。

普查标准时点是2020年11月1日零时。

三、普查进度安排

(一)准备阶段(2020年2月-2020年10月):组建各级普查机构,制定普查方案和工作计划,进行普查试点,落实普查经费和物资,开展普查宣传,选聘培训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普查区域划分和制图,进行户口整顿,开展摸底等。

(二)普查登记阶段(2020年11月-12月):普查员入户登记,进行比对复查,开展事后质量抽查等。

(三)数据汇总和发布阶段(2020年12月-2022年12月):数据处理、评估、汇总,发布主要数据公报,普查资料开发利用等。

四、把握普查重点环节

(一)强化部门协作。发改、财政、自然资源等部门要做好普查物资和设备、普查经费、地理信息等协调保障工作,公安、卫健、民政、教育、住建、人社等掌握相关人口信息的部门,要根据普查工作需要及时向当地普查机构提供行政记录资料。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加强信息共享和沟通协调,共同解决好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统计系统要密切配合、上下联动,全力以赴共同做好普查工作。

(二)配强普查队伍。采取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借调、村居委会选任或者社会招聘等方式,把政治素质较好、业务水平较高、有群众工作经验、热爱普查工作的人员,充实到普查“两员”(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队伍中来。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具体情况,做好普查知识、技能、法规和职业道德等方面的培训,提高普查队伍的整体素质,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三)严格质量管控。各级普查机构要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研究制定行之有效的数据质量控制方法,实行全流程质量控制,确保数据质量。各级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必须严格按照普查工作要求,保证各阶段工作质量达到规定标准。各级普查机构要定期对普查工作进行督促推进,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普查工作质量与数据质量合格达标,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四)运用信息技术。采取电子化方式开展普查登记,探索使用智能手机采集数据,实时上报普查数据。充分利用部门行政记录,推进大数据在普查中的应用,提高普查数据采集处理效能。各地各部门要保障必要的网络环境和硬件条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确保数据收集处理工作安全顺畅快捷进行。

(五)坚持依法普查。各地各部门要按照《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依法规范普查行为。普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普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不得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依法严格履行保密义务,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的全流程保护,严禁向任何机构、单位、个人出售或泄露公民个人信息。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谎报、瞒报、拒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

五、强化普查基础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洪泽区第七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负责全区人口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统计局,负责普查具体工作的组织与实施。经济开发区,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要把第七次人口普查列入年度重点工作计划,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镇、街道和村、社区要相应建立普查工作机构,广泛引导、动员和组织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要坚持底线思维、加强风险防控,切实做好方案执行、数据处理、舆论导向等方面的预案。

(二)落实经费保障。普查所需经费由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并确保按时足额拨付到位。要及时支付招聘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商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确保普查工作队伍的稳定。对“两员”工作补贴,由区、镇财政分级负责、共同负担。普查登记所需电子设备由区级筹措,对征用普查员个人电子设备给予适当补助。对在“两员”培训、普查摸底、现场登记、数据处理等普查关键节点加班加点人员,各地可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支付相应的加班补贴。

(三)开展宣传动员。各级普查机构要会同宣传及相关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通过报刊、电视、互联网等各类宣传媒体,广泛宣传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意义,深入解读统计法律法规,引导普查对象自觉配合普查登记,如实申报普查项目,为普查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政府

 2020年2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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