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信息公开
索 引 号 014341690/2012-00007 分  类
发布机构 洪泽县政府办 公开日期 2008-09-04
标  题 洪泽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过错责任追究办法
文  号
文  号 有效性
洪泽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过错责任追究办法

第一条  为了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有效进行,加强对违反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行为的责任追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县各级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简称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第三条  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究、惩处与教育相结合、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过错与责任相适应的原则。

第四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追究责任:

(一)不传达贯彻、不落实上级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决定和要求的;未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本地本部门重要议事日程,组织领导不力,搞形式、走过场的;
   
(二)制发违背上级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决定和要求的文件或者作出违背上级有关规定的决策、决定的;
   
(三)不按国家有关规定编制、公开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上报备案的;
   
(四)不按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规定的内容、形式和范围公开政务信息的;
   
(五)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江苏省政务公开的有关规定,公开不准公开的政务信息的;
   
(六)公开的政务信息内容不真实,搞虚假公开的;
   
(七)不按照规定的时间、期限公开政务信息或不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信息的;
   
(八)未经审查批准擅自公开政务信息的;
   
(九)故意泄露或者利用尚未公开的政务信息谋取个人利益的;
   
(十)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要求提供政务信息的申请,无正当理由不受理、拖延办理或者不按经批准的申请要求提供政务信息的;
   
(十一)提供政府信息公开信息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的;
    
(十二)不受理、不答复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举报和投诉的;
   
(十三)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问题被举报而打击、报复举报人的;
   
(十四)拒绝、阻挠、干扰依法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的监督检查或者不落实监督检查决定、要求的;
   
(十五)其他违反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行为的。

第五条  实施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的方式,包括:

(一)诫勉谈话;

(二)责令改正;

(三)通报批评;

(四)行政处分;

(五)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六条  行政机关违反信息公开规定,由监察部门、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根据职责和权限,按照以下规定追究责任:

(一)情节较轻的,责令改正,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诫勉谈话;

(二)情节较重的,责令改正,必要时给予通报批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条  有关责任人员包括:

(一)在职责范围内,对直接负责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并对造成的影响或者后果起决定性作用的工作人员;

(二)在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并对造成的影响或者后果负直接领导责任的领导人员;

(三)在职责范围内,对应管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或者参与决定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并对造成的影响或者后果负次要领导责任的领导人员。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理:

(一)问题发生后,主动配合调查处理的;

(二)及时改正错误的;

(三)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或者挽回损失,或者有效避免社会不良影响发生或者扩大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理:

(一)推卸、转嫁责任的;

(二)干扰、妨碍调查处理,或者不采取补救措施,致使损失或者不良影响发生或者扩大的;

(三)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者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

(四)一年内出现两次或者两次以上应予追究责任的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  实施责任追究,应当充分听取有关责任人员的陈述和申辩。单位和个人不服责任追究决定的,可以按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和《江苏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申请复核或申诉。

第十一条  各镇人民政府以及县各有关工作部门,可以依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二条  对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保、公共交通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违反信息公开工作规定的行为,参照本办法追究责任。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洪泽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过错责任追究办法.doc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