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341965/2013-00002 | 分 类 | 城乡规划,公告 |
发布机构 | 洪泽县规划局 | 公开日期 | 2013-01-10 |
标 题 | 洪泽县城城市总体规划文本(总则) | ||
文 号 | |||
文 号 | 有效性 |
第一条编制目的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为促进洪泽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实现洪泽成为长三角地区独具特色的旅游度假城市,江苏省中北 部地区的新兴产业基地的目标,指导洪泽县城市建设和城乡规划编制 工作。经淮安市人民政府批准,洪泽县人民政府对《洪泽县城市总体 规划(2003-2020)》进行修订,编制《洪泽县城城市总体规划(2012 -2030)》(以下简称为本规划)。
第二条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总体规划工作意见的通 知》(国办发(2006)12 号)、建设部《城市总体规划审查工作规则》(国办函(1999)31 号)
3、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规[2005]146 号)
4、建设部《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建规[2002]112 号)、《城市紫线管 理办法》(建规[2003]119 号)、《城市黄线管理办法》(建规[2005]144 号)、《城市蓝线管理办法》(建规[2005]145 号)
5、《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
6、《长江三角洲地区区域规划(2010-2015)》
7、《江苏省城镇体系规划(2010-2030)》纲要(征求意见稿)
8、《淮安市城市总体规划(2009-2030)》
9、《洪泽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
10、《洪泽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初稿)
11、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第三条规划指导思想
1、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率先实现现代化。
2、建设环境友好型和资源节约型城市,综合协调城市经济社会活动与资源环境间的关系,切实促进城市发展模式转型,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
3、坚持"绿色生态城市"和"宜居城市"理念,重点关注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尊重历史文化,注重文化建设,彰显城市特色。
4、实现城市规划作为政府调控城市空间资源、指导城乡发展与建设、维护社会公平、保障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的重要公共政策作用。
第四条规划指导原则
1、资源保护原则
以资源承载能力和生态环境容量为发展的前提,注重保护和合理利用水资源、土地资源和能源,严格保护生态环境和基本农田。
2、县域统筹原则
以上位规划为依据,结合相关规划,统筹协调县域产业、旅游、交通、市政基础设施等内容。
3、可持续发展原则
促使洪泽城市发展模式由粗放式增长模式向集约式增长模式转变,遵循资源保护与环境可持续发展要求,寻求经济、社会、环境三个效益的统一,实现科学发展的目标。
4、突出特色原则
把握洪泽城市自然地理特征与历史文化积淀,提炼洪泽自然、历史、文化和资源的现状特点,使规划从多方面体现洪泽的城市特色。
第五条规划修编重点
1、结合现状条件与自身优势,确定新背景与机遇下,洪泽县的目标 定位与发展战略,实现洪泽县发展新的提升。
2、统筹县域全局发展,围绕做大做强中心城区的目标,构建有充分弹性以应对洪泽未来高速发展情景的城镇空间体系。
3、合理利用洪泽县域经济资源,提升产业的同时,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社会经济环境的全面发展,完成洪泽县建设宜居城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
4、改变洪泽县城乡差距不断扩大的趋势,加强城镇公共设施和基础设施建设,提升设施服务能力。
第六条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为 2012 年-2030 年。
近期:2012 年-2015 年;
远期:2016-2030 年。
第七条规划区
规划区是指城市建成区以及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本次总体规划规划区范围为高良涧镇行政辖区(包括原高良涧镇、西顺河镇)、黄集镇和岔河镇行政辖区(包括原岔河镇和仁和镇),面积约为 410 平方公里。
第八条规划层次
本规划分为县域、规划区、中心城区三个层次。
1、县域,包括现状所辖 11 个镇、31 个居委会、94 个行政村,水陆总面积 1394 平方公里。
2、规划区,包括高良涧镇行政辖区(包括原高良涧镇、西顺河镇)、黄集镇和岔河镇行政辖区(包括原岔河镇和仁和镇),面积约为410 平方公里。
3、中心城区,指苏北灌溉总渠以南、洪泽湖以东、东管季河和原宁连一级公路以西以及南二环路以北的地区。
第九条强制性内容
本规划强制性内容指文本中下划线加粗文字部分条文,依据《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设部,2005)第三十二条划定。强制性内容是对城市规划实施监督检查的基本依据,违反城市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进行建设的,属严重违反城市总体规划的行为,应依法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