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管全县审计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审计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参与起草审计、财政经济方面的规范性文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负责对县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全县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审计计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县政府和市审计局提出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向县政府和市审计局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与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县政府有关部门和镇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及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县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县直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2.镇政府和街道办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3.使用县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4.县级政府投资和以县级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及决算。
5.县属国有企业、县政府规定的县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的资产、负债及损益。
6.县政府部门、镇政府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县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7.根据上级审计机关授权,对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和国有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及损益进行审计监督。
8.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县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县管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县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省、市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和省市县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县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全县审计领域的应用,组织建设全县审计信息系统。
(十)承办县政府和市审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洪泽县审计局共设6个内设机构,具体情况如下:
内设机构:办公室、财政金融审计科、行政(事业)与社会保障审计科、经贸和农环审计科、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经济责任审计科等6个科室。
三、2015年度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今年以来,洪泽县审计局在上级审计机关和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审计中心工作及年初工作安排,坚持依法审计,秉公用权,充分发挥审计监督职能,有效促进审计质效的稳步提升。据统计,2015年洪泽县审计局共完成审计项目208个,查出各类管理不规范资金205226余万元,促进增收节支17932万元。
1.认真开展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在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中,我局加大对重大政策执行、重点领域、重点部门和重点资金的审计力度。在审计中发现,存在虚列财政收入、财政支出、部分财政资金未纳入预算统一管理、部分专项资金使用不规范、往来账清理不及时、违规开设财政专户等问题,涉及管理不规范资金178336余万元。县政府主要领导在审计结果报告上批示,要求县财政局对审计出的问题,加大整改力度,按相关政策要求整改到位。
2、以“问责问效”为重点,深入推进经济责任审计。我县今年共安排对75名县管干部开展离任审计,数量是往年的5倍左右。截止11月底,已完成9个项目,其余项目正在有序实施。在审计过程中,发现超标准、超范围列支招待费用、专项资金长期挂账、原始票据不合规、其他收入未纳入预算管理等问题,共涉及资金26890余万元。县政府主要领导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上作批示,要求对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县政府。
3.以节约资金为目标,创新政府投资项目绩效审计。坚持以“揭露问题、规范管理、提高绩效、维护安全”为目标,2015年我局共完成政府固定资产投资项目194个,报审价12.15亿元,审定价10.3亿元,核减工程造价1.85亿元,核减率15.22%。
4. 认真开展安置房管理情况专项审计调查。截至2015年6月,在审计中发现,存在部分拆迁户已选房,未缴齐房屋差价,未办理相关手续入住安置房、部分项目征收程序不合规等问题,涉及450多户家庭,580多套房源, 500多万元资金。县政府主要领导批示要求,进一步规范安置房房源的管理和项目征收程序,严格控制拆迁成本,严肃拆迁补偿政策,避免随意性.
第二部分 审计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见附表)
第三部分 审计局2015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一)审计局2015年度收入总计 881.31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 184.56 万元,增长 26.48 %,主要原因是近年来,县政府逐年加大对民生实事等工程项目的投入,政府性投资工程项目体量较大,我局工程审计工作量与审计成本相应增加。2015年共完成政府投资审计项目194个,审计核减1.85亿元,核减率为15.22%,我局全年收入较上年相应有所增加。
1.财政拨款收入 873.34 万元,为当年从县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与上年相比增加 181.73 万元,增长 26.27 %,主要原因是审计项目增加。
2.其他收入 7.97 万元,为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为往来清理取得的其他收入。与上年相比增加 2.83 万元,增长 55.05 %,主要原因是往来清理增加。
3.年初结转和结余 78.18 万元,主要为本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结转下年使用的基本支出资金。
(二)部门2015年度支出总计 577.37 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 113.21 万元,减少 16.39 %,主要原因是 工程审计经费跨年度结算。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 577.37 万元,主要用于行政运行 22.33万元,审计业务 364.03万元,其他审计事务支出21.64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 113.21 万元,减少 16.39 %。主要原因是工程审计经费跨年度结算。 。
2.税务事务(类)支出22.33 万元,主要用于专项审计项目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 22.33 万元,增长100 %。主要原因是财政安排专项审计经费。
3.年末结转和结余 374.15 万元,为单位结转下年的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主要为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二、收入构成情况说明
审计局本年收入合计 881.31 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 873.34 万元,占99.09%;其他收入 7.97 万元,占0.91 %。
三、支出构成情况说明
审计局本年支出合计577.3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1.7 万元,占 33.21 %;项目支出 385.67 万元,占66.79 %。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审计局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为 873.34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 181.73万元,增长 26.27 %。主要原因是近年来,县政府逐年加大对民生实事等工程项目的投入,政府性投资工程项目体量较大,我局工程审计工作量与审计成本相应增加。2015年共完成政府投资审计项目194个,审计核减1.85亿元,核减率为15.22%,我局全年收入较上年相应有所增加。
审计局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为 577.37 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 113.21 万元,减少 16.39 %。主要原因是审计项目经费跨年度结算。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审计局2015年财政拨款支出 577.37 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 100 %。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113.21万元,减少 16.39 %。主要原因是审计项目跨年结算。
审计局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 461.4 万元,支出决算为 577.37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25.1 %。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县政府逐年加大对民生实事等工程项目的投入,政府性投资工程项目体量较大,我局工程审计工作量与审计成本相应增加。
(一)一般公共服务(类)
1.税收事务行政运行。年初预算为 22.33 万元,支出决
算为 22.33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0 %。
2.审计事务行政运行。年初预算为146.4万元,支出决算为169.3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0 %。主要原因是县政府逐年加大对民生实事等工程项目的投入,政府性投资工程项目体量较大,我局工程审计工作量与审计成本相应增加。
3.审计事务审计业务。年初预算为300万元,支出决算为 364.03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0 %。主要原因是县政府逐年加大对民生实事等工程项目的投入,政府性投资工程项目体量较大,我局工程审计工作量与审计成本相应增加。
4.其他审计事务支出。年初预算为15万元,支出决算为 21.64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0 %。主要原因是县政府逐年加大对民生实事等工程项目的投入,政府性投资工程项目体量较大,我局工程审计工作量与审计成本相应增加。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审计局2015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577.37 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 182.0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离休费、退休费、生活补助、生产补助、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日常公用经费 395.35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审计局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577.37 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13.21 万元,减少 16.39 %。主要原因是审计项目经费跨年度结算。
审计局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 461.4 万元,支出决算为577.3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25.1 %。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县政府逐年加大对民生实事等工程项目的投入,政府性投资工程项目体量较大,我局工程审计工作量与审计成本相应增加。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审计局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577.37 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 182.0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离休费、退休费、生活补助、生产补助、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日常公用经费 395.35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审计局2015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决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 万元,占“三公”经费的 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 12.71万元,占“三公”经费的 41.41 %;公务接待费支出 17.98 万元,占“三公”经费的 58.59 %。具体情况如下: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2.71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支出 12.71 万元,完成预算的 100 %,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车辆老旧,维修费用增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车辆维修、燃油、道路通行费用等。2015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 2 辆。
2.公务接待费万元。其中: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 17.98 万元,完成预算的 100 %,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招商引资项目较多。国内公务接待主要为接待上级各种检查验收等。2015 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的国内公务接待 346 批次, 2106 人次。主要为接待各地客商前来洽谈投资项目和上级检查验收等。
3.本单位无会议费费用、培训费费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洪泽县审计局2015年无政府性基金收支。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27.14 万元,比2014年增加 0 万元,增长(降低) 100 %。
(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02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7.02万元。
(三)固定资产情况说明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部门固定资产共计 146.15 万元,其中:共有车辆2辆,包括: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辆。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县级财政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如……(可结合部门实际收入情况举例说明)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如……(可结合部门实际收入情况举例说明)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可结合部门实际收入情况举例说明)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如……(可结合部门实际收入情况举例说明)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如……(可结合部门实际收入情况举例说明)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九、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如……(可结合部门实际支出情况举例说明)
(各部门应对“公开05表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中所列示的支出功能项级科目,并对照《201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财预〔2014〕266号)支出科目结合单位实际情况进行解释)
……
十、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一、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如……(可结合部门实际支出情况举例说明)
十五、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如……(可结合部门实际支出情况举例说明)
十六、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如……(可结合部门实际支出情况举例说明)
十七、“三公”经费:指县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八、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
审计局2015年度县级部门决算公开表.xls.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