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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341690/2016-00053 分  类 文秘工作
发布机构 洪泽区政府办 公开日期 2016-11-30
标  题 关于印发洪泽区老旧住宅小区基本物业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
文  号 洪政办发〔2016〕71号
文  号 洪政办发〔2016〕71号 有效性
关于印发洪泽区老旧住宅小区基本物业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

《洪泽区老旧住宅小区基本物业服务实施办法》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洪泽区老旧住宅小区基本物业服务

实施办法

 

为切实加强我区老旧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提高老旧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覆盖率,改善居住环境,提高生活质量,根据《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省市相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基本原则

按照“保障基本、全面覆盖、政府扶持”的原则,以满足老旧住宅小区居民最基本、最迫切的生活需求为重点,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加快建立城区老旧住宅小区基本物业服务体系,实现物业管理全覆盖。

二、目标任务

基本实现城区老旧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全覆盖,实现有治安防范、有清扫保洁、有绿化养护、有维修维护目标。

三、职能分工

按照“重心下移、属地管理”的原则,完善区、街道、社区(居委会)网格化管理体制。区住建、规划、环保、财政、物价、公安、消防、民政、城管、市场监管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履行小区管理职责(相关部门职责继续参照洪政发〔2013〕93号文件)。

社区(居委会)应摸清老旧小区底数,建立老旧小区档案;负责老旧小区管理方案的具体落实;负责建立老旧小区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老旧小区管理问题;负责组织老旧小区组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签订管理(服务)协议;全力推进城区老旧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并保证老旧小区改造后的长效管理工作。

四、实施措施

(一)社区保障管理。对难以实行市场化物业管理的,推行社区保障管理。各社区成立物业服务中心,为辖区内老旧住宅小区提供基本物业服务,制定基本物业服务实施方案,方案包括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等。街道及区住建部门对辖区基本物业服务实施情况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给予财政补贴。对产权单位单一,管理主体明确的老旧小区,产权单位给予适当补贴。

(二)加大政策扶持。一是区财政以0.15元/㎡·月的标准补贴给各社区,各社区物业服务中心建立专户,保障老旧住宅小区的基本物业服务,该项费用纳入财政预算。二是业主按0.15元/㎡·月的标准缴纳物业服务费,不足部分由街道补齐。三是对有条件的老旧住宅小区,允许其在公共部位设置经营性广告,经营性广告收益用于弥补物业费不足和老旧住宅小区配套设施维修改造。

(三)加强监督考核。一是加强对物业管理单位考核。街道加强对各社区物业服务中心的日常检查和定期考评,考评结果较差的,减少财政补贴资金,并实行责任追究。二是加强部门考核。由住建部门牵头对相关部门、街道、居委会考核,结合每年下达的老旧住宅小区综合改善、物业管理、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组建等工作,明确考核标准、考核办法,并进行量化,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内容。

(四)加大宣传力度。一是紧扣宣传要点,大力宣传老旧住宅小区管理工作对促进城市建设可持续发展及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意义。二是坚持正确舆论导向。以正面宣传为主,多宣传先进单位、先进典型,引导更多居民支持参与老旧住宅小区建设和管理。三是创新宣传手段,在充分利用新闻、摄影等宣传方式的同时,要利用微信、录像短片等媒介,组织各类比赛、展览等活动,进一步提高宣传的广度和深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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