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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343821/2017-00017 分  类
发布机构 老子山镇 公开日期 2017-02-16
标  题 关于进一步加强新闻宣传工作的意见
文  号 老委〔2017〕6号
文  号 老委〔2017〕6号 有效性
关于进一步加强新闻宣传工作的意见

 

各党(总)支部、各村(居),镇直各单位:
根据区委宣传部关于外宣考核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增强我镇对外新闻宣传的针对性,充分调动各相关单位做好新闻宣传工作的积极性,保证数量,突出质量,实现多出精品报道、多上主流媒体的目标,为全镇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现就进一步加强新闻宣传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准确把握科学发展观内涵,以宣传老子山、提高老子山知名度和美誉度为目标,紧紧围绕全镇的各项中心工作,积极拓宽报道形式,及时报道工作成就、工作亮点、工作、创新文明新事,挖掘培养各类先进典型,为推动我镇经济和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树立正确的舆论导向。
二、目标任务
各单位各部门全年完成新闻报道10篇,每月至少上报文明新人新事1件、舆情信息1篇。
三、考核办法:
  对照目标任务,按照百分比,基础分100分,新闻报道占70分,文明新人新事占20分,舆情信息占10分。超额新闻报道任务的,区级每篇加3分,市级每篇加5分,省级每篇加8分,国家级每篇加10分,文明新人新事每件加5分。未完成任务,对照扣分。
四、建立机制
(一)、月报制度。各村(居)、单位必须明确一名工作人员专门负责各类新闻报道的挖掘、收集、整理和撰写,报道发表后及时上报镇宣传办,每月统计通报一次。各单位通讯员名单于2月20日前报严定喜处。
(二)、培训制度。定期和不定期邀请市、区宣传部门、报纸、网站、电台和电视台的专家和编辑记者来我镇进行业务培训,提高通讯员的写作意识和水平。
(三)、奖惩制度。
1、奖励的新闻媒体范围:《人民日报》、《新华日报》、《新华日报·每日电讯》、《淮安日报》、《洪泽报》、人民网、新华网、淮安政府网、淮安新闻网、洪泽政府网、洪泽新闻网。
2、奖励标准:在上述媒体发表的新闻稿件按照稿费的倍数予以奖励。,其中国家级奖励10倍、省级5倍、市级3倍、区级2倍。市级以上重复投稿的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奖励;区级重复投稿的,从第二次起每发表一次奖励10元。不在奖励范围内新闻媒体发表的稿件,每篇奖励10元。如未收到稿费单,则按字数进行兑现奖励(国家级:200字以下50元,200-300字70元,300-500字90元,500-800字120元,800-1000字150元,1000字以上200元确定稿酬,图片用稿每幅按照150元确定稿酬;省级:200字以下30元,200-300字40元,300-500字60元,500-800字80元,800-1000字100元,1000字以上160元确定稿酬,图片用稿每幅按照80元确定稿酬;市级:200字以下15元,200-300字20元,300-500字30元,500-800字50元,800-1000字80元,1000字以上100元确定稿酬,图片用稿每幅按照50元确定稿酬;区级500字以下30元,500-800字50元,800字以上70元,图片用稿每幅按照50元确定稿酬)
3、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及部门《简报》、《通讯》用稿奖励办法,区级30元、市级50元、省级80元、国家级100元。
4、报刊用稿头条奖励办法:县级150元、市级250元、省级1000元、国家级2000元。
四、纪律要求
各单位原则上报道本单位的新闻事件,新闻真实性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把关,加盖公章后报镇宣传办审核后方可发出。涉及跨部门跨行业的新闻内容必须经相关部门共同审核。严禁杜撰虚假新闻,文责自负。
本意见自2017年2月21日起实行。
 
 
 
                  中共淮安市洪泽区老子山镇委员会
                    2017年2月6日
 
 
 
 
 

附件:
老子山镇通讯报道员登记表
单位(盖章):                           2017年2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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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委〔2017〕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新闻宣传工作的意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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