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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343805/2017-00014 分  类
发布机构 三河镇 公开日期 2017-01-10
标  题 三河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文  号
文  号 有效性
三河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本机关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本机关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三河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一、主动公开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及内容参见信息公开目录。

1、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洪泽政府信息网站(open/publicshow/hz/main.jsp)公开信息。

2、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本机关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1、提出申请

1)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采用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书面申请,或者到受理机构处当面申请,不接受非官方论坛申请。申请表可以在三河镇信息公开指南目录中下载,或者到受理机构处领取。

2)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要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3)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与自身利益相关的政府信息时,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当面向本机关提交书面申请。

4)本机关不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2、申请处理

1)本机关收到要求提供政务信息的申请后,将进行登记,除可以当时答复或提供的外,自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区别下列情况予以答复或提供:

●属于已经公开的政务信息,告知申请人获得该政务信息的渠道。 ●属于公开范围但尚未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信息公布的时间和渠道。

●被申请的政务信息中含有不予公开的内容,能够区别处理的,提供可以公开的部分。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

●不属于三河镇掌握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如能够确定掌握该信息机关的,应告知申请人。

●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

●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申请。

2)依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以下列形式向申请人提供:

●以文书、图片、照片等形式存在的信息,可供复印或者安排查阅;

●以计算机可读取形式存在的信息,可根据申请提供打印记录、电子邮件或给予U盘复制;

●提供内容摘要或摘录;

●口头告知相关内容。

3)本机关因正当理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或者提供政务信息的,经本机关负责政务信息公开的机构的负责人同意,可以将答复或者提供政务信息期限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三、工作机构

1、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工作机构:三河镇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公地址:洪泽区三河镇大治路40号

邮政编码:223124

办公时间:8:00-17:30(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7-87452003

2、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三河镇党政办公室

办公地址:洪泽区三河镇大治路40号

邮政编码: 223124

办公时间:8:00-17:30(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7-87452003

四、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三河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等问题的,可以向三河镇纪检监察室投诉举报,投诉电话:0517-87452004


三河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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