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4341690/2017-00066 | 分 类 | |
| 发布机构 | 洪泽区政府办 | 公开日期 | 2017-08-20 |
| 标 题 | 关于印发《洪泽区深化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 ||
| 文 号 | 洪办发〔2017〕74号 | ||
| 文 号 | 洪办发〔2017〕74号 | 有效性 | |
区委办公室 区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洪泽区深化政务公开工作
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古堰景区、旅游度假区、食品科技园,区委各部委,区各直属机构:
《洪泽区深化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淮安市洪泽区委办公室 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10日
洪泽区深化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政务公开指行政机关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全过程公开(以下统称“五公开”),是加强政策解读、关切回应、平台建设、数据开放,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增强政府公信力执行力,提升政府治理能力的制度安排。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淮安市深化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全面深化政务公开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江苏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解放思想,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为加快建设现代化湖滨生态旅游新城发挥重要支撑作用。
(二)基本原则。坚持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以公开促廉洁,深化全区政务公开工作,提高群众办事满意度,建设廉洁高效政府。
(三)工作目标。到2020年,全区政务公开透明程度达到新的水平,政务活动更为开放,公众参与和监督显著增强,政府工作的效率与服务水平明显提升,基本实现制度化、体系化、标准化、规范化、在线化、责任化“六化”目标,政务公开工作力争走在全市前列。
二、重点任务
(一)推进决策公开。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建立健全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新闻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制度。涉及重大行政决策、重大民生事项前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作出决策后,按照规定及时公开议定事项和相关文件。
(二)推进执行公开。各镇、街道和各部门要根据《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制定本年度重点工作和民生实事实施方案,细化目标任务,确定年度考核指标、具体措施、责任部门和监督方式,并向社会公布。原则上每季度公开1次年度重点工作和民生实事进展落实情况,明确改进举措,确保执行到位。在政府门户网站设置督查专栏,及时公开督查重点、督查行动、整改落实、问责及奖惩情况。依法依规公告审计结果,逐步实现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和资源、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审计监督全覆盖。对国家、省、市、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中明确的公开重点,要细化落实方案,确保及时、全面公开到位。对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结果和回复内容,要及时公开。
(三)推进管理公开。在全面公开区“五清单一目录”(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政府行政权力清单、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政府部门专项资金管理清单、政府部门责任清单、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和行政许可中介服务项目清单基础上,做好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公开工作,并实施清单动态调整。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各镇、街道和各部门要根据各自事权和职能,按照突出重点、依法有序、准确便民的原则,推动执法部门公开职责权限、执法依据、裁量基准、执法流程、执法结果等,规范自由裁量,促进执法公平公正。推进监管信息公开,加快完善区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全区统一规范的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农村集体产权交易平台等,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对象、执法检查人员随机抽取产生,检查情况和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四)推进服务公开。构建基于“互联网+政务服务”的一体化政务服务体系,打造网上办事大厅和实体大厅、“线上线下、虚实一体”的政务服务平台,实行许可、审批和服务事项“一号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一线解决”。全面清理规范政府部门、国有企事业单位、基层组织、中介服务机构、社会组织等提供的公共服务和管理服务事项,形成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服务清单,向社会公布。以群众为中心,制定人性化、个性化、集成化政务服务流程,建立政务服务标准化实施、评价、监督检查制度。建立统一信息发布平台,主动公开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提供公共服务的信息。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分类指导,切实承担组织协调、监督指导职责,制定出台全区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意见。
(五)推进结果公开。各级行政机关要主动公开重大决策、重要政策落实情况,加大对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以及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结果的公开力度。重点公开发展目标、改革任务、民生举措等事项落实情况,特别是经济领域的改革举措和教育、医疗、养老领域改革的落实结果。推动重大决策督查和绩效考核结果公开,注重运用审计评估、第三方评估、专业机构鉴定、社情民意调查等多种方式,科学评价决策落实情况和工作实效,增强结果公开的可信度,以工作实绩取信于民。
三、基本要求
(一)将“五公开”要求落实到公文办理程序。行政机关拟制公文时,要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属性,随公文一并报批,拟不公开的要依法依规说明理由。对拟不公开的政策性文件,报批前应先送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机构审查。部门起草政府政策性文件代拟稿时,应对公开属性提出明确建议并说明理由。
(二)将“五公开”要求落实到会议办理程序。各部门提交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重要改革方案和重大政策措施,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应在决策前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对涉及公众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电视电话会议,行政机关应积极采取广播电视、网络和新媒体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开。对涉及重大民生事项的会议议题,之前应公开征求意见,并附上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的说明。
(三)建立健全主动公开目录。推进主动公开目录体系建设,进一步明确各领域“五公开”的主体、内容、时限、方式等。2017年底前,发改、教育、经信、公安、民政、财政、人社、国土、交通、环保、住建、商务、卫计、税务、工商、质监、安监、市场监管、扶贫等部门要在梳理本部门、本系统应公开内容的基础上,制定主动公开基本目录;2018年底前,各部门应全面完成本部门、本系统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的编制工作,并动态更新,不断提升主动公开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四)对公开内容进行动态扩展和定期审查。各镇、街道和各部门每年要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以及区委、区政府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新要求以及公众关切,明确政务公开年度工作重点,把握好公开的力度和节奏,稳步有序拓展“五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各行政机关要对照“五公开”要求,每年对本单位不予公开的信息以及依申请公开较为集中的信息进行全面自查,发现应公开未公开的信息应当及时公开,可转为主动公开的应当主动公开,自查整改情况应及时报送区行政审批局(政务公开办)。区行政审批局(政务公开办)要定期抽查,对发现的应公开未公开等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严格落实公开前保密审查机制,妥善处理好政务公开与保守国家秘密的关系。
(五)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积极参与国家试点,重点围绕基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税费收缴、征地补偿、征收安置、环境治理、公共事业投入、公共文化服务、扶贫救灾等群众关切信息,以及劳动就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户籍管理、宅基地审批、涉农补贴、医疗卫生等方面的政务服务事项,开展“五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探索适应基层特点的公开方式,通过两年时间形成区政府政务公开标准规范,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切实优化政务服务,提升政府效能。按照国家要求,在2017年底前初步建成政务公开标准规范,破解企业和群众“办证多、办事难”问题,打通政府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四、主要举措
(一)突破政务公开重点领域。把抓好人民群众普遍关心、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信息公开作为重点,着力推进财政预决算、市场监管、政务服务、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经济社会政策、减税降费、国有企业运营监管、扶贫工作、社会救助、就业创业、城市规划建设、环境保护、教育卫生、食品药品安全等重点领域的信息公开。
各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牵头落实部门,要在本部门网站及时公开所属领域的信息。要围绕重点领域政务公开的总体目标,排出本系统政务公开年度工作要点,定任务、定措施、定分工、定考核,以“钉钉子”精神持续把重点领域政务公开推向深入。
(二)扩大政务开放参与。树立“透明、参与、协作”的开放政府理念,重点围绕市场监管、经济社会发展和惠民政策措施的执行落地,着力加强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公众参与。加强政策预期管理和前瞻性引导,提高透明度,阐明政策目的和涵义,使群众了解政府实际工作。
稳步推进政府数据共享开放,建立政府部门和事业单位等公共机构数据资源清单,制定政府数据开放共享标准,实施数据开放计划,积极参与全省政府数据统一开放平台建设。按照“增量先行”的方式,优先推动民生保障、公共服务和市场监管等领域的政府数据向社会有序开放。
完善民意汇集机制,激发公众参与的积极性。行政机关要严格落实法律法规规定的听证程序,提高行政执法的透明度和认可度。公开征求意见的采纳情况应予公布,相对集中的建议不予采纳的,公布时要说明理由。
积极探索公众参与新模式,不断拓展政府网站的民意征集、网民留言办理等互动功能,积极利用新媒体搭建公众参与新平台,加强广播电视问政、领导信箱、政府开放日等平台建设,提高政府公共政策制定、公共管理、公共服务的响应速度,增进公众对政府工作的认同和支持。整合、理顺、完善“12345”一号通便民服务热线体制,以更加便企利民的方式保证公众参与和监督。
(三)改进政务公开方式。开展政务公开试点,探索建立政务公开负面清单、实施政府数据共享开放、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扩大公众参与等示范试点,以点带面,引领带动全区政务公开工作。各镇、街道和各部门每年选取2-3个群众普遍关心和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事项,做好“五公开”以及政策解读、舆情回应工作,逐步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全程化、在线化试点,不断提升政务公开的广度和深度。
创新公开方式,善于运用数字化、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等手段和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灵活传递政务信息,增强政务公开的影响力和舆论引导力。打造新型公开平台,把移动互联网作为助力政务公开的重要媒介,扩大信息传播,加强即时互动,开展在线办理和意见反馈,增强用户体验。
(四)提升政务公开能力。根据信息公开、政策发布和热点回应的需求,组建区级政务公开专家队伍,建立健全专家解读机制,切实提高政策解读及热点回应的针对性、及时性、科学性、权威性和有效性。区政府领导每年至少参加一次在线访谈活动。
强化政策解读。各地各部门要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做好政策解读工作。以部门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制发部门负责做好解读工作;部门联合印发的,牵头部门负责做好解读工作,其他联合发文部门配合。对重大政策应着重解读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涉及范围、执行标准,以及注意事项、关键词诠释、惠民利民举措、新旧政策差异等,使政策内涵透明,避免误解误读。坚持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以部门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报批时应当将解读方案、解读材料一并报部门负责人审签。以政府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牵头起草部门上报代拟稿时应将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审定的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一并报送,上报材料不齐全的,政府办公室按规定予以退文。政策性文件公布前,要做好政策吹风解读和预期引导;政策性文件公布时,相关解读材料应与文件同步在政府网站和媒体发布;政策性文件执行过程中,要密切跟踪舆情,分段、多次、持续开展解读。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影响市场预期等重要政策,各镇、街道和各部门要善于运用媒体,实事求是、有的放矢开展政策解读,及时准确传递政策意图。
强化舆情回应。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好政务舆情的回应工作,对重要政务舆情、媒体关切等热点问题,涉事责任部门是第一责任主体,要按程序及时发布准确权威信息,表明立场态度,讲清事实真相、有关政策措施、处置结果等。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会商、研判、回应、评估机制,对收集到的舆情加强研判,区别不同情况,进行分类处置。对群众反映的实际困难,研究解决的情况要对外公布。对群众反映的重大问题,调查处置情况要及时发布。对公众不了解情况、存在模糊认识的,要主动发布权威信息,解疑释惑,澄清事实。对错误看法,要及时发布信息进行引导和纠正。对虚假和不实信息,要在及时回应的同时,将涉嫌违法的有关情况和线索移交公安机关、网络监管部门依法依规进行查处。由热点事件引发的范围较大的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由热点事件所涉及部门和区政府办公室牵头组织,会同宣传等部门,提前做好预案,依法依规答复。对涉及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相关部门最迟要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持续发布权威信息,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带头主动发声。针对重大政务舆情,建立与宣传、网信等部门的快速反应和协调联动机制,加强与有关新闻媒体和网站的沟通联系,着力提高回应的及时性、针对性、有效性。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牵头做好政务公开工作,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并建立健全由区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协调解决政务公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区行政审批局(政务公开办)是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推进、监督检查政务公开工作,做好行政机关信息公开、政府网站、政府公报、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公众参与等工作。各相关部门要整合力量,理顺机制,明确承担政务公开工作的机构,配齐配强政务公开专门工作人员,探索推进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政府网站、政府公报、解读回应等方面力量和资源的整合,加强与新闻媒体、新闻网站等传播渠道的沟通协调,做好统筹指导。鼓励通过引进社会资源、购买服务等方式,提升政务公开专业化水平。要加强政务公开经费保障,对政务公开工作中涉及到的各项经费按规定保障到位。各镇、街道和各部门要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听取一次汇报。
(二)强化教育培训。要把政务公开列入公务员培训科目,依托党校等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加强对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新任职公务员的培训。制定政务公开专项业务培训计划,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和研讨交流,精心安排培训科目和内容,分级分层组织实施,全区从事政务公开的工作人员每2年轮训一遍,鼓励支持政务公开工作人员接受相关继续教育。积极通过发展论坛、高端讲坛解读政务公开工作。区行政审批局(政务公开办)要定期召开政务公开研讨会,通过课题形式深入研究政务公开方向性问题,破解政务公开各项难题。
(三)注重平台建设。强化政府门户网站的政务公开第一平台作用。加强与网信、机构编制、经信、公安、保密等部门的协作,对政府网站的开办、建设、定级、备案、运维、等级保护测评、服务、互动、安全和关停等进行监管。建立健全政府网站日常监测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政府网站存在的突出问题。打通各镇、街道和各部门政府网站,加强资源整合和开放共享,提升网站的集群效应,形成一体化的政务服务网络。对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以及区委、区政府发布的重要政策信息,各相关部门应在24小时内转载链接,形成传播合力。推进网站集约化建设,将没有人力、财力保障的基层网站迁移到上级政府网站技术平台统一运营。
充分运用新媒体手段拓宽信息传播渠道。各镇、街道和各部门要在立足政府网站、政务微博微信、政务客户端等政务公开自有平台的基础上,加强与宣传、网信等部门以及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充分运用新闻媒体资源,做好政务公开工作。要通过主动向媒体提供素材,召开媒体通气会,推荐掌握相关政策、熟悉相关领域业务的专家学者接受媒体访谈等方式,畅通媒体采访渠道,更好地发挥新闻媒体的公开平台作用。积极安排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负责人列席有关会议,进一步扩大政务公开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发挥好政府公报的标准文本作用,及时准确刊登各部门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做到应登尽登。各镇、街道和各部门要推进历史公报数字化工作,争取到“十三五”期末,建立覆盖创刊以来公报刊登内容的数据库,在政府网站等提供在线服务,方便公众查阅。
(四)完善各项制度。把加强对政务公开制度设计与建设放在突出位置,建立完善主动公开、保密审查、责任追究、社会评议等制度。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协调机制,各镇、街道和各部门要与宣传等部门紧密协作,充分利用各媒体平台、运用全媒体手段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完善信息发布协调机制,对涉及部门的政府信息,应当与有关单位沟通确认,确保发布的信息准确一致。建立政务公开联动机制,对因政务公开而产生的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政务公开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司法机关、法制部门沟通交流,提高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行政诉讼(复议)的应对水平。建立政务公开法律顾问制度,提高政务公开工作的法治化、专业化水平。
(五)严格考核监督。各镇、街道和各部门要切实提升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系统运行管理水平,凡是使用行权系统的部门所有权力事项都要上网运行,使用自建系统的部门必须与行权系统对接,确保数据互联互通,切实做好权力事项“全上网、真上网”。要将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媒体参与等方面情况作为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纳入绩效考核体系。探索运用第三方机构对政务公开质量和效果进行独立公正的评估,并运用于绩效考核。要将政务公开工作列入政府督查体系,区行政审批局(政务公开办)要定期开展政务公开专项督查,各镇、街道和各部门每年对本部门、本系统政务公开工作专项督查不少于1次。强化激励和问责,建立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对政务公开工作推动有力、积极参与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对重要信息不发布、重大政策不解读、热点回应不及时的,要严肃批评、公开通报;对弄虚作假、隐瞒实情、欺骗公众,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要依纪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建立政务公开社会评议员制度,引入社会力量对政务公开实施第三方监督和评估。
各镇、街道和各部门要结合实际,依据本实施方案,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细化任务措施,明确责任分工,认真抓好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