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信息公开
索 引 号 014341690/2017-00079 分  类
发布机构 洪泽县政府办 公开日期 2017-12-15
标  题 洪泽区行政机关重大政策措施实行“三同步”制度
文  号
文  号 有效性
洪泽区行政机关重大政策措施实行“三同步”制度

 

 为了落实国务院、省、市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实行政策措施文件与发布解读方案,发布解读材料同步起草同步审批,同步发布“三同步”的要求,我区根据相关要求制定“三同步”工作制度如下:
      一、凡是行政机关拟定文件涉及社会法人、社会团体和人民群众的行政行为,必须依据法律法规为准绳。
      二、加强规范行政机关重大文件管理工作,维护国家权益和社会法人、社会团体以及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加强文件审核、审批、发文保管的管理工作,确保文件依法依规的合法性。
      三、凡是行政机关拟定文件涉及社会法人、社会团体和群众利益的行政行为,必须经法制科室审核把关,方可行文。
      四、法规科对涉及社会法人、社会团体和群众利益的文件 ,负责审核签署发文意见,并对文件内容特定名词、专业术语赋有解释权。
      五、加大问责追究制度,凡是未按规定程序而发放文件造成的不良影响,由具体拟稿单位负责承担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